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方志办为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贡献方志智慧
芦山县地方志办自2012年起被列为芦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全县各项规划的评审。在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全县第二次规委会会议上,芦山县地方志办在评审《芦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两个规划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修订意见,受到与会成员单位的一致赞同,得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规委会主任周建华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规委会副主任高永洪的充分肯定。会后,根据会议的安排部署,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与县地方志办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就具体修订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17日,按县规委会领导要求,县方志办以正式公函向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递交了修订意见。
县方志办提出的四个方面修订意见为:
一是在两个规划中有关历史文化的表述和定位要一致,不能互相矛盾。
二是两个规划中有关“历史文化”方面的入编内容应以正式出版的地方志书为依据,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准确性、可行性、科学性。
三是《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应立足于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深入挖掘芦山特有的历史文化底蕴上,以突显芦山历史独具特色的厚重性,为今后芦山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打下坚实的基础。如,芦山在历史上曾建立过五个区域性政权中心,这在雅安全市是绝无仅有的、在川西地区也是罕见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众多历史名人在芦山留下了珍贵的遗迹、遗物和诗文墨宝等等……这些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芦山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价值连城,值得在此规划中予以阐发利用。
四是《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中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中将大川镇划定为“传统文化保护区”,此定位不妥。因为“传统文化”范围太广,是一个泛指概念,可操作性不强。大川镇的优势是生态环境,特色是农耕文化,因此,建议将大川镇划定为“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区”,将传统农耕文化要素与原始生态旅游要素相融合,可为打造大川镇“4A”级旅游景区提供坚实的文化软实力支撑。
(芦山县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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