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地方志工作条例》执法调研组到乐山调研
2010年11月10—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安率《地方志工作条例》执法调研组一行,到乐调研贯彻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珍等陪同调研。
执法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市地方志办公室、沙湾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乐山市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的汇报。调研组对乐山市地方志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工作深入扎实,成效显著。一是乐山市近年来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不断强化依法修志观念;二是市县志书编纂稳步推进,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基本完成;三是全面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编辑,服务社会功能进一步显现;四是抓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和方志学术交流,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调研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督查检查力度,为方志部门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等实际问题,为地方志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做好“十二五”、“十三五”地方志工作的规划,加强资源整合,推进方志馆、地情资料中心等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要主动跟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融入全市社会文化建设工作中,在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上下功夫,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为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要积极探索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地方志工作持续发展。(市人大办、地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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