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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四川省地方志工作

作者:陶利辉 曾亭曦 朱艳林 罗一洋 李果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07 22: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1986—2005年,四川地方志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地方志工作总要求,不断完善地方志工作编修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组织完成社会主义新方志首轮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积极开展二轮志书编纂试点和启动工作,全面开展年鉴编纂,强化地方志工作立法,为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志编委”)前身为四川省地方志编辑委员会,1960年4月成立,正地级事业单位,省长李大章任主任委员。“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保留“省志资料保管组”,并入四川省社科院。1981年10月,根据国家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中共四川省委决议设置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领导全省地方志的编修工作。省政协主席任白戈兼任主任委员。至2005年,先后有常务副省长何郝炬、顾金池、谢世杰、蒲海清、张中伟、杨崇汇、蒋巨峰出任主任委员。

至2005年年底,省志编委编制40人,除主任委员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兼任外,另设2名专职副主任;机关内设办公室、省志总编室、市县志工作部、资料室、《巴蜀史志》编辑部。分别对应组织、指导全省相关工作开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21个市(地、州)、181个县(市、区)陆续建立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级地方志编修工作。

组织完成四川首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

首轮《四川省志》编修《四川省志》编修工作始于1981年。1981年10月23日,中共四川省委发文向各市(地、州)委,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大专院校党委正式下发《关于编纂四川地方志实施方案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请示报告》),指出“编修地方志,是保存、整理、继承我国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有助于了解省情,为搞好四化建设服务。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应把此事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力支持,认真落实。”根据省委的文件要求,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正式成立,其职能为: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省志和各市、县志的编纂工作,其具体任务是:讨论、决定省志编纂方案,规划、审订省志总卷和各分志的编纂方案或工作计划;确定各市、县志的编纂体例;审查省志最后定稿;其他需编委会确定的重大事项。《四川省志》的编修工作正式提上日程。

《四川省志》的规划工作。首轮《四川省志》的规划工作前后经过了三次大的调整。最初规划方案始见于1981年5月,《四川省志》共规划为1个总卷(亦称总志),19个专志,共20卷。该方案基本沿袭20世纪60年代的《四川省志》规划方案,在设计原则、构成、操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突出地表现在未能涵盖当代社会的全部重要行业,时代特征不突出;同时,各分志参编单位众多,组织困难;规划对志书体例、编写要求亦未能说明,可操作性不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82年12月,省志编委制定《新编(四川通志)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了编纂《四川通志》(亦即《四川省志》)的指导思想、编纂体例、工作步骤。其中规划省志的上、下断限为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 1981年。规划新编《四川通志》(后定名为《四川省志》),专志增为45部。因涉及公文文种等技术性问题(工作条例不属政府文种),一直未能送批。1984年,省志编委调整改组后,编委会重新起草四川省三级地方志工作的规划方案。名为《四川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1986-1990)》。1986年1月 10日,正式报送省政府审批。1986年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1986-1990)》。其中的《四川省志》的规划,基本沿用 1982年方案,志目略有增加。第二次规划方案对省志总目作了大规模调整,对社会事业的覆盖面大大增加,对各分志参编单位进一步明确,对《四川省志》的设计、审定、出版方案等问题作了初步规定。第二次规划方案的出台,对《四川省志》的编修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至1986年年底,有70余个省级部门抽调人员,开展编修工作。但是,该规划方案中在志书体例、行文方式、记述方法、组织领导及审定出版方面语焉不详的弊端日显。在执行过程中,亦发现有部分社会事业未能进入记述范围。另外,规划方案中的整理旧志、编辑地方志资料类编、工具书等项工作,因缺乏专门力量,实际未开展。有鉴于此,省地方志编委会决定再次修订规划方案。

第三次规划调整始于1989年。1989年3月6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9月29日全体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志)编纂方案》。该方案从编修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体例结构”“志目和编写分工”“组织领导”“审定出版”等6个方面对《四川省志》编修工作作出规定。

第三次规划方案最终完成了《四川省志》的总体设计,首次从志书编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面全面阐述了编修基本原则;基本完整地规定了志书体例、编写分工、志书构成等编纂原则及方法,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对志书的审定、出版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此次规划从整体上对本届《四川省志》面貌作出全面界定,奠定了其成型的基础。虽然此后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志目作了微调,但总体上是按此次规划方案最终完整编成《四川省志》。

