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2023)》编纂资料的通知
川志函〔2024〕65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各分卷编纂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办决定启动《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2023)》编纂工作。请各市(州)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及编纂人员,认真按《〈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组织撰写,并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断限时间
编纂资料的断限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持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上限可适当上溯,但下限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各市(州)地方志部门应严格按《〈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组织撰写、统稿和审核,编纂篇目和撰稿要求详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2021)〉编纂资料的通知》(川志函〔2022〕83号)。
三、质量标准
编纂资料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主要记述各市(州)2023年度地方志事业中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突出地域特色、年度特点和时代特征。语言上应做到准确、简明、朴实、规范,避免穿靴戴帽、口号宣传、空话套话,请同时报送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地方志事业照片5到10张并配文字说明,照片大小应不低于2M,图像清晰。
四、报送程序
报送的编纂资料需经各市(州)地方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报送形式为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联系人:孙玉峰,联系电话:028-86617089;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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