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司法行政志(1986-2005)》编纂体会
尊敬的中指组各位领导、全国各省(市、区)地方志办领导及政法界各位同仁: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志(1986―2005))编纂方案》要求,四川省司法厅在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中负责承担《四川省志.司法行政志(1986―2005)》(以下简称《司法行政志》)编纂工作。第二轮修志任务下达后,省厅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志》的编修工作,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全力配合,在省地方志办的精心指导和全力帮助下,全体参编人员付出艰辛劳动,历经8年努力,于2016年5月通过省政府《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终审验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牢记修志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分工,强化质量管控,抓住重点,把握特点,突破难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志》的编修工作,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决策和法制化进程提供重要历史镜鉴。下面,我将四川省司法厅编纂《四川省志.司法行政志(1986—2005)》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配齐配强编纂人员,认真抓好各个阶段的编纂工作
《司法行政志》是《四川省志》93卷中的第10个分卷。从《司法行政志》编纂工作启动以后,省厅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志书编修工作,在200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志》编纂方案后,当年9月19日就成立了以厅党委书记、厅长为组长的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该工作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从2007年起,省司法厅党委把修志工作纳入厅目标考核,做到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厅先后抽调一名现职处级干部,返聘已退休的原厅级老干部、处级老干部各一名,借调成都女子监狱正科级干部一名共4人组成了志书编修组,编修组负责《司法行政志》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与指导。
2006年9月,省厅以川司法办发〔2006〕174号文向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志.司法行政志(1986-2005)〉编纂工作的通知》。在2006年12月15日厅举办的编修业务培训会上,由分管副厅长与各具体承编部门的负责人签订了《四川省志.司法行政志(1986-2005)》编纂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入志资料搜集整理上报和完成初稿纳入了目标考核。各承编单位相继抽调和聘用专职或兼职编修人员在资料搜集、整理的基础上进行初纂工作。本志编修工作从2006年二季度开始筹备至今历时10年,其中2008年发生“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编修组用了近两年时间完成了司法部、省地方志办要求为国家及省抗震救灾志提供相关资料工作,同时还编纂出版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四川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志》,因此,编修组投入《司法行政志》的编纂时间实际只有8年。整体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搜集资料。一是搜集了厅各处室和厅档案室资料、厅各协会、学会资料,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资料;二是收集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1986—2005年间的工作总结、志书资料和典型材料及第一轮《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资料等近700万字。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资料进行分类、筛选、鉴别、编写资料长编。各承编单位还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内审。
第二阶段,编纂初稿。由于二轮修志时间紧、任务重,编修组人员少,我们的编纂工作选择了分编分纂模式,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内容进行资料收集和初稿编纂。各部门、各单位先后共有100余人参与了此项工作。在编纂中,编修组及时进行指导、修改,并对志稿进行评议,不断提高编纂人员的业务能力。各承编单位还组织专门人员对志书初稿进行认真审改:一是对照承编篇目的内容要求,审查内容有无重大遗漏和错误,反映事物的主线脉络是否清晰准确;二是对照资料长编,审查资料来源是否真实可靠;三是审查志稿文体是否符合要求,结构是否严谨,是否符合保密规定,有无断限不当或文字表达欠准确等;四是对照志书编写规范,审查书写和编校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三阶段,志书统稿。在各承编单位初稿的基础上,编修组从2012年7月起开始志稿的总纂和统稿工作。在总纂过程中,针对有的部门提供的初稿反映太过单薄、初稿材料组合比较混乱等情况,果断对部分篇章进行重写,先后对法制宣传、法学教育等主要业务职能方面的初稿进行了重写和扩写。
第四阶段,认真抓好初稿形成后的征求意见工作。在2015年8月初稿完成后,我们按照厅领导的指示,分别在原退休的厅领导中开展了征求意见,共计征求意见的原退休厅领导达20余人,与此同时,还组织原退休的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共计30余人征求意见。最后形成53万字的送审稿。
从我们收到各方面的意见来看,既提出了不少修改完善意见,也对志稿给予了高度肯定。如原退休厅机关党委书记贺勋说:“用7年时间写出80多万字(在修改前)的这本司法行政志,的确是一件不容易的大事情。参与写志的同志们付出的辛苦应该受到点赞”。在志书编修过程中,编修组为了确保志稿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志书内容,还先后深入到10多个监狱、4个劳教所、6个市(州)以及部分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收集、完善、核实有价值的资料,努力挖掘补充有特色可入志的司法行政工作资料,对保证志书质量、丰富志书内容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志书在编纂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围绕资治主旨,钩玄纂言。修志之初,执笔人普遍存在“写什么”“怎么写”等问题。在广泛搜集资料后,编修组经过反复探讨,引导执笔人对纷繁复杂的资料“破题”。如:监狱工作方面的重点是“如何成功地改造罪犯的?”劳教工作方面的重点是“如何对轻微违法犯罪的劳教人员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和挽救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化解矛盾,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等等。编修组通过逐篇与执笔人研讨,提炼志稿的中心思想,提高了志书质量,为充分发挥志书 “以史为鉴”的功用打下基础。
(二)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挖掘、探索、记录我省司法行政20年中不断改革发展重大活动的历程。
(三)探索总结开展四川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教训,增强志书的可读性。编修组和执笔人根据厅领导的指示,共同研究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举措、独特经验、最新成效,认真总结四川司法行政工作20年发展的大势、成就和经验,钩玄纂言,秉笔直书,传承历史。对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富有生命力的新事物给予入志,使之发扬光大。编修组通过审稿发现的各个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情况反映较少的问题,及时汇总意见,深入到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一些市(或县)司法局、监狱、劳教场所调研,收集资料,在编纂中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人民调解及监狱、劳教对少数民族罪犯和在教人员关押改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必要的补充反映,弥补了一些篇章内容之不足,并尽量反映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
