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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将亮相

作者:刘华东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1日 04版) 发布时间:2019-12-21 21:26:16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1日 04版)

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交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合并后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在回应记者关于2020年立法规划提问时,岳仲明再次表示,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民法典草案将提请2020年3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岳仲明说,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继而采取“批发”转“零售”的办法,确保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岳仲明告诉记者,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比较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正当其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介绍,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2018年12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目前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婚姻家庭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或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岳仲明说。

据了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民法典草案还将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本报记者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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