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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写本书手及其书写价值 ——以敦煌唐代写本书迹为例

作者:周 侃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30日 15版) 发布时间:2019-12-30 11: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周 侃《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30日 15版)

【读史札记】

20世纪以来,敦煌写本书迹打开了从普通书手角度考察唐代写本的窗口,虽然创造这批宝藏的书写者史籍无名,他们的作品却是书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唐代作为我国书法史上的巅峰时期,亦是写本史上的极盛时期,这些默默无闻的书手对唐代书法时代特征的形成起着推助作用,他们是唐代书法最普通的实践者,也是唐代文化发展的有力参与者。

前辈学者对于唐代书手的身份、组织及书写制度等问题已有深入探讨,但在官府书手的职事、数量等具体问题上仍存在着分歧甚或讹误之处。唐代敦煌写本的书手构成十分庞杂,大致分为官府书手和民间书手两大类。需要强调的是,民间与官府的分类并不是绝对对立或有明确界限划分的,而是随着服务的场所和角色的转变发生变化。

唐代官府书手设置比隋朝更加齐全,有“楷书”“楷书手”“御书手”“写国史楷书”“群书手”“令史书手”“书直”等多种称谓。门下省、中书省书手称“楷书”时多从事公文的抄写,而从事图书经籍抄写的则称为“群书手”。秘书省“楷书手”“楷书令史”则负责经籍图书的抄写、校勘;著作局“楷书手”主要撰写碑志、祭文、祝文等。而“能书”“书直”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唐六典·尚书吏部》载门下省设能书直,意在使国家大事记的制敕由书法优秀的能书负责。另集贤殿书院有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书直由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以及五品以上子孙“各有年限,依资甄叙”充当。《唐故汝州鲁山县丞司马府君墓志铭并序》末题“文林郎前恒王府参军直集贤院张文哲书”,张文哲以文林郎(散官从九品上)、前恒王府参军的身份入职集贤院,与《唐六典》卷九所云“至(开元)十九年敕有官为直院也”正好吻合。

官府书手职事的明确和细化反映出唐代职官制度的完善。不同称谓的书手所任职的机构和职事各有差异,不能简单以抄写文书概言之,他们的工作还包括碑志、典籍、经文的抄写、校对等等,书手各司其职。获得出身途径后,才有做官的资格,在流外任职,属流外行署,积劳累考后经过由吏部等主持的铨选入流。唐后期,选官制度、文官结构都有巨大变动,一方面流外入流呈现泛滥之势;另一方面政府大量裁撤流外人员,这些变化对书手的入仕以及政治经济状况具有重大影响。

传统书法史的研究视角多聚焦于名家名作,对于普通书手虽有关注,但仅仅作为研究对象的附属看待。从书手角度来看,写本的实用性书写体现了唐代书法传播、消化、应用的过程,普通的书手群体在促动书法变革的过程中,潜在地成为各种书风的延续者、融合者和探索者。正如黄庭坚所评价的“观唐人断纸余墨,皆有妙处,故知翰墨之胜,不独在欧、虞、褚、薛也”。时代风格的形成显然不是仅靠少数的书法家,无数不知名的书手在其中起着不容忽视的推介作用。此外,宋代以降直至晚清的千余年间,世人大都凭借碑帖、刻本推究唐代楷书的笔法,而丰富多彩的书手写本墨迹,是铭刻楷书之外的另一种书法范式,更能体现唐代书法的特点,有利于全面了解唐代书法的真实状况。

唐写本书法与“二王”系统一脉相承,大都以虞世南、褚遂良以及颜真卿为范本,三家之中褚字的影响最广最久。欧阳询虽为“初唐四家”之一,但欧体风格在官方写经里几乎不见,反而多见于民间文学写经及其他实用文书中。上述书法面貌与当时的政治背景和艺文风尚密切相关。“南朝化”早已被视为唐代历史演进中普遍性的发展趋势,可以说上至唐代帝王为代表的关陇贵族,下至普通书手的书法审美、书法实践,以敦煌写本为媒介全面展现了始于北朝并延续至隋唐的文化艺术领域内的南朝化倾向。从规整纯熟的经籍抄写到奇趣多样的日常应用,无不体现南北书风的融合,这种融合是建立在以南朝书风为主、以“二王”书法为宗的基础之上,书法取法对象、范本选择、书体应用、风格形成之于每个书手来说,都会折射出时代性的具体影响。

