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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5:49:01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征求《四川省史志阅览室管理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19 11:4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史志阅览室的通知》(川志函〔2022〕26号)要求,充分发挥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职能作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和精神需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省地方志办草拟了《四川省史志阅览室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前将修改意见报送省地方志办方志馆筹建处。

联系人:冯国梅,电话:13880170017

电子邮箱:179548493@qq.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四川省史志阅览室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史志阅览室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职能作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和精神需求,培育爱国爱乡情怀,增强文化自信。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建设村史馆,编修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的相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史志阅览室的通知》等相关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史志阅览室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益发挥标准。坚持以建成后发挥效益为标准,不能为建而建、更不能建好后就放任不管。要充分考虑区域平衡、地域特点、文化特色,结合场馆(场所)、管理人员、周边人员素质等情况设立馆(室),努力将史志阅览室打造成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教化育人的基地、对外展示的窗口,实现“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目标。

(二)坚持育人为要。要充分提升方志“育人”功效,依托史志阅览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史志宣教活动,鼓励人民群众从史志书籍中汲取精神养分和智慧力量,提升文化素养,丰富文化生活,坚定文化自信,实现史志服务人民群众“零距离”。

(三)坚持属地管理。省地方志办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省史志阅览室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地方志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以省市县共建的史志阅览室为示范和引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好、管好史志阅览室。

四、管理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各史志阅览室应建立完善阅览室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做到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相关史志部门应通过不定期走访、检查、评比等方式,不断提高史志阅览室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史志阅览室功能和作用。

(二)明确相关权责。省地方志办应定期组织全省地方志系统向史志阅览室配送方志文化书籍等地方志成果,并开展业务指导。史志阅览室应对在室书籍及展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确保符合史志阅览室定位。有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相关史志部门有权收回授牌:使用“史志阅览室”的场地或名义从事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及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的,未经授权擅自以“史志阅览室”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加强宣传教育。借助史志阅览室平台,长期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史志文宣传和研学活动,比如带有史志元素的文化讲堂、知识竞赛、史志文献展等,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史志文化被更多人了解和喜爱。

(四)深入开发利用。各史志阅览室可以借助阅览室已有资源挖掘地情资源,开发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手册、乡土教材、地方历史普及读物等普及类志鉴文化产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单位、部门通过赠阅或交换等多种方式,多渠道丰富和提高史志阅览室的藏书数量和质量。

五、申报与挂牌

(一)申报条件。史志阅览室的创建应充分考虑地域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有专门的场地(可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站(室)、 图书室、村史馆等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方志书籍,有管理人员,有史志专栏,免费对外开放。

(二)自主申报。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有意向创建史志阅览室的创建单位按申报条件向所在地史志部门申报。申报主体应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并附满足相关条件的佐证材料。

(三)命名挂牌。史志阅览室创建应根据创建单位申请,经所在地史志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史志部门命名,按统一格式制作标牌,并挂牌。

(四)动态管理。对已命名挂牌的共建史志阅览室实行动态化管理和常态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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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征求《四川省史志阅览室管理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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