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相关资料收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川志函〔2019〕98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广元市委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当前全省正在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为留存珍贵史料,服务中心工作,按《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地方志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川志发〔2019〕1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期间资料收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充分认识本区域各类文献资料收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后代存史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特别是被撤并乡镇的资料收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资料收集工作的制度与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工作。要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资料的完整、系统。
二、明确收集范围
资料收集包括被撤并乡镇建置沿革、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及基础设施等资料,体现乡镇风景名胜、古建筑、古街古树、名人乡贤、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等特色文化资料。
资料形式包括档案资料、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私人著述、口碑资料、实物资料、音像图片等。
三、加强综合利用
农耕文明是中华文化之根,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地方志部门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地方志部门做好被撤并乡镇资料综合利用工作,按《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地方志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川志发〔2019〕17号)相关要求,深入挖掘典型材料,策划编纂有关乡土记忆书籍,并形成各类专题成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发挥地情资料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记录历史、传承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请各市(州)地方志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地方志办市县志工作处。
联系人:张华
电话:028-86522554
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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