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志办积极推动市级部门(单位)修志编鉴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重要论述,更好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重要功能,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的函》,2025年2月5日,成都市地方志办印发《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的函》,鼓励和支持市级部门(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部门、行业年鉴,并就做好编纂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部门(单位)志鉴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编修部门(单位)志鉴,是增强部门(单位)志鉴意识,推动部门(单位)履行修志存史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成都市委办公厅和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明确,市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的志书编修”“积极探索编纂部门、行业年鉴”。
函件强调,市级部门(单位)应充分认识修志编鉴的重要意义,借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经验做法,增强“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历史自觉,扎实做好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成都新篇章贡献史志力量。
函件指出,市级部门(单位)已编纂《成都市志》分志和部门(单位)志、行业志80余部,10余家市级部门(单位)常态化开展部门年鉴编纂。这些志鉴成果对及时记录和留存部门(单位)工作史料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全国各省(区、市)即将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为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鼓励市级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志书和年鉴编纂,鼓励市级部门(单位)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编纂志书、年鉴。暂不具备条件的市级部门(单位)应积极做好《成都市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成都年鉴》供稿工作,为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志书和年鉴编纂积累资料和撰稿经验。
函件要求,市级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编修规划、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实施,为部门(行业)志编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在具体实施中,应成立志鉴编委会,组建编辑部,印发编纂方案,明确编纂规范,做好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和审查把关等工作。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市级部门(单位)编纂部门(行业、专业)志书和年鉴,应当接受市地方志办的业务指导,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与市地方志办沟通联系。
函件强调,市级部门(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通过设置编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落实编纂规范等措施,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做到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立足时代特征,突出部门(行业)特点,坚持科学性、资料性、可读性的有机统一,努力打造一批信今传后、堪存堪鉴的精品志鉴成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