《四川省志》的编纂工作《四川省志》采用丛书的结构模式,由相对独立的各分卷组成。在编修的组织形式上,采用了综合分卷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分卷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既分工又合作的工作机制。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通过几种途径抓好工作

一是通过各种会议强化组织发动工作。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先后于1982年12月,1985年9月在温江召开会议,部署《四川省志》的编修工作。

1984年9月-12月,省志编委会举办四川省地方志修志人员培训班,编印了《四川省地方志培训班讲义》。系统开设了《四川通史》《四川地理》《四川沿革地理》《方志工具书使用法》《方志学概论》等10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课程。

1984年10月,常务副省长、省志编委会主任何郝炬召集部分省属厅、局、委、办的负责同志开会,宣传动员,下达修志任务。对推动省级各部门修志起了积极作用,修志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舆论的重视。

1986年2月,四川省地方志编委会总编室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志主编业务讨论会”。四川省志各分志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副主任等省志各方面有关人士共60多人参加会议。这是第一轮省志首次省志主编业务研讨会。类似会议,以后几乎每年举办一次。

1989年8月3—5日,省志编委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志》第一次编纂工作会议。此时省志工作进展迟滞,已开展工作的省级单位长期徘徊在60%左右,相当一部分承编单位尚未开展工作。常务副省长、省志编委主任谢世杰在会上严格要求省级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认真落实修志任务,限期解决进度迟缓问题。1991年3月25—26日,省志编委召开第二次省志编纂工作会议,对《四川省志》编纂工作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此时,已列人编纂规划方案的省级部门已基本动员起来,开展工作单位约占应编单位的95%左右,省志编纂中最困难的组织发动工作基本结束,迈出了省志编纂工作中艰难而重要的一步。

1992年年底,省志工作进人了批量总纂成稿阶段,已完成送审稿、已开始总纂、已开始编写初稿的分志已占总数的80%以上。同年,针对省志稿规范性较差,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省志编委会于4月召开《四川省志》总纂工作研讨会,对总纂工作的条件、方法步骤、基本要求提出明确意见;省志总编室组织编印了《<四川省志>编写文件汇编》,收到明显成效,工作进度、质量得到同步提高。

二是加强业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986年5月,省志编委制定《<四川省志>编写细则》。

1988年9月29日,省政府再次调整省志编委会成员,新任主任委员谢世杰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会议着重研究了加强《四川省志》编纂工作问题。决定实行总编负责制,建立《四川省志》总编班子,以加强省志的总纂工作。并邀请一些有威望的老同志组成省志审核委员会,以加强省志的审核进程,并确定一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分志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编制,可作为非常设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机关人员编制和经费的前提下,由各部委厅局自定,报省编制委员会认可,各分志也要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人选须报省志总编审定,并不得随意变更。

1990年3月10日,省志编委发出《关于<四川省志>主任总编、总编的通知》,决定由省志编委副主任曹希之兼任《四川省志》主任总编,秦宜雅、任一民、聂运华(特约)、金成林(特约)为总编,负责《四川省志》的总纂工作。

1994年2月25日,省志编委发出《关于<四川省志>总编工作分工的通知》,该《通知》对以后《四川省志》的编审工作做了如下规定:对省志实行责任总编、责任编辑负责制,任命总编、副总编;对《四川省志》总编工作分工及各分志(专志)完成时限进行了若干调整,对省志各分(专)志指定责任总编、责任编辑。令其依照分工范围对口工作(包括联络指导和审稿)。

三是强化目标管理。

1994午9月,省政府领导同意,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省政府、省地方志编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从当年开始每年向省政府目标办列报应完成任务的单位名单,年终检查。此举强化了省志工作的时限性,极大地推进了省志工作进度。同时,省志总编室连续以主编业务研讨会方式对省志编纂业务问题展开讨论,改进和提高了志稿质量。省地方志编委会还制订了编辑费使用及相关工作制度,将工作量、工作质量与一定数量的经济报酬挂钩,实行“多劳多得,超额有奖”办法,极大地鼓励和激发了编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一举突破制约工作进度的"瓶颈",工作效率倍增。

