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部门大事记的函
川志函〔2024〕2号
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大事记编写报送工作的通知》(〔2018〕58号)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大事记”。为客观准确记录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有关举措及成效,省地方志办决定开展《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2023)》编纂工作。现将稿件报送要求函告如下。
一、请各部门(单位)按《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编写规范(附件1)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梳理2023年度大事记条目。
二、报送的大事记条目应立足全省工作实际,突出部门(单位)主责主业和年度重点、特色,突出大事、新事、特事、要事,力避事无巨细、记流水账,稿件字数应控制在6000字内。可根据条目内容选配3—10幅图片(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字说明应要素齐全(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三、稿件经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word格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我办;为便于工作开展,务请同时提供稿件征集联系人(附件2)。
联 系 人:省地方志办省志工作处 陈婧妮
联系电话:17828086812
电子邮箱:169214585@qq.com
附件:1.《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编写规范
2.《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2023)》稿件征 集联系人名单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请点击查看原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