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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sky 发布时间:2006-11-09 08: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印发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京政发〔1988〕98号),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地方志办)为负责本市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制订本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和标准。
  (三)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负责组织审查验收。
  (四)搜集、整理、保存北京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北京地区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志途径。
  (六)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工作。
  (七)指导北京地方志学会的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及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办设6个处室。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人事、外事、财务和后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二)市志指导处
  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市级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市级地方志书进行评议、修改;组织对市级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进行终审;指导市属单位的读志用志工作。
  (三)区县志指导处
  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县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区县地方志书进行评议、修改;组织对区县地方志书进行终审;指导各区县的读志用志工作。
  (四)研究室
  负责拟订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订地方志编纂规范和相关规定;负责志鉴理论及地情科学研究;指导全市各修志单位的理论研究工作,组织理论交流活动;指导旧志整理和点校工作;编辑《北京地方志》杂志。
  (五)资料信息处
  负责搜集、整理、保存并向社会开放北京地方志文献和业务档案资料;指导各修志单位资料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负责本市地方志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六)宣传培训处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本市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识;组织全市修志系统的业务培训;指导北京地方志学会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地方志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9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9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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