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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中国方志网 发布时间:2022-03-18 17:45: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中国年鉴精品工程深入实施,推动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持续深入实施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中国精品年鉴质量,结合全国年鉴工作实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决定在继续评审培育中国精品年鉴的同时,开展创建中国精品年鉴区域活动。为保证工程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为年鉴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年鉴,提高年鉴质量,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年鉴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核心任务。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国年鉴精品工程,是持续深化年鉴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发挥年鉴存史、育人、资政功能的根基所在,也是年鉴工作者紧扣新时代脉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步骤。开展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创建活动,是深入实施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的创新举措,旨在发挥试点区域和精品年鉴的示范带动效应,引领推动年鉴事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推荐、评审、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年鉴质量,构建年鉴质量保障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中指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中指办、方志出版社、全国地方志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入选年鉴、指导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

(二)成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中指办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依托中指办年鉴处设立,负责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调研、评审、宣传等工作。

(三)成立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精品年鉴工作协作组

协作组由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年鉴部门负责人至少5名组成,并设专门联络员1名。协作组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请于2022年4月1日前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备案。协作组负责协调本地区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评审申报、宣传推介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中国精品年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年鉴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工作基础等)较好、连续编纂并公开出版5卷以上、有打造中国精品年鉴积极性的地方编纂的年鉴。

2.所编年鉴在近两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曾获二等及以上等次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鉴质量评审活动中曾获一等以上等次的地方编纂的年鉴。

3.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推荐的年鉴。

(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所编年鉴入选过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的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2.所辖区(县、市)所编年鉴有2部以上(含2部)入选过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的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四、中国精品年鉴评选标准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设定以下评选标准:

(一)观点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政治观点正确。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框架

框架涵盖上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的基本情况,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体现年度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无明显缺项。各层次标题准确、规范、简洁,能够充分揭示所记述内容的特点,不重复。

(三)资料

资料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具有时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部门或行业特色),具有为现实服务和存史的价值。

(四)内容

全面、客观、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年度情况,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无政治性问题,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五)条目

选题选材具备有效性、完整性,准确、系统、新颖;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内容记述完整;条目有效信息含量大;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编写规范,排列有序,无单个条目构成分目等问题。

(六)图表

地图选用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用与记述年度相对应的本行政区域地图,标注审图号。

图片清晰、美观,卷首专题图片突出年度重大选题,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成果和热点问题;随文图片图文相符,以图释文。图片文字说明简洁、准确。

表格设计规范,表题及内容准确。

(七)行文

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语言精练,文风朴实,记述流畅,详略得当;使用规范、统一的简称和缩略语,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数据、计量单位、术语等表述准确规范、前后一致。

(八)检索

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有详至条目的中文目录;索引名称概念清晰,标引准确。

(九)编校

编校质量达到国家对优秀图书的质量要求,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零点五。

(十)版式

封面字体规范,要素齐全,版式设计美观大方。

五、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中国精品年鉴

申报与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1.符合申报条件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详至条目的年鉴编纂大纲和《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连同前两卷年鉴PDF版(光盘),逐级上报,由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度只能申报1部,实施省级年鉴精品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度可申报2部。

2.通过编纂大纲评审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交编纂成熟的年鉴稿,逐级上报至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3.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年鉴稿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填写《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连同改定的年鉴稿一并报送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每年9月底。逾期视为自动退出。

4.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集中提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中指办适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5.入选的中国精品年鉴稿,应按照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要求,以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印刷出版。如为图书,由方志出版社统一组织出版;如为期刊,可自行安排出版。

(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

1.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申报推荐工作。按年度组织申报,首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底前,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底前。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填写《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逐级上报。

2.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集中提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中指办适时发文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六、评选要求和管理

(一)中国精品年鉴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入选年鉴不设名额,严格标准,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宁缺毋滥。

2.实行动态化管理。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入选的年鉴,仅限于该卷年鉴出版时使用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的有关标识,其他卷次不得使用,且五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3.完善协同机制。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切实担负起当地精品年鉴的指导、评审、申报、宣传等职责,严把质量关。申报年鉴编纂单位,应服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评审、修改、研讨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要求和统一安排。

4.实行专家联系人制度。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1—2名专家,对申报年鉴编纂单位进行全程指导。

5.申报或退出采取自愿原则。在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评审、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过程中,各年鉴编纂单位经报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批准后,可选择退出。

(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

1.严格评选标准。试点单位不设名额,鼓励和支持年鉴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工作基础等)较好、有打造精品区域积极性的地方申报试点单位。严格标准,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通过一个,宁缺毋滥。

2.加强指导和管理。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对试点单位给予工作指导与管理,在专家指导、培训教育、研讨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试点单位专家联系人制度,由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2名专家进行专门指导。

3.强化工作协同。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紧密协作,共同担负起指导、评审、研讨、宣传等职责,严把质量关。试点单位应服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培训、评审、修改、研讨、宣传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要求和统一安排。

4.抓好试点责任落实。试点单位应确保试点工作必要经费,制定精品区域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立健全年鉴质量管控体系,在本地域范围内组织开展好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精品区域工作方案和计划,应及时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备案。经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同意,试点单位每年可单独推荐1部所辖区域综合年鉴(含本级)申报中国精品年鉴,本级年鉴与所辖区(县、市)年鉴均可。所申报年鉴,不占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报名额。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五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5.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5年,5年内成功打造3部(含3部)以上中国精品年鉴,本区域年鉴质量整体提升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发挥出重要辐射影响作用的,中指办组织试点工作评审验收。

七、奖励与宣传

(一)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由中指办发文公布,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地方本级党委、政府发贺信,建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在下次开展的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直接推荐进入一等以上等次年鉴的评审,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送名额。同时,鼓励各地在优秀年鉴评审活动中优先推荐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

(三)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主要编纂人员,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在评选全国或省级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四)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中指办将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推介,总结编纂经验向全国推广。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本地区组织专门的精品年鉴品读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全面提升年鉴质量。

(五)入选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的单位,由中指办发文公布,并颁发试点单位牌匾。5年试点工作结束后,通过评审验收的试点单位,由中指办授予“中国精品年鉴区域”铜牌,鼓励和支持其在以后的中国精品年鉴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中指办适时组织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提供学习交流机会。

八、经费保障

(一)中指办负责承担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后的有关年鉴评审、研讨、宣传推介以及专家指导等费用。

(二)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解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评审、报送以及在本地开展宣传推介等相关费用。

(三)各年鉴编纂单位负责承担日常专家指导和年鉴稿修改、印刷、出版等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朱 海 010-85111764(兼传真)

范锐超 010-65275933(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3008室

邮  编:100021

电子邮箱:dfzyearbook@163.com

附件(附件内容可点击下载)

1.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精品年鉴工作协作组及联络员登记表

2.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

3.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

4.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申报表

来源: 中国方志网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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