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公布
《人民日报》( 2019年12月16日 04 版)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5日向社会公布。准则共7条31款,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一准则。
准则提出,新闻工作者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准则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保持人民情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坚持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准则强调,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努力到一线、到现场采访核实,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
准则强调,坚持改进创新,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顺应全媒体发展要求,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等,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敢于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善于运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准则提出,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遵守新闻采访规范,尊重和保护新闻媒体作品版权。
准则提出,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生动诠释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文化,着重讲好中国的故事、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中国人民的故事,让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
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后历经1994年4月、1997年1月、2009年11月三次修订。准则颁布以来,在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准则从上次修订至今已有10年时间。10年来,我国新闻事业面临的形势、新闻队伍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立足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准则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于11月7日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九届全国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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