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 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志函〔2022〕32号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为推进《规划》部署落地落实,省地方志办对《规划》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拟订了《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为抓好《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部署落地落实,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全面做好志鉴编修
(一)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筹备
1.完成第二轮修志扫尾工作。〔责任部门:《四川省志1986—2005》有关分卷牵头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2. 总结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有序开展编纂试点。〔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3. 探索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修志方式研究。2025年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启动。鼓励支持部门(单位)编纂部门(行业)志。〔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二)推进年鉴编纂
4. 坚持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卷当年出版。〔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5. 鼓励编纂部门(行业)年鉴及跨行政区域年鉴。〔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年鉴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6. 出台市县地方综合年鉴框架及编纂篇目指导意见。(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三)做好重大专题志书编纂
7. 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部署要求,抓好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做好服务现实、贴近民生重大专题志书编纂工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8. 完成《四川抗日战争志》编纂出版。〔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9.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重大专题志书编纂。〔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
(四)健全完善资料报送制度
10. 严格落实省直部门、中央驻川单位(企业)年度大事记报送制度,逐年编纂出版《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责任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11. 推行资料年报制度,完善市县两级地方志资料年报体系。每年编纂出版《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五)鼓励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
12. 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各市(州)地方志部门指导、县级地方志机构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工作,鼓励支持做好特色村(社区)志编纂,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六)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志鉴编纂
13.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及具有20年以上建校历史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编纂志书。支持普通高等学校编纂出版年鉴。〔责任部门:教育厅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二、提升志鉴编纂质量
(七)完善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
14. 加强质量规范建设,制发《〈四川省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市县志书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以及《省直部门及中央驻川单位(企业)志鉴质量标准》。〔责任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15. 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出版审批等制度。〔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八)严格地方志审核把关制度
16. 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责任制,落实审查制度,将志鉴内容审查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畴,严把志鉴质量关。〔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17. 深入推进志书精品工程、年鉴精品工程,完善精品志书、精品年鉴质量评审标准及流程,开展四川精品年鉴评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三、深化方志开发利用
(九)抓好地方文献整理研究
18. 立足巴蜀文化传承保护,强化珍稀方志文献的保护利用,深入推进四川旧志、史料文献的整理及点校工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19. 整理汇编出版《四川历代旧志图集》《四川历代旧志序跋集》。〔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20. 完成《四川抗战历史文献》编纂出版。〔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21.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加强地情普及读物编纂
22. 各地结合当地特色,编写志鉴简本、地情书籍、地情手册、乡土教材、专题资料等普及读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十一)加强史志成果转化
23. 开展志鉴成果多样性、通俗性转化,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地情资料成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24. 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志鉴成果研究分析,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资政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历史借鉴。〔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十二)做好历史文化宣传弘扬
25. 办好《巴蜀史志》及当地史志期刊。〔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26. 建强“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推进市县方志新媒体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巴蜀文化,着力做好红色文化等宣传弘扬,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志文化成果。持续深化史志“七进”,广泛开展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四、推进基础建设
(十三)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
27. 加强志鉴基础理论、编纂理论、应用理论以及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问题研究。〔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28. 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作用,逐年发布一批理论研究课题,探索制定促进理论研究工作的激励措施。做好国家和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十四)加强方志馆建设
29. 逐年采购、交换、征集图书,丰富方志馆馆藏。〔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0. 加强地方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及宣传展示,推进省级方志馆建设。〔责任部门:四川省方志馆筹建处、综合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31. 指导市县方志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微方志馆”。〔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2. 持续推进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建设,深化方志馆高校分馆合作,提升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五)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33. 组织开展第二轮修志出版物数字化工作,在四川数字方志馆提供数字化阅读、检索,并同步共享给国家数字方志馆及市(州)。建立统一开放的地方志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地方志”向更高水平发展。〔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六)扩大方志交流合作
34. 加强与其他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机构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一批海外珍藏历代方志文献资料。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讲好四川故事,推动地方文化交流。〔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五、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十七)推动跨区域重大地方志项目合作
35. 加强川渝两地地方志工作互学互鉴,推动重大专题志书、年鉴编纂的交流互访。〔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地方志办机关各处、四川年鉴社〕
36. 联合编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各部门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37. 联手挖掘川渝史志资源,联合编纂地方志文化产品,服务两地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八)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38. 探索建立川渝地方志部门资源共享机制,川渝地方志成果纳入史志“七进”,让地方志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九)深化学术交流
39.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加快建设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更好发挥作用。〔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40. 探索在两地有条件的高校联办志鉴编修专业,举办专业研修培训班,深化学术交流。〔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综合处〕
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
(二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工作
41. 在人才培训、志鉴编纂、成果出版、信息化建设上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更多帮助。〔责任部门:相关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42.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推动的欠发达地区志书等出版工程。〔责任部门:相关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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