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出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
7月23日,中共长宁县委办公室、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长委办〔2018〕10号)。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着力构建优秀文化传承发展体系、营造优秀传统文化发展良好环境等几个部分。《意见》主要目标:到2020年,长宁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初步形成,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国民教育、宣传普及、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弘扬中国精神、体现长宁特色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软实力明显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深入人心。
长宁县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实施15大项目工程:古代文明保护传承工程,历史名人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传统工艺振兴发展工程,古籍文献保护研究利用工程,最美人文古镇(村落)创建工程,武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书画传承发展工程,传统节日振兴工程,革命文化传承弘扬工程,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程,长宁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文化经典诵读工程。分别由县委宣传部、县教体文广局、县地方志办、县旅游发展局、县文明办、县委党史研究室等相关单位牵头实施。
《意见》的出台为延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长宁篇章发展脉络提供政策支撑,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坚定文化自信,增强长宁文化软实力。
(长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长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