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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志函〔2023〕116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17:45: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志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3年12月18日印发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推进《意见》部署落地落实,省地方志办对《意见》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落实〈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落实《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落实《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责任分工方案

为抓好《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任务部署落地落实,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夯实存史修志主业,记录四川发展历程

(一)推动第三轮修志工作

1. 以2025年全面启动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为时间节点,认真总结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对前两轮修志工作的编修制度、编纂质量、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记述时限、篇目框架、质量保障机制等,做好第三轮三级志书总体规划。〔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2. 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先行先试,推动续修工作全面开展。〔责任部门:相关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3. 鼓励和支持各地、各行业、各部门编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二)组织编纂重大专题志书

4. 围绕重要历史节点、重大历史事件,编纂出版专题志书,记载当代历史,讲好四川故事,体现历史担当。〔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5. 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伟大成就,扎实推进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鼓励相关部门(单位)编纂其他相关志书、图志、大事记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6. 紧跟时代步伐,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组织编纂志鉴及“成渝一家亲”等方志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7. 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编纂专题特色志鉴,忠实记录本地党委、政府大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奋斗历程和重要成就。〔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三)巩固拓展“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卷当年出版”成果

8. 严格落实《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巩固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卷当年出版”成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9. 推动构建年鉴发展新格局,鼓励编纂综合年鉴简本,指导推进各部门、行业、系统编纂专业年鉴,为社会公众提供针对性更强、更专业、更详实的信息。〔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10. 鼓励编纂即时性记录产品,逐步建立起“月度微记录,本年度记录,次年编纂年鉴,每五年纪事”的全时序、多样化年鉴编纂体系。〔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四)实施好年鉴精品工程

11. 充分发挥中国精品年鉴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精品年鉴实务研究,评选优秀论文;鼓励省市县综合年鉴积极申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12. 深入实施四川省年鉴精品工程,组织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以各类年鉴精品引领质量提升,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追求精品、打造精品的良好态势。〔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五)深化旧志整理工作

13. 抢救和保护历代地方志遗产,积极开展旧志普查,编制旧志整理规划,有序推动旧志收集整理,汇编历代旧志图集、历代旧志序跋集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14. 深入推进珍贵旧志、史料文献整理及点校,点校出版有价值的旧志,溯源历史面貌、赓续历史文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15. 深化旧志开发利用,深度挖掘相关内容,出版普及读物。持续开展家谱族谱征集、研究。〔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守护巴蜀历史文脉

(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及本土文化

16. 加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做好古蜀文明、三国文化、三苏文化、蜀道文化、农耕文化和本地历史文化、风俗民情、乡贤文化、家风家训、慈孝文化等开发利用、宣传弘扬。〔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17. 加强对蜀锦、蜀绣、皮影、川剧、藏族唐卡、彝族火把节、羌年、羌族刺绣、绵竹年画、竹编木雕等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宣传,传承优秀技艺与民俗文化。〔责任部门:相关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18. 加强藏羌彝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资源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编纂好少数民族特色志鉴。〔责任部门:相关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七)发展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19. 持续深化“四史”宣传教育。收集整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红军长征、抗日战争、抗美援朝、三线建设等重大历史事件中巴蜀大地上产生的红色故事、红色文化、英雄人物、先进事迹,编纂地方简史、大事辑要、英烈传略等书籍,开展有关当事人口述历史采集及影像拍摄,赓续红色血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市县志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20. 加强对革命遗址遗迹、革命文物、将帅故里等红色文化保护利用。〔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

21. 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记录与宣传,讲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奋进故事,让时代发展大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感人事迹、智慧经验永载史册并广为传扬。〔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八)创新拓宽中华优秀文化传播途径

22. 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潮流,建强用好地情网站,运用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形成多点多层级立体传播模式。〔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23. 积极打造本地史志期刊品牌,发挥好期刊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平台和窗口作用。〔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24. 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合作,拓展传统宣传阵地。〔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25. 深化史志“七进”,加强史志文化宣教,在建校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小学建立史志文化宣传阵地。〔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教育厅承办处(室)、省情信息工作处〕

