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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上报2012年度报表及工作总结的通知

作者:臧国亮 发布时间:2012-11-22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川志发〔201221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上报2012年度报表及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

现将2012年度报表及工作总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须对所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以市(州)为单位填写上报。统计报表沿用去年表格,也可在省志编委党政网和互联网站(www.scdfz.org.cn)下载。

二、报表内容时限为201112120121130。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相互矛盾。

三、统计表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标注要求填写,无内容项目处填。由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请各市(州)于1220日前将纸质(2份)及电子文档年度统计表、年度总结报省志编委市县志工作处。省志编委将对年报情况向全省通报。

系人:张华;电话:028-86522550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20121122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综合处     20121122 印 

  

统计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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