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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8:52:28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作者:XXX 发布时间:2015-07-23 17: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等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15〕67号)精神,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地方志办)。根据工作需要,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印章,原印章“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同时作废。

新启用印模                作废印模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发: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地方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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