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扬州召开
2018年3月27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江苏扬州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副主任邱新立,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漆冠山、副主任蔡金良,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军出席会议。来自南京、常州、苏州、盐城、扬州、张家港、江阴、广陵等5个地市3个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邱新立讲话
邱新立首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建议稿)》《关于史志立法的建议》的指导思想、立法背景以及中指办近期的立法推进工作做了介绍。他指出,地方志立法是大事、喜事,也是方志界期盼已久的大事、好事。中指办目前正在组织各方面多头并行、齐头并进地开展工作,一方面最大范围地征求法学界、方志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的立法意见,一方面抓紧修改完善立法文本,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争取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在立法文本的讨论和制订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站位问题。这次立法要跳出方志系统,站在国家对史志事业统筹管理的角度去谋划立法,代国家对史志事业发展进行谋划和设计。二是法条粗细问题。要根据立法进度和各地工作实际,对文本条款的多少、粗细进行设计。先从立法的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出发,在力争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精细打磨。三是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之间的矛盾问题。此次立法重在做好顶层设计,为史志事业未来发展留下空间、指明方向,实现路径及方式方法可在实践中摸索推进。他希望大家畅所欲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为立法建议提供思路。
漆冠山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
漆冠山主持会议,并对两个建议稿提出意见建议。
蔡金良发表意见
吴军致辞并发表意见
吴军在致辞中介绍了扬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地方志创新创优实现新突破,依法治志形成新格局等方面的情况,并就两个建议稿提出意见。
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闫文献发言
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亚雄发言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陈兴南发言
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茆贵鸣发言
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柏桂林发言
张家港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陈飞健发言
江阴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吴海英发言
扬州市广陵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赵群发言
会上,各位领导专家踊跃发言,分别对两个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李斯尔摄影)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