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越绝书】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新越绝书 发布时间:2023-01-19 15:53: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地方志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在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留存地方历史文化记忆、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现就做好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乡镇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划,街道是县(区)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村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乡镇(街道)、村志是反映各乡镇(街道)、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各地要充分认识编纂乡镇(街道)、村志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四川、保留乡愁记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编纂乡镇(街道)、村志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志书编纂,系统梳理和总结乡镇(街道)、村庄发展改革历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展现地域文化特色,留下乡愁、传承乡俗,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战略部署,乡村文化振兴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二十三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明确提出“鼓励乡村史志修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生命家园,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十九大报告强调,要“通过挖掘、传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确保我们千百年的传统文化和技艺能长久传承和发展下去,通过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来传承发展和提升农耕文明,使乡村充满生机和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的意见》《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均以独立篇章对全省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文化振兴作出部署。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对“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及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德治教化提出了新要求。

地方志事业肩负着“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任,地方志工作部门掌握着地方最全面的历史文化资料,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是地方志工作部门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有力举措。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强化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真实客观地反映乡镇(街道)、村庄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演变历程、改革创新成果、资源产业优势、地域文化特色,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四川篇章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志书编纂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官书官修,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绝不在政治方向上出现偏差,绝不在政治定力上出现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感,做好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2.坚持依法修志。从党和国家及人民需要出发,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高度开展志书编纂工作。严格遵守《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涉及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审慎,要主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3.坚持质量第一。认真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指组字〔2007〕1号)、《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川志发〔2019〕17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出版印刷规定,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编纂过程中应当充分收集当地自然人文、经济社会、乡风民俗等方面的资料尤其是微观资料,遵照志书编纂规范,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资料翔实、校核准确,力求系统、真实、准确记述,突出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力争形成一批精品佳志。

4.坚持因地制宜。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乡镇带村,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实施。

5.坚持开门修志。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努力为修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扩大地方志事业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修志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承编单位要整合修志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本地群众及社会人士参与修志的热情,动员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图文资料,主动征求对修志工作的意见、建议,汇聚成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任务

全省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基本步骤是:2021年6月全省正式启动并分步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国家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住建部等部门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特色名镇、名村,2025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和村,2026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其余乡镇(街道)2028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展村志编纂工作;鼓励编纂社区志。

编纂工作由省地方志办统一部署,省地方志办出台《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参考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行文通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县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负责所辖区域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总体规划制定、编纂进度检查和成果审查验收。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每年年终在工作总结时向省地方志办报告本辖区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开展情况。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总体规划方案,需报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批准,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将批准的编纂工作总体规划方案报省地方志办备案。列入编纂范围的乡镇(街道)、村要成立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搜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评审等工作。

已完成志书编纂出版的乡镇(街道)、村,列入编纂工作方案但不再组织编纂;正在进行编纂但尚未出版的乡镇(街道)志、村志,按本《意见》及省地方志办制定的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有关规范,进行修改完善。

四、编纂要求

质量要求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执行。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资料选择等可适当创新。根据各地实际,以“名”“特”为重点,系统记述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从而达到执简驭繁、文约事丰、易于阅读的目的。

(一)志名、编者名、断限

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如《四川省××县(市)××镇(乡、街道、村)志》,设区的市为《四川省××市××区××镇(乡、街道、村)志》。

编者名统一使用“四川省××县(市)××镇(乡、街道、村)志编纂委员会”,设区的市统一使用“四川省××市(州)××区××镇(乡、街道、村)志编纂委员会”。

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各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志书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适当下延。

(二)体例

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生不立传。篇目设置不求面面俱到,但要做到主线清晰、大事必录。

(三)资料

入志资料应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补市县志所不足。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注重收录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

(四)图照

卷首设行政区划图、村庄位置示意图。志中随文配图,图下设说明文字,图文并茂。图、照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艺术性,无广告色彩,无个人标准像和领导工作照,无修饰加工。

(五)行文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文字应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可读性强。

(六)字数

乡镇(街道)志版面字数在25万字左右;村志在10万字左右,其中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志书可在15万字左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检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将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总体工作部署,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夯实基础环节,切实把修志工作抓实抓好。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分层次对乡镇(街道)、村志主编、主笔及参与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修志队伍业务水平。组织和动员当地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三)严格审查验收。严格履行“三审”制度,乡镇(街道)志书初稿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志编委会负责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负责终审;村志一般应由村志编委会、村“两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初审、复审和终审,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应给予全程指导,个别条件不具备的乡镇(街道)由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终审。要严格质量标准,对编纂质量较高的乡镇(街道)志、村志将推荐申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织的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中国传统村落志丛书。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指导检查。省地方志办将把乡镇(街道)、村志编纂进度和志书质量作为对各市(州)、县(市、区)年度地方志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系川志发〔2021〕14号文件附件)

本文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授权在“新越绝书”微信平台发布。

来源: 新越绝书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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