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4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5〕1号)要求,现发布《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综合处联系(地址:永兴巷15号21楼,邮编:610012,电话:028-86522568)。
一、概述
2014年,省志编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省志编委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开拓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小彬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综合处、省情信息工作处联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初审、保密审查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
(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制定了省志编委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作出相应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信息梳理、汇总、审核,着力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等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创新意识与改进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创新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内容。在发挥“四川地方志”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先后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安装了“四川发布”信息平台,利用新媒体优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主动信息公开覆盖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通过“四川地方志”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14年,“四川地方志”网站新增信息发布180条,其中“概况信息”8条、“计划总结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工作动态信息”163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5条。及时发布了我委工作动态、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人事招考等重要信息。
(二)通过新媒体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情况。顺应新媒体快速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其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的优势,积极开通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安装了“四川发布”公众平台。新媒体平台开通以来,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4条、“四川发布”公开信息1条。
(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情况。全年共编发《四川地方志》工作简报31期;按照《2014年四川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将2013年《四川年鉴》电子版通过“四川地方志”网站发布供读者查询;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暨《四川历代旧志整理系列》印刷厂资格采购公开招标”的征求意见公告、采购公告、结果预公告、结果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度,我委未收到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没有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省志编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进展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四川地方志”网站部分栏目设置不合理;二是虽已全面开通新媒体发布平台,但运用较少,信息发布广度不够。三是“四川地方志”门户网站未能设置网上调查的栏目,公众互动和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加宽。
2015年,省志编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立足地方志工作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活动、文件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提升新媒体平台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政务微博、政府微信、“四川发布”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的群众知晓度。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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