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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四川将史志编纂列入涉改部门“三定”规定

作者:严易梦 王爵 来源: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4日电 发布时间:2019-08-15 16:24:19 浏览次数:410 【字体: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4日电 (严易梦 王爵)记者14日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获悉,近日,四川省省直18个涉改部门及遂宁市、乐山市、雅安市、凉山州等多个市(州)涉改部门将史志编纂职能列入《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内容。

此次机构改革,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把加强史志编纂作为重要抓手,首次将史志编纂职能列入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科技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督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经济合作局、林草局、广电局、医保局、粮食和储备局、文物局、药监局等省直涉改部门“三定”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促进机构改革后撤并、新建部门史料收集整理与志鉴编纂,四川各市(州)委、市(州)人民政府也将史志编纂职能列入“三定”规定。其中,雅安市、凉山州涉改部门全部列入史志职能;遂宁市将“史志编纂工作”列入该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金融局、城管执法局等13个新设立的市直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职责。

据悉,历届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2003年10月1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2014年1月1日,四川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5年,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来源: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4日电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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