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1卷)》编纂资料的通知
川志函〔2022〕83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担负着全面、客观、系统记述全省地方志年度工作情况,推进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自2019年启动编纂以来,已完成和正在编纂3卷《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详实记述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奋力谱写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所取得的新成绩,经研究,我办决定启动《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1卷)》编纂工作。根据前3卷编纂实际情况,我们对编纂篇目进行了修订,现将《〈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市(州)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及编纂人员,按新修订的编纂篇目认真组织撰写,并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断限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持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上限可适当上溯,但下限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各市(州)地方志部门应严格按修订后的《〈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组织撰写、统稿和审核。原《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方案的通知》(川志发〔2019〕21号)仍然有效,其中编纂篇目(大纲)和撰稿要求以此件为准。
三、质量标准
编纂资料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主要记述各市(州)当年地方志事业中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突出地域特色、年度特点和时代特征。语言上应做到准确、简明、朴实、规范,避免穿靴戴帽、口号宣传、空话套话,请同时报送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地方志事业照片5到10张,图片大小应不低于2M,图像清晰。
四、报送程序
各市(州)编纂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报送形式为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联系人:雷雨露,联系电话:028-86522554;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附件:《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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