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重要信息转载>详细内容

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作者:记者林丽鹂 来源:《人民日报》( 2019年12月13日 04 版) 发布时间:2019-12-13 10:17:41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日报》( 2019年12月13日   04 版)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林丽鹂)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通知》,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达到疫苗追溯要求。

《通知》明确,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未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