四是开展省际交流。

1985年3月-4月,省志编委专门派人赴湖北、湖南省志编委会进行业务访问,学习外省经验。10—11月,又派总编室3人到河南、山东、安徽三省学习修志经验。

五是强化组织管理机构建设。

1983年7月,省政府转发了《全省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纪要》。同时,省志编委由属省社科院代管的办事机构转变为省政府领导的常设机构,逐步调配工作人员,设立编纂机构,并初步开展工作。

1985年7月29日,省志编委向省政府办公厅呈文请示将对各市、县志的联系工作从总编室划出,另设市县志联络处,单独设主管省志工作的省志总编室。主要任务是:制定省志编纂方案、规化和进度计划;协助各分志组建修志班子,指导业务,交流经验,协调修志中的问题;组织志稿初审、复审并交付出版。

《四川省志》的评审工作第一轮《四川省志》在审稿程序上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责任编辑负责对省志各分(专)志正式送审稿进行初审,责任总编(一般由《四川省志》总编、副总编担任)负责复审,再交《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终审,批准交付出版发行。

第一轮《四川省志》自1992年1月《四川省志·冶金工业志》正式出版,至2000年左右全部出齐,编纂耗时近20年,出版历时10年。此为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四川通志》刊刻印行以来的184年后四川再次完整编纂出版的《四川省志》。

首轮市县志编纂20世纪 80年代初,全省第一轮新方志编纂工作启动,规划出版省辖市、州志7部,县级志书157部。1987年出版首部县级市志《内江市志》,1988年出版首部县志《什邡县志》,1991年出版首部县级区志《自贡市大安区志》,1992年出版新龙、汶川、普格、喜德4部首批民族地区的县志。县级志书从1993年起,一般年出版量在10多部至20多部,1994年县志出版达32部。1994年,出版首部州志《阿坝州志》,也是全国藏区的首部州志。1995年,出版首部省辖市志《攀枝花市志》。到2000年,首轮市县(区)志出版任务全面完成,共出版市、州志7种,县(市、区)志157种,规划外市州志2种,新建县级区志10种。首轮市县(区)上限多至事物的发端,下限一般为1985年。

首轮修志除综合性县级以上政区志外,各地各部门还根据自身实际,编纂了行业志、部门志、乡镇志、专题志等,约6000余种。如《四川武警志》《甘孜州军事志》《四川省乡镇企业志》《成都铁路局志》《成都名酒志》《自贡盐业志》《南充邮电志》《简阳县红塔区志》《彭山县青龙镇志》《峨眉山志》《九寨沟志》《岷江志》《旺苍矿产志》《通江银耳志》《名山茶叶志》《蓬溪县蚕桑志》《宜宾县油樟志》等。

首轮修志以抓质量为中心推动志书编纂。举办培训班或召开编纂工作讨论会、座谈会,志稿评议会等“以会代训”形式加强编纂人员培训工作。1986年9月,省志编委主持召开川西片县志总纂座谈会、1986年10月召开川东片县志编纂讨论会、1987年4月、12月分别召开绵竹、营山县志稿全省性评议会。1992年6月3—5日,由省志编委主办的四川省市志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参会人员围绕如何体现城市特点、抓好市志总体设计和总纂、提高质量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总结。制定规范性文件提高志书质量,加强志稿审查验收严把质量关。1990年12月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与中共四川省委保密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通知》。1991年2月22日,省志编委制定下发《关于市、州、县志审查验收工作的几项规定》。1991年2月22日,省志编委制定下发《关于新编地方志出版问题的若干规定》。199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了市(州)志审查验收小组,加强对市(州)志审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志编委认真组织每次终审会,并及时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过终审验收准予出版发行的通知,推进志书终审后的修改完善和出版发行。

首轮修志对民族地区修志采取分类指导办法,推进民族地区志书编纂工作。1986年11月5—9日,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成都召开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会议,3个民族自治州,涪陵、乐山两地、市及其所属民族县和石棉、北川、平武等县的代表83人与会。1989年10月9—12日,省志编委举行民族地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研讨会。3个民族自治州及24个民族县地方志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就民族地区修志的重要意义、修志状况,民族地区修志中的政策性敏感问题及相关的编纂业务问题进行了探讨。1992年4月,省志编委与省民委联合成立了四川省民族地区修志指导小组,并共同举办了民族地区修志培训班。

