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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志办出台制度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作者:谢灵慧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7 09:4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规范办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6日,省地方志办制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8项严禁行为。

《实施细则》体现全面从严要求,贯彻严的基调、释放严的信号。明确操办事项范围,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外,党员干部一般不得操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同时,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固有现实影响,明确了两类例外情况:一是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范围不得超出近亲属;二是将党员干部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家庭聚会排除在外。

《实施细则》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党员干部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针对性完善。明确《实施细则》所称的近亲属范围,明确上交未能谢绝或退还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的时间、程序和内容。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水平参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慰问金标准,明确礼金标准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退休3年内的党员干部需执行本《实施细则》要求。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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