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志发〔2021〕14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对文化建设擘画的宏伟蓝图,对标“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地方志书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以及“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助力构建新时代四川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地方志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川志发〔2019〕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分步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现将《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抓好各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方案制定、指导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编纂任务。
联系人:孙玉峰
联系电话:028-86617089
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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