(四)阐述深化改革,展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经验。省司法厅第四届、第五届党委(1992年3月至2003年1月)任期正处于中央发布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后,各行各业推进改革开放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省厅党委传承和拓展前几届党组(党委)的改革发展经验,勇于创新:一是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大造深化改革的舆论。二是机制改革与体制改革并举,使体制改革后的业务得到了新的规范、优化和发展。三是着力加强司法行政的基层组织和全体干警、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四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破陈规陋习(特别是在甘孜、阿坝少数民族地区),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树新规新风;五是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针对涉及千家万户权利义务和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业务,从省到县,在各级中共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纳相关部门的领导人组成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利用各行各业的资源协同作战,充分发挥了各相关部门及司法行政职能。这些都在本志中作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反映。
(五)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编修组经常与执笔人共同提炼各篇章的主题和标目,起到画龙点睛、一语中的、揭示事物发展的核心内容与本质。在遣词造句上,在人的称谓上,在一些具体提法上,以及在数据的统计、标点符号的运用上等等,编修组给予纠正和补充的内容全书高达万余处,对保证志书的求实存真,经世致用,避免以讹传讹,难以稽考、空话连篇甚至失泄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六)加强协调,众手成志。为了完成这本志书初稿的编纂,除省厅志书编修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外,各参编部门参编人员付出了艰辛努力。法律援助中心干部吴娟、信访处处级干部丁丽和雷德华,主动多次到相关的外单位搜集案例资料,率先完成初稿;编修组年近70的原纪委书记蔡安恒生病住院,把资料带到病床上办公,把原基础材料比较差的几个部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帮助编写出了机构、人员、职责和外事、信息化建设的三个篇章达3万多字的志稿;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分别抽调六名和五名老干警脱离原部门,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修志;省律协执笔人宋清江,对律协章八易其稿,不厌其烦;在最后的统稿阶段,编修组发现有几个篇章的内容比较单薄,即与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规宣传等部门领导协商,得到他们大力支持,及时安排人力再次收集资料,补充内容。特别是副厅级巡视员夏焕良、岳忠文还亲自动手,抓紧时间,对律师、公证篇进行了较丰富的补充。大家就是这样,一个心眼扑在这本书上,冥思苦想,殚精竭虑,为求本书成为佳志良志而努力。
三、志书在编纂过程注意把握了几个关系
(一)认真处理好省志分卷与厅(部门)志编纂的关系
我们在编纂第二轮《四川省志.司法行政志》的过程中,应当说从开始编纂到形成初稿,都没有注意到我们是在编纂省志,完全是按照部门志的角度来编写的,对于省志分卷和部门志到底有什么不同,区别在哪里,确实比较模糊。这直接给我们的编纂工作带来了困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编纂工作顺利推进。后来在省地方志办的指导帮助下,我们逐渐对省志分卷和部门志编纂有了一定的把握,正确处理好了省志分卷与厅(部门)志在记述层面、记述范围、篇目结构、成果出版方面的差异性,以及两者在指导思想、体裁体例、收录内容真实性、明确断限等方面的一致性,把省志要求和部门志要求加以区别,我们最后才按照省志的要求完成这本志稿。
(二)认真处理好续志与前志的关系
续志,接前志而续,它即是独立、完整的志书,又与前志存在着内在的延续关系。惟其具有连续性,才能使其不但能从历史的横断面反映当时现状,而且能从历史的纵向发展反映事物的演变。如不能处理好续志与前志的衔接关系,则前志有头无尾,续志有尾无头,从而看不到事物的发端和发展脉络。因此,我们在第二轮志书编纂中,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好续志和前志的关系,注重保持两志时间上的连续性,篇目上的对应性,内容上的连贯性,资料上的可补性。
(三)精心设计篇目,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篇目是志书的总纲、骨架与蓝图,是志书成功与否的前提,既不能照搬,也不能转抄,而是要尽可能突出亮点和特色,要有变化和创新。为此,我们既学习了兄弟省的经验,又学习了本省其他省级政法部门的经验,然后至下(各承编部门)而上(省厅志书编修组、省厅行政领导班子、省地方志办)反复讨论、修改,广泛征求意见,经数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篇目。这个篇目在规划设计上采取了“撤、并、调、创”的方式,达到在体例上符合横排纵写,在内容上体现科学合理的要求。在各篇设置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把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工作比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关于法律服务这一板块作为突出点反映;二是把法制宣传普法工作作为重点反映;三是把除此之外的司法行政主要业务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涉外涉港澳台投诉等作全面反映;四是把有相对独立的承担特殊任务的监狱、劳教作为重要内容反映;五是把司法行政其他业务如装备、信息、信访及对外交流在最后反映。这样较为全面又能突出重点和特色,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的篇目部局,较为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司法行政的全貌。
本轮志书在编写过程中受到了省厅各单位、各部门领导高度的重视和关心,特别是得到了省地方志办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保证了省厅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编纂任务的顺利完成。参加《司法行政志》编写的同志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司法行政事业负责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志(1986-2005)编纂方案》要求,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搜集资料,认真考证,精心编写,反复修改,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较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1986—2005年20年间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全貌、成就和经验。2016年5月,省政府《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举行第28次终审会议,对《四川省志.司法行政志(1986-2005)》进行了终审,终审会议认为:《司法行政志》较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了1986-2005年四川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和现状,突出了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特色,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依据。志稿在编纂中部分内容表现形式创新,为其他省志分卷编修提供了经验。该志是了解、认识、研究四川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蓝皮书,对推动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们的编纂水平有限,在志书编修中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敬请中指组领导、各位专家和全国同行批评指正。
(本文系四川省在全国第二轮省级志书(政法)编纂业务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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