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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向省地方志办报送图片充实四川方志图片库的通知
川志函〔2024〕18号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01 17:29: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图像是重要的史志资源,是研究历史的重要素材。为忠实记录四川历史,留存史志图像资料,宣传弘扬巴蜀文化,反映时代特征,展示地域特色,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建立了四川方志图片库。为汇集全省史志图片资源,充实图片库内容,请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报送图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图片内容

可为摄影作品类图片和艺术创作类图片。内容须主题鲜明、真实严谨、重点突出、积极向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全省各地已出版的志书、年鉴、地情书中的图片。

(二)全省各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大事要事的图片。

(三)全省人民日常生产、生活、工作、学习、休闲、体育运动等的图片。

(四)全省人民创造的物质成果如建筑、道路、景观、设施、产品等方面的图片,以及反映精神成果如文化、艺术、民风、民俗等方面的图片。

(五)全省各地名人、英模、杰出人物的肖像图片、工作图片。

(六)全省各地自然风光、自然资源、动物植物、物产的图片。

(七)展现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红色文化的图片。

二、报送图片要求

(一)图片格式

可以是单图或者组图,需为数码照片原图或扫描件电子版,单张图片大小须在2M以上,图像清晰。

(二)图片说明

所有图片需注明标题或主题(如为组图,需附上图片目录)、作者姓名,建议附作者联系电话。每张图片可配100字以内的文字介绍,反映图片记录的时间、地点、人或事、经过、结果,或简单描述图片背景故事、创作(拍摄)经历。

(三)图片版权

各地地方志机构应保证所报图片无著作权等问题。报送即视为授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在其出版物及四川省情网、“方志四川”新媒体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合作媒体中使用。

三、图片使用及稿酬

入选四川方志图片库的图片,被“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四川省情网或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合作媒体选用,享有署名权,不支付稿酬。被《巴蜀史志》期刊使用,或在省地方志办编辑出版的志书、年鉴、地情书籍中选用,享有署名权,同时按出版规定支付稿酬。

四、组织及联系方式

请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本地广泛开展图片收集,认真整理分类著录,可建立本地史志图片库,并按时向省地方志办报送。

本次集中报送各地已有的存量图片,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以后新增图片,每半年(每年6月底、12月底)集中报送一次。

请将图片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scfztpk@163.com。

也可寄送U盘或硬盘(拷贝后将寄回,请附回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寄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

联系人:何晓波,联系电话:028-86522550,13881815162。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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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向省地方志办报送图片充实四川方志图片库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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