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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把地方志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朱佳木)

作者:臧国亮 发布时间:2011-06-24 08: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1年度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今天在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市召开了。这次会议不仅为地方志系统的领导干部再次提供了交流经验的好机会,也为地方志系统提供了就近学习深圳人民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精神的好机会。我自从分管地方志工作以来,曾多次到过广东,深感广东省及深圳市的地方志工作之所以做得好,与广东省委省政府及深圳市委市政府的一贯重视、长期指导、持续关怀和始终支持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及深圳市委市政府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零四个月。两年多来,全国地方志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动第二轮修志,全面开展年鉴编纂、旧志整理、理论研究、读志用志、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使地方志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两年多,在原先一些地方颁布实施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又有江苏、甘肃、新疆、云南等四个省(自治区),以及十多个市、县(区)出台了地方志法规、规章。在原先大部分省份已开展二轮修志的基础上,又有天津、上海、江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启动了二轮修志。在原先大部分省份已将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纳入地方志工作范围的基础上,又有甘肃省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划归了地方志工作机构,海南省全面启动了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江苏省实现了县级年鉴工作的全面覆盖。在原先大量旧志整理出版的基础上,又有浙江省出版了《宋元浙江方志集成》14册,广东省出版了《广东历代方志集成》276册,使整理出版或影印出版的旧志多达2000余种。在原先大部分省级地方志网站建立的基础上,又有天津、山西、广西、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情网正式开通。此外,前年中国地方志协会也完成了换届工作。特别是去年,全国地方志系统在事隔五年后,又开展了第二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表彰大会。经国务院部署、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负责组织编纂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陆续拿出了各分卷初稿,已开始进入总纂阶段。酝酿已久的《方志百科全书》编纂工程终于启动,并成立了由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干部、方志界学者和百科全书编纂专家三结合的编委会,在方志学科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地方志协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等单位合作,首次举办了以“中国当代史研究与地方志编纂”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为史志工作者的交流、合作开了好头。指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央电视台合作,联合摄制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十集电视纪录片《方志•中国》,为扩大地方志影响产生了积极作用。继全国十多个省级方志馆建成使用之后,江苏省方志馆正式开馆并举办了展览,江西省方志馆已经竣工,国家方志馆也开始了内部改造装修并可望于今年投入使用。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国各地及军队、武警系统方志人共同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陈奎元同志向出席会议的志办主任们,并通过你们向方志战线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

我参加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已是第三次了。在前年的厦门会议上,我着重谈了应当怎样理解和贯彻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的问题。在去年的南京会议上,我着重谈了应当把各级方志办建设成为什么样的方志办的问题,提出要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方志办。今天在深圳会议上,我想专门就如何用创新精神推进地方志工作发展的问题再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现在,全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在谈创新。国家要建成创新型国家,高校要办成创新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也启动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工程。为什么大家都这么重视和强调创新呢?这是因为,面对客观事物的不断变化,人类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不断前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一项事业如果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墨守成规、止步不前,不仅不能发展,连生存都难以维持。尤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际国内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情况更是如此。毛主席曾说过:“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在生产斗争和科学试验范围内,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我们地方志事业要繁荣要发展,同样要在前人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才行。

地方志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从2500年前出现雏形,到1000多年前开始定型,再到60年前进入新编地方志阶段,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去年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次表彰先进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当代中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地方志事业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凝聚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艰巨。希望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地方志工作”。可见,地方志工作的创新,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客观形势的新变化,深刻认识这种变化给地方志工作机构提出的新任务,深刻认识创新对于完成好这些新任务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把地方志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人们现在讲的创新,无外乎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具体到地方志工作,我认为创新主要体现在和应当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制度创新

中国在修志之初,本无成形的制度。隋唐以后,修志被纳入官职官责。从明清开始,由朝廷出面颁发修志诏谕。民国初年规定,省、县两级政府都要修志,而且要成立修志机构。新中国成立后,修志任务被列入国家中长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并且成立了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改革开放后,中央恢复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此后,以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名义发出了一系列有关修志工作的规定、决定、通知、意见,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例如,省、市、县三级修志制度,“一纳入和五到位”制度,评稿会制度,志书审查验收制度,资料报送制度,等等。尤其2006年《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更使地方志工作由制度化进入法制化轨道,开启了依法修志的新时期,成为修志史上最大的制度创新。

但是,能不能说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创新到此就结束了呢?不能说。首先,地方志工作虽然在国家层面有了法规,但要使它得到有效贯彻,还需要由地方各级法规制定部门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或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多个有立法权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了《条例》实施办法或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管理办法,还有十多个省级和大多数有立法权的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其次,还有一些不够入法条件但却很重要的问题,仍然缺少由各级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例如,地方志工作机构如何设置,每轮修志如何启动,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待我们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解决。再次,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地方志工作已有的制度中,有的需要修改完善,有的需要重新制定。前一时期,中指组为了指导二轮修志工作,就依据《条例》并结合首轮修志实践和二轮修志面临的新情况,制定了有关二轮修志的“24条”,即《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为了确保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又依据《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总结修志经验、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志书质量的“50条”,即《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了体现地方志书作为国家行为的严肃性和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中指组还依据《条例》,制定了志书编纂规划的备案制度。这些都是制度创新的成果。与此同时,各地也依据《条例》,结合发展了的实际,重新制定或修订了许多规章、制度。这些同样是制度方面的创新。总之,只要地方志工作存在,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创新就不会完结。