从字体的角度来看,唐代写本字体粲然大备,包括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书在内的所有形式,此外还有篆楷、隶楷、隶草等杂糅书体。写本字体的选择,因书写功用、场合和服务对象的不同而有较为明显的区别。譬如官写本字体要求较为严格,文献典籍、宗教经文写本作为“官样”和“定版”,字体多以虞、褚风貌的“官楷”为主;政府公文尤其是御制公文,则多以怀仁《集王圣教序》为范本的行楷字体为主。民间写本在字体选择上较为自由,佛经写本中供养经以楷书居多,大量的日常用经以及文学写本、契卷、书信等字体多样,行草书居多。

以楷书为例,唐楷的成熟除体现在史上熟知的大家巨匠名品以外,大量写本墨迹尤其是官方写本更能从细微处逐步体现出其发展脉络。唐代书法承袭隋制,全面开启南北融合之势,唐代前期的官方楷书写本较前朝写本字形变扁为方,笔法由摆动向提按顿挫转变得更加明显,捺画、勾画由平出改为顿出。唐中后期写本明显字形方正且宽博、结体稳定、笔画的起收及转折处隶意全无,加入较多修饰性动作,体现出成熟的楷书笔法。不同时期的书写变化反映出楷书的基本面貌及其演进大势。一方面隋唐书家自身较前代更加注重对楷书结字规律的研究和总结,从智果《心成颂》到传为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将结字法进行了分析并且归类;另一方面唐政府加强了文字的整理规范,颜元孙《干禄字书》、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等以刊正经籍、雠校楷书为目的,直接影响到书手的抄写,因此唐后期写本的俗字、异体字明显少于唐前期。上述因素与唐代的书学铨选制度、书学教育等因素共同促进了楷书笔法的规律化与法度化,推动唐代楷书成为书法史上难以逾越的巅峰。

时代的鉴定是写本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从书法角度开展的字体、书体、笔画、结体等研究,亦为写本的缀合提供了主要的判断依据。唐代官写本在某一阶段内的字体、用笔、结体以及审美趣味方面显现出的共性,使书法的阶段性特征比较凸显;民间写本在风格的阶段性方面则比官写本更加自由和模糊。因此甄选不同时期、不同书体的官文书作为取样标准,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笔画作为符号单元,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比对并建构出一系列的模型,在此基础上结合书法风格、纸张、文本内容等因素作为判断时代的标准将更加合理和科学。如敦煌写本《优婆塞戒经》北图083号、斯4162号、斯4570号、法2276号四写本,从纸张和书法风格上看应属于同一种抄本。笔画多为尖起重收,结体偏扁,呈现浓郁的隶意,皆非隋代写经书法,与写经题记所载仁寿四年(604年)的时间明显不符。启功先生鉴定为六朝写本,应为书写者利用旧有写经的补经修经之作。经过改装而成以修补旧的写经来做功德,在敦煌唐写本中非常盛行,这类写本仅从题记来做判断,难免失之偏颇,而通过书法的笔墨特征进行校对比勘非常必要。再如对敦煌残卷的缀合研究中,同一内容的不同写本,也会因受用人、书手等产生诸多差异。如唐写本中由古人修补卷首经文的《大般若经》北敦6460号A、斯5334号A和北敦6777号A三纸,其中斯5334号A和北敦6777号A两纸笔画的“S”线条、横画末端收笔处的上翻上挑动作、结体的灵动之感基本一致,很可能为同一书手所写,而北敦6460号A的书写技艺和成熟度明显劣于后两者,结体略显生硬拘谨,横画仍然是尖起入笔,缺少变化,与前两纸并非一人所书。以上通过具体的笔画以及笔法特征的分析也是当下进行缀合研究需要考虑的因素。又如敦煌写本较易出现经文折损、缺落的现象,故官方和民间修补文书时或专门摹写脱落或磨损的经文,或割裂一批经文进行修补。要区分两者,首先得依靠写本文字相互间书风和书迹的细致比对,然后从中厘选出相应类型的文书进行缀合,在津艺208号B和斯2257号B缀合时,应先排除摹写脱落或磨损经文的可能,利用书法墨迹的精准比较肯定二者最初出自同一个写本。总之,对写本的性质面貌和制作书写过程的相关问题给予书法角度的判断梳理和解答,是写本断代以及具体的残片缀合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敦煌唐代写本书迹显示出书手群体内在的共通性、稳定性和个体差异性,这些“原生态”的记录抄写以墨迹的形式较碑刻铭石更加直观地反映出唐代书法的原生状态和暗含的时代艺文脉络。寻流溯源,思昔启今,唐代书手研究亦可为当下书法实践、书法理论以及写本学等相关研究提供有益启示。

(作者:周 侃,系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代实用书迹书写群体研究”〔17BF1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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