首轮修志采取检查、督促、适当予以补贴等形式推进市县志书编纂进度。1994年省委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全省地方志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市、地、州地方志机构“努力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按期完成本节修志任务”。1993年、1995年、1997年省志编委分别组织了对全省修志工作的检查,其中1997年的检查是经省政府同意,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对达州、巴中、广元、绵阳、乐山、宜宾、凉山、甘孜等16个市、地、州的76个县进行了一次全省性地方志工作检查。督导调研人员顶风冒雪,奔波在雪域高原、辗转于丘陵山区,宣传地方志编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有效推进了全省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开展。1998年12月14日,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张中伟在1998年度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市县志书编纂工作的领导,要求对尚未交付出版的志书,1999年一律纳入各级政府督办目标,由省政府督办室列为督办事项,督办落实。1999年1月11日,省志编委下发《关于对市县志编纂出版工作加强检查督办的通知》。接受督办的成都、乐山、甘孜、眉山、雅安等市、地、州志办也及时转发或下发了关于督办检查的通知。成都市成立了市地方志工作督办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督办。1996年、1999年省政府两次决定由省财政对贫困地区县志出版给予适当补贴,其中1996年省财政拨款40万元、1999年省财政拨款18万元。甘孜、绵阳、宜宾、雅安、眉山等市、地、州也对贫困县给予了补贴。

开展二轮三级志书规划及试点工作

二轮《四川省志》规划及试点在首轮《四川省志》进入尾声阶段,省志编委从四川地方志工作长远出发,于1997年开始着手远景规划,并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1997年10月,川委办〔1997〕58文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纲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续修《四川省志》。此后,少数已经完成首轮《四川省志》编修任务的部门积极筹备,开展二轮《四川省志》编修工作。2000年12月,省农业厅就以川农业函〔2000〕第520号文向厅属各个单位下发通知,对编纂《四川省志·农业志》提出要求,下达目标,明确责任,并设计了内容包括20篇、65章的篇目框架。

为了认真总结首轮志书的编修经验,增强二轮志书编修的科学性,省志编委积极推进二轮志书的编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之上作好全面展开工作。2001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志书续修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1〕292号)将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列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省志分卷的组织形式、编纂模式。为全面开展二轮《四川省志》编修作理论和实践的准备。2005年12月13日,省委、省政府以川委厅〔2005〕47号文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明确续修《四川省志》1种,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作为主修单位。随后省委、省政府对《四川省志》编修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于2006年2月以川委厅〔2006〕4号文件下发了《四川省志》编纂方案,对《四川省志》93个分卷编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体例结构、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是前期编纂经费规定由财政根据各牵头承编参编单位具体情况解决的方案,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突破了首轮志书由各牵头承编参编单位自行解决的模式。自2006年开始,省直各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各特色志承编单位认真按照川委厅〔2006〕4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牵头承编和参编职责,选配得力人员开展省志编修工作。

二轮《四川省志》编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规划方案不断优化,科学设计编纂方案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在首轮《四川省志》79卷规划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了20年来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同时考虑社会分工、学科分类和政务工作的实际,将二轮志书规划调整为93卷。除了规划部分特色志外,对原来的部分分卷进行了整合和分设,比如将首轮《四川省志·党派群团志》在二轮《四川省志》中分设为《四川省志·中共志》《四川省志·民主党派工商联志》《四川省志·工会志》《四川省志·共青团志》和《四川省志·妇女工作志》,使新规划省志分卷更为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在注重规划方案优化的同时,省委还及时调整了《四川省志》的记述下限,将原规划的2000年下限改为2005年。同时,在实际编纂工作中,省政府又将各分卷字数作了符合实际的调整,使即将编纂成型的《四川省志》各分卷更趋于科学和规范。

