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0) 编纂资料的通知
川志函〔2021〕108号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0)编纂资料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方案的通知》(川志发〔2019〕21号)精神,经研究,我办决定启动《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0)编纂工作,请各市(州)认真组织,按要求报送相关编纂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断限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持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上限可适当上溯,但下限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各市(州)地方志部门要严格按《〈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撰写、统稿、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质量标准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将被退回。报送的资料内容、资料组织形式,请参照2018卷资料报送要求和模板。
四、注意事项
(一)报送资料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主要记述各市(州)当年地方志事业中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突出地域特色、年度特点和时代特征。语言上应做到准确、简明、朴实、规范,避免穿靴戴帽、口号宣传、空话套话。
(二)为使资料编排更加科学合理并方便使用,将《〈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方案》中“第三章地情开发年度发展报告”与“第十章资政育人工作”合并为新的“第三章地情开发与资政育人发展报告”,取消原第十章,请按调整后的篇章结构归类撰写。
(三)部分章节需注意撰写角度。“地方志学会与理论研究”应从地方志学会机构建设、组织措施和理论研究角度组织材料,学会交流活动在本版块记录;“依法治志”重点是人大等立法司法部门督查、调研等内容;各类获奖情况应放在“质量建设”章节下,审稿、业务培训活动在本版块记录。
五、报送程序
编纂资料经各市(州)地方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报送形式为电子版。
六、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1年11月30日。联系人:孙玉峰,电话:028-86617089;
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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