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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

作者:谢鑫 发布时间:2011-12-14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11121日上午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彭玉水、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处处长陈标、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李晓东应邀参加。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主持会议,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汪毅作《条例》修改说明。

彭玉水指出:一、《条例》应该与上位法一致,对其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文化体系,地方志是文化的一部分,地方志立法工作应利用这个契机,趁势而上。二、《条例》修订稿要具有操作性,条款内容要仔细斟酌,同时可以考虑废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三、四川省文化口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要借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东风,推动文化立法工作。陈标认为,修订稿应对志书编纂的权威性、志书的利用、出版规范以及处罚措施等有详细规定。与会人员张敏、李开元、何瑞明、黄丽、姚宇飞、张兆法、陶利辉、马国栋、熊倩、郭杨围绕《条例》修改成文草案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包括书面修改意见)。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小彬对座谈进行总结:《条例》修改稿要体现行政管理职能,对地方志书的编纂、管理及开发利用进行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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