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18)编纂工作的通知
川志发〔2019〕22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元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研究,我办决定自2018年起逐年编纂《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为确保编纂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方案的通知》(川志发〔2019〕21号)精神,现将2018年编纂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保持事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可适当上溯,下限原则一刀切。
二、各市(州)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地方志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料要按照《〈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方案》要求,将市本级、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地方志工作进行综合汇总、加工处理后分门别类报编辑部,严格执行质量要求,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稿件将退回。
三、各市(州)稿件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送,报送形式为电子和纸质并加盖公章。
四、上报材料日期截止2020年2月29日。
五、各市(州)确定1名熟悉业务人员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编辑部。
联系人:刘源,电话:18090232969
谢鑫,电话:13540365088
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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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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