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11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受关注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陈新有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保护产权、激发创新创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我省实际,为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有必要制定条例,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条例草案包括一般规定、企业的权益、经营者的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规定了企业的财产权益、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参与权等,并结合实践中突出的或者重要的问题,从国家机关行为角度表达企业合法权益,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为限度。同时,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了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职业豁免和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人身权、财产权。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的国家机关的职责分工、政府诚信制度、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等。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市(州)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以及省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归口管理,明确了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措施。
来源:
四川在线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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