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成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12月3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经成都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9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50元。
据悉,自2022年以来,成都市连续3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金,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13万余名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今年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要求,成都市进一步规范低保确定和调整工作,科学合理测算确定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统筹兼顾,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减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
下一步,成都市民政局将继续秉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持续关注困难群体,聚焦精准救助,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社会的关爱,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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