二是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进程和成果质量。200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函〔2006〕104号文转发省志编委拟定的《四川省第二轮三级志书2006—2010年度编纂工作安排意见》,将《四川省志》编修纳入目标管理。强化了对工作进度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参编部门,在本轮修志工作中,各部门始终将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志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官职官责”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组织领导、人员选配、条件保障方面切实围绕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思路开展工作,不仅很好地发挥了地方志资政的功能,而且在地情信息资源的收集、存储、开发、服务方面探索了路子。

三是工作的业务层面日益规范化。在二轮《四川省志》的编纂工作中,从省志编委到各牵头承编参编部门,十分重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对修志业务的探讨,有效克服了首轮志书理论准备不足、人才准备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的缺陷,省志编委先后印发了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志>凡例》和《<四川省志>编写细则》的通知”“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志>各分卷审查验收办法》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志>各分卷审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在分卷编纂工作的启动之初,通过建立篇目审批制度强化编纂的规范化操作。在每个分卷的组织动员、资料收集、初稿撰写、总纂统稿、评议审改和送审出版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计划和要求。有效地保障了编纂志书的质量。

二轮市县志编纂规划及试点1997年10月,川委办〔1997〕58文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纲要》的通知”,规划续修市志4种,州志3种,新修市志8种,地区志5种,续修(新修)县(市、区)志179种。1999年9月14—15日,由省志编委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县志续修座谈会。大邑、顺庆、兴文等已出版续志的3县(区)志办及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续修工作的蓬溪、井研、犍为、眉山、崇州、简阳、北川等县(市)志办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续志的指导思想、编纂方案、基本内容及编纂中将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了续修工作的经验体会。2001年1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志书续修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有21个县(市、区)确定为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2005年11月23日,省政府召开四川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就全面启动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进行部署。同年12月13日,省委、省政府以川委厅〔2005〕47号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四川省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编纂出版二轮市(州)志21部、县(市、区)志181部。至2005年共出版大邑、南充、兴文、巴中、康定、巴塘、甘孜、雅安、沐川、彭山、井研、犍为、翠屏、崇州等15种县级续志。

立法工作

通过1993年、1995年、1997年对市县志工作的检查督促,根据各地开展地方志工作在机构、经费、人员方面的投入情况,为实现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省志编委着手研究地方志工作立法可行性问题。1999年初,省政协委员、省志编委常务副主任秦安禄等在政协八届二次会上提出了加强全省地方志立法工作的提案。提案转到省政府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志编委几次就此交换意见。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导下,省志编委从2000年年初即着手起草《条例》(草案代拟稿),并到部分地市州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2001年7月,又专门召开全省市、州地方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讨论修改方案。2001年12月,省志编委再次征求市、州地方志机构及省级部门的修改意见,在充分研究和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代拟稿)报送省政府。

省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书面征求了保密、法制、新闻出版、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州的意见,并与省志编委多次反复研讨和多方协调,在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草案》送审稿。2002年7月12日,在省长张中伟主持的省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上,经讨论同意,随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非常重视,将其列入2002年立法计划。2002年3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志编委常务副主任秦安禄受省政府委托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作了说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还组织立法调研组,分别于2002年4月、8月,先后到内江市、威远县和绵阳市、安县进行调研。调研结束后,根据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对《条例》再次进行了认真修改。2002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修改稿)再次审议后,即由省人大法工委负责将《条例》定稿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03年7月24日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地方志工作中第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设十三条,仅千余字,是地方法规中最简明的。条例重点规范了地方志的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及其职责,还对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续修、出版、验收与地方志专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料的报送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后,对推动和规范四川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年鉴编纂工作

四川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与地方志编纂工作一样由各级地方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或差额预算,具体编纂出版发行工作由各级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

《四川年鉴》创办于1986年,至2005年已连续编纂出版20卷,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国内外人士了解四川、认识四川、研究四川的重要工具,也是四川省向海内外展示改革开放成果、资源优势、投资环境等的重要窗口,被誉为“省政府蓝皮书”,荣获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称号。最初,四川年鉴社由四川省社科院代管,2006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四川年鉴社由省社科院移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管理。

