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办政工简讯第18期
省地方志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
11月5日,省地方志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严守政治纪律、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作风整治等6个方面制定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方案》要求,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开展“政治画像”,做到“两个维护”。优化机关政治生态,防止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方案》明确,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委)、处(社)负责人职责。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办党组每年至少2次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双向沟通不少于3次。及时通报本单位重大变化,抄送有关文件。
《方案》提出,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工作任务定期督办制度,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筑牢廉政惩防体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扎牢织密制度笼子,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消除监督执纪“空白点”。
《方案》要求,建强纪检工作队伍,严格纪检干部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深化党纪法规教育,每年度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各1次。依托支部做好党员日常监管。深化“四种形态”运用,配合做好重大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
《方案》还对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责任落实等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省地方志办出台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11月5日,省地方志办出台《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工作程序等方面对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形成工作闭合体系,明确了驻厅纪检监察组、综合处、机关纪委工作职责任务和配合协作事项。
一是明确驻厅纪检监察组从酝酿提名到任职,对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并监督办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等方面执行情况。
二是明确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直接或派员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初步建议方案沟通酝酿会议,以及研究动议方案、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确定考察对象、任职等事宜的办党组会议。
三是明确了在考察公示和任职公示中,须包含公示对象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专项内容。任职公示发布前,综合处应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沟通,公布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专门接受举报的电话。
四是明确了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作为试用期满民主测评专项测评内容。测评结果不影响正式任职的,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后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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