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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办制定 《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管理指导意见》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0 16:11: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管理工作,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各高校分馆工作实际,2023年10月20日,省地方志办印发《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服务高校教学科研,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指出,申报设立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应坚持突出特色、好中选优、典型引领的原则。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同时接受省地方志办的业务指导。

《意见》指出,省地方志办和全省地方志系统向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赠送地方志、年鉴等成果。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应对原馆藏地方志书和新接收的各地捐赠的志书进行整理、登记上架、开放阅览,对使用情况及利用地方志书形成的成果进行收集登记。

《意见》强调,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应承办省地方志办在高校开展的宣传宣讲等活动、适时开展研究成果的交流与互换。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自主开展的重大活动或重要事务,应及时向省地方志办报告。各高校分馆应在每年12月底向省地方志办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省地方志办对高校分馆管理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研检查。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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