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重要信息转载>详细内容

知识产权法官的“善变”与“不变”

作者:刘方辉 来源:《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18日 05版) 发布时间:2023-03-18 15:33:20 浏览次数: 【字体:

刘方辉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18日 05版)

【审判者说】

最近,法庭新来的实习生问我:“知识产权法官是什么样的法官?”我不假思索地回答:“要善于‘七十二变’!”这是我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几年来的切身感受。

知识产权法官是需要每案一“变”的“孙行者”。“旋转补偿器”“α-淀粉酶变体”“通信SEP专利”……技术类案件中高度专业化的概念,总是挑战着我们的知识极限。我们必须变身为机械、生物医药、通信、计算机软件等不同领域的一名“普通技术人员”,努力用“内行”的技术思维,深入案件技术事实,探寻法律争议的本质。据此作出的论断,方能既严密于法律,又利于技术的创新创造。

审理商标类案件时,无论品牌大小,我们都要变身“市场调查员”,全面了解品牌故事,从而对品牌价值、权利范围、赔偿数额等作出精准认定。审理著作权类案件时,我们要化身“文学艺术家”,力求以司法方式推动文化的传承创新,促进文化与产业深度融合。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时,我们又成了“行业观察员”,悉心钻研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商业模式,为新兴商业体的公平竞争秩序指引规范。

很多时候,面对当事人“使用是免费宣传”“模仿是为了超越”“侵权是促进竞争”等等不当认知,我们要迅速变身“法律宣传员”,引导公众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南京中院有着40多年知产审判历史,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试点的法院。身为知识产权法官,要在保护创新创造的民事法官、打击知产犯罪的刑事法官、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法官之间来回“变身”切换。

那么,如何练就一身“善变”的本领?我常想起法庭一位前辈所言——“很多前沿知产案件,没有在先案例可循,没有现有规则可用,那就需要我们法官拿出攻坚克难的狠劲、开山劈路的闯劲,还要有紧跟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的眼光。”

在一起医疗器械发明专利权属纠纷的庭审现场,原告企业负责人兴奋地鼓掌:“这样的庭审太有创造性了!”原来,为了查明谁是真正的发明人,我们的法官出了一份涉案专业领域的特殊考卷,给本案中的4位除原告、被告双方外的当事人。考试结束,代持专利的事实也水落石出。

对知识产权法官来说,“善变”的,是新的视角,是钻研学习的领域,是创新审理的方式;而“不变”的,是迎难而上啃硬骨头的勇气,是孜孜不倦学而不怠的恒心,是守护创新创造的初心。

“善变”最终是为了坚守“不变”。在“不变”初心的引领下,南京的知识产权审判创造了诸多全国第一:首创“反向行为保全机制”,维护了电子商务平台公平竞争秩序;首创“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被作为“南京模式”向全国法院推广……我们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知识产权法官,我们有幸在新时代知产审判的舞台,以己微薄之力,快马加鞭不下鞍,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为创新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作者:刘方辉,系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来源: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18日 05版)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