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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史志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

来源:宜宾史志办 发布时间:2013-12-06 17:21: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中共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先后制定下发了《宜宾市地方党史陈列展示内容审查指导意见》和《宜宾市规范市县(区)大事记编写的指导意见》(试行)。据了解,这两个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在全省乃至全国史志部门中均属首次。它标志着宜宾有关部门在开展这两项工作时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也是宜宾史志工作夯基础、管长远、重创新的具体成果。

   《宜宾市地方党史陈列展示内容审查指导意见》由市委党史研究室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广局联合下发,全文计3000余字。意见对审查场馆范围、陈列展示内容的基本原则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意见同时提出,市域内新设立的所有党史纪念场馆内的陈展内容均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先由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向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党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党史部门审查同意后,布展工作方能展开。对此前设立的纪念场所,其业主或主管部门要对照该意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整改。

   《宜宾市规范市县(区)大事记编写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是针对全市大部分党史和地方志部门合并后,大事记收录过程中,随意性大,收录标准、范围模糊的问题而制定。该意见全文共计5000余字,对大事记的体例特点、收录范围标准、主要规范性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意见重点对地方党史大事记和区域综合大事记异同进行比较,并对这两种大事记的收录范围和标准进行分类总结归纳,以分别列表形式予以尝试性界定。

    为做好这两个意见的研究,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年初即将其纳入全年的重要工作目标,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进行了大量资料征集和广泛地调查研究。初稿形成后,又及时广泛地征求全市史志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同志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最终定稿。

来源: 宜宾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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