四川省编纂出版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已有二十多年历史。早在1985年(四川省第一轮新方志规划的下限),一些县就启动了综合年鉴编纂工作,1986年完成新方志编纂任务的郫县、温江、新津、开江、平昌与正在编纂新方志的重庆市、攀枝花市、万县地区及乐山市中区、夹江、井研、犍为、彭山、广元、遂宁、翠屏区、宣汉、大竹、岳池、康定、崇州、蒲江、旺苍、纳溪、盐亭、三台、北川、彭水、长寿、康定、雷波、美姑、盐源、南坪、松潘、荣县、营山等37个市(地)、县同步开展了综合年鉴编纂工作。1987年全省第一批《重庆年鉴》《乐山市中区年鉴》《夹江年鉴》《井研年鉴》《翠屏区年鉴》《仁寿年鉴》《彭山年鉴》《盐亭年鉴》等8种综合年鉴创刊出版发行,开创了全省开展新编地方志工作以来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出版发行工作的先河。1992年全省已有近60部综合年鉴出版发行。1996年随着新编志书编纂任务的逐步完成,全省有重庆、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广元、万县、南充、阿坝等12市(地)、州和近50%的县(市、区)开展了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2005年《广安大事记》改编为《广安年鉴》。还有50多个县(区)编纂出版一年鉴。

四川省直部门(含中央驻川单位)至2005年年底有13个单位开展了部门专业年鉴编纂,其中《四川交通年鉴》创刊于1987年,是全国创办较早的省级专业年鉴,质量较高,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四川交通年鉴》2004年刊荣获中国版协年鉴研究会颁发的第三届“全国年鉴编纂出版质量奖”综合奖特等奖,首届“中国地方志年鉴奖”特等奖。

读志用志

至2003年年底,第一轮三级志书编修共出版各级各类地方志成果10283种。这些成果中蕴藏的丰富地情信息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志成果和地方志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资治提供了翔实依据和智力支持。地方志成果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五年发展规划、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区域优势产业以及确定地理标识产品提供了决策依据。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四川地方志成果中有关地质、水文、气象、自然灾害资料为向家坝、溪洛渡、二滩、紫坪铺电站建设可行性论证提供了参考。

2004年,法国朋友来成都探寻早期法国人在四川的活动历史,通过地方志资料,确认了早年法国在成都设立领事馆的具体地址的。进而也提升了成都的城市形象。广安县志办编辑的《巴蜀儿女在他乡,广安籍》,《广安旅外乡友名录》寄给全国各地及港台的广安乡友后,各地乡友为广安至重庆的高速公路建设捐款达7万元,志办还通过深圳的一位乡友为邻水县白茅村募得10万元,用于修建该村的供电系统,使白茅村的人第一次看到了电灯。

各级地方志部门积极为地方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成都市志办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为当地的工程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计划,交通发展提供了信息支撑,为成南,都汶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地理地形资料,为麾托罗拉在成都建立生产基地,为龙泉桃花会的形成和成功举办提供了大量相关的历史地理参考资料。阿坝州编辑了《小西天旅游便览》《九寨沟风土民俗志》等系列地情丛书,为阿坝州的旅游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州志办还为国家南水北调,石油勘探等重大工程提供了丰富的地情资料。凉山州志办在国际互联网《中国凉山之窗》上开辟《凉山州志》,《凉山年鉴》两个专栏,全文录入《凉山州志》和《凉山年鉴》的内容。实现了凉山地情资料的资源共享。为凉山州走向世界开辟了一条快速通道。甘孜州巴塘县志办完成了《巴塘县经济社会发展概览》;新龙县志办编辑了《情系新龙》;乡城县编辑了《香巴拉—乡城》,稻城县和得荣县也分阶段分别出版了各县的旅游导游图,得荣县志办还完成了《太阳谷旅游指南》一书的编纂工作。泸州市志办还国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提供泸州地情资料,并成功地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泸州通”网站,使广大民众更易于了解泸州。

配合各种纪念日,各级地方志机构编纂了大量专题志书、地方文献,强化了巴蜀优秀历史文化记忆和传承。成都、自贡、德阳、乐山、广安等市(州)积极开展志书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五进”活动。强化地方志宣传,充分发挥地方志成果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的教化作用。

统稿人:陶利辉

撰稿人:陶利辉、曾亭曦、朱艳林、罗一洋、李果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办公室
终审:徐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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