26. 研究、制作宣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课程课件、视频音频,探索开设方志大讲堂,发展“云讲堂”“访谈讲堂”“户外讲堂”等新形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进群众。〔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教育厅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九)深化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27. 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方志馆、方志分馆、微方志馆、史志阅览室建设,指导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建设乡情馆、村史馆,支持历史资源丰富的医院、学校、厂矿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院史馆、校史馆、厂史馆并给予积极指导,适时建设“四川省史志馆联盟”。〔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28. 探索采取举办地情展览、开展主题活动、开办文化讲座、举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助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三、深化方志开发利用,服务治蜀兴川大局

(十)深化资政辅治工作

29. 把“以史鉴今、以史资政”作为根本任务,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等,研究撰写有价值的资政建议。〔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地方志办机关各处(社)〕

30. 当好地情服务专家,积极参与当地规划编制、旅游开发、城市建设与更新改造、乡村振兴,助力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地方志办机关各处(社)〕

31. 推动“智慧方志”建设,逐步推动全省方志资源数字化工作,建设统一平台和系统,开放数据、共享资源。〔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2. 探索掌上年鉴、地情手册等新的呈现形式,提升志鉴使用率。〔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四川年鉴社〕

(十一)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33. 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留存乡村记忆,保存乡村文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34. 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当地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等文化资料,农业谚语、时令习俗、传统礼仪、风土人情等民俗资料,推动乡土文化活态传承。〔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5. 开展古驿道、古村落、古建筑、古城镇、古民居、古树名木等专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护利用。〔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6. 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发掘和保护一批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小镇和村庄。〔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7. 鼓励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民俗风情展等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助力乡村德治建设。〔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

(十二)服务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38. 持续推进川粮油、川畜、川菜、川果、川茶、川竹、川药、川酒等“四川造”产品历史文化内涵挖掘整理,提升“川字号”品牌综合效益。〔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9. 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塑造,为原产地标识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名优土特产品牌塑造等提供佐证服务,编纂地理标志产品图志等书籍。〔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40. 聚焦本地特色景点、文化、产品、技艺等,编纂地情普及读物。〔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三)服务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41. 深入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做好本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宣传推介,推动文旅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42. 服务巴蜀文旅全球推广,深挖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金丝猴、都江堰—青城山、峨眉山—乐山大佛等重点文旅品牌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编纂历史文化书籍。〔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43. 挖掘并充分利用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开展地情短视频拍摄。〔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44. 深化拓展名志文化工程,扎实开展名城志、名镇志、名村志、名桥志、名山志、名水志、名酒志等编纂,让“川字号”文旅产品走得远、立得住、叫得响。〔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筑牢发展底部基础

(十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志

45. 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修志工作格局,确保“一纳入、八到位”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46. 加大地方志工作“两条例、一办法”宣传力度,凝聚依法治志社会共识。〔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47. 联合地方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十五)深化质量体系建设

48. 严把质量标准,落实好省志、市县志、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年鉴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49. 严格落实主编责任制、“三审三校”制、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篇目审查、复核及质量抽查制度,健全完善对市(州)开展县(市、区)级年鉴篇目审查及内容质量抽查情况复核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制度。〔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50. 在省市县三级推行部门大事记年报制度,全覆盖编纂市(州)直部门大事记。〔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大事记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51. 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每年编纂全省地方志发展报告。〔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十六)加强方志理论研究

52. 充分发挥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志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的引领带动作用,举办研讨活动,推进方志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53. 加强四川省地方志学会、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地方志机构的学术交流,整体提升研究水平。〔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

(十七)建强方志人才队伍

54. 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制度,推进“线上+线下”培训有机结合,推进干部业务培训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综合处〕

55. 加强专家型人才队伍建设,高标准建设四川省地方志专家库,采取自主培育、外部引进等措施,着力培养、评选一批理论精通、业务精湛的方志学术带头人。〔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56. 坚持“开门修志”,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组建由高校专家、熟悉本地地情人员、史志爱好者组成的地方志人才库。〔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57. 按规定开展好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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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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