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广元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获批的第四部地方实体法规。该《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广元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广元市现有红色革命重要机构136处、重要会议旧址3处、重要革命人物墓地58处、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战斗发生地93处、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8份、代表性实物29处,分布在各县区。为加强全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广元市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立法保护工作。2020年8月25日、11月5日,广元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包含总则、调查认证、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职责划分、保护规划和经费、专家咨询和保护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的通过,为广元市加大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法制保障。
来源:
广元市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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