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德阳市乡镇(街道)、村志稿评审办法(试行)》
近日,为规范德阳市乡镇(街道)志、村志审查验收工作,保证志书质量,德阳市印发《德阳市乡镇(街道)、村志稿评审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各区(市、县)建立乡镇(街道)志、村志审查验收工作机制,成立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志和提请审查村志的审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村志审查验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村志审查验收。乡镇(街道)志、村志审查验收工作实行“三审定稿”制度,初审、复审、终审验收依序逐级进行。
办法明确,乡镇(街道)志、村志稿通过终审验收,由志稿编纂单位按照终审验收意见修订定稿后,由区(市、县)地方志办公室报送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公开出版志书。
来源:
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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