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报表及工作总结的通知
川志函〔2011〕67号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1年度报表及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
现将2011年度报表及工作总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须对所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以市、州为单位填写上报。统计报表沿用去年表格,也可在四川省党政网省志编委网页和四川地方志网下载。
二、报表内容时限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相互矛盾。
三、统计表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标注要求填写,无内容项目处填“无”。由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请各市、州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2份)及电子文档年度统计表、年度总结报省志编委市县志工作处。省志编委将对年报情况向全省通报。
联系人:孙玉峰、臧国亮。电话:028–86522258。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此页无正文)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地方志 工作 年报△ 通知
抄送:编委会主任、副主任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综合处 2011年11月14 日 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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