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全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
健全工作体系。抢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6月1日起实施之机,宜宾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市6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均全部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争年末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全面拓展未保机构职能和范围。依托 12345 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通未保工作“最后一公里”。
强化机构服务。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育、治疗、特教、康复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困境儿童集中代养工作。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式养育中心、叙州区儿童福利服务中心相继建成投用,目前机构共有床位600余张,养育儿童146人,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项目对外招生69人。长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提升关爱水平。去年以来,拓展儿童福利对象,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对新认定的44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52 名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300万元;依托福彩圆梦助学工程,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标准资助孤儿119人;全域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累计资助孤儿就医111 人次;全额资助散居孤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社会资金200余万元用于开展“百镇千村,助爱牵手”“童伴计划”儿童关爱项目,覆盖全市112 个村(社区)。
来源:
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供稿
终审:杨帆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