二、体制机制创新

所谓体制,一般指一定工作系统的组织形式。修志早期,最常见的大概是由地方行政长官聘请士绅、鸿儒参加志书编撰的体制。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后,逐步创立了省、市、县三级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实践说明,这种体制基本符合新中国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实际,保证了首轮修志的顺利完成。但是,这种体制在少数地方至今仍然未能完全实行。例如,有的地方志工作机构放在党委系统,造成领导关系的不顺。有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造成骨干的流失和规划的落空。有的省、市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处于同一级别,造成工作指导上的困难。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继续推进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并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体制创新。另一方面,近些年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的多次改革和社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化,原有修志体制已经难以完全适应地方志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坚持原有大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便于具体操作的新体制。例如,在志书承编主体多元化后,地方志工作机构应采取何种体制组织管理修志;在地方志工作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后,应采用何种体制履行组织实施修志的职责,等等。如果我们不继续推进体制创新,诸如此类的一些问题显然是难以解决的。

所谓机制,一般指有机体内部客观存在的自然功能,泛指工作系统自身具有的起能动作用的内在方式。我们讲要进行机制创新,意思是说要通过改革,建立起能使地方志工作机构产生内在压力和动力、工作人员产生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的制度。在这方面,地方志系统已有的一些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任务分工制、倒计时工作制、审稿登记制、评比制等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忙闲不均、办事拖拉、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然需要在机制上继续创新。例如,在大部分地方志工作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后,如何实行灵活的用人制度,如何建立起适合的人能进入、不适合的人能退出的制度,如何使奖惩制度做到常态化,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调动学术骨干、技术骨干积极性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总之,要通过不断改革创新,营造有利于地方志事业持续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内容创新

地方志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只有一项内容,就是编修志书。即使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初期,情况仍然是这样。改革开放后,地方志事业逐步拓展,工作内容日益丰富,除了编纂本行政区域内的志书,又加上了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所辖区域修志的工作,以及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各种专志,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等项任务。由于这些新的工作内容符合时代特点,大多被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写入了《条例》。最近,经过进一步总结,大家普遍认为地方志工作内容应有九项,即志(三级志书)、库(数据库)、馆(方志馆)、鉴(年鉴)、用(服务开发)、刊(方志期刊)、网(地情网站)、会(地方志学会)、研(理论研究)。这九个字是否囊括了地方志工作全部内容了呢?也不一定。比如,有的省委省政府就把编写本省《大事月报》的任务交给了方志办;还有不少地方的方志办被赋予了行政执法权,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为履行督促、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提供了方便。有一句老话说:“工作是抓出来的。”只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为党和国家多做贡献的愿望出发,大家肯定还能想出一些需要做也可能做的工作。当然,在创新工作内容时,千万不要忘记修志这个主业。我们不能再搞“一本书主义”,但也不能搞“喧宾夺主”。地方志工作中的所有内容,都是建立在修志这个基础之上的,都是修志的延伸。我们只有在做好这项主要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内容,才可能把地方志工作做得越来越有声有色。志书修不出来或修得不好,其他工作搞得再热闹,也不能算地方志工作做好了。

四、志书编纂创新

志书编纂中的基本问题是指导思想、篇目设置、体例规范和编纂方法。在这些问题上,同样需要创新。

(一)关于指导思想的创新

地方志作为史籍中的一种,从一诞生起,就是以特定行政区域内的自然面貌、社会状况为记述对象的。力求如实准确地反映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是方志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但如同其他史籍一样,方志也是由人著述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留下著述者主观性的烙印。方志的编纂原则虽然是述而不论,但由于著述者所处的时代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决定了他们对同一事物所持的立场、观点也会不同,因此在记述同一事件、同一人物时,遣词造句必然有所差异。例如,同样是东三省的志,中国人写和日本人写肯定不会一样;同样是大陆的志,共产党人写和国民党人写也不可能一样。新中国成立前,指导方志编纂的历史观无外乎是天命史观、循环史观、英雄史观等唯心史观。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唯物史观成为包括方志编纂在内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我们现在之所以把新中国的成立作为旧方志与新方志的分水岭,原因主要就在这里。可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地方志编纂最大的指导思想创新。我们今天强调指导思想创新,不是要用其他思想来代替马克思主义,恰恰相反,是要求大家特别是年轻同志通过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基本著作,切实掌握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并用于指导方志的编纂。另外,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在发展。我们强调指导思想创新的另一层意思,是要求大家注意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把它们作为地方志编纂的指导思想。例如,前一阶段,有些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搞脱离实际的“豪华型”,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搞脱离实际的“高楼化”。对这些事情,用还是不用科学发展观衡量,评价大不一样,记入方志时的用语自然也会有所不同。我们强调指导思想创新,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对方志编纂业务的指导原则,在理解上也要与时俱进。例如,过去只讲实事求是、质量第一、述而不论、生不立传等等,现在显然应当加上依法修志。即使对实事求是、质量第一、述而不论、生不立传这些原则,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认识。例如,什么叫实事求是,它是否等于有闻必录。再如,志书质量中所规定的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是什么意思,它是否等于只能记述本地的优势、成绩和经验,而不能反映劣势、不足和教训。对这类问题,我们都应当用创新精神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关于篇目设置的创新

志书的篇目设置,是自然与社会状况以及著述者对自然与社会状况认识的反映。自然与社会状况在变化,著述者对自然与社会状况的认识在深化,志书篇目设置上自然会有所体现。新编地方志首轮修志的篇目,较之旧方志不知丰富了多少。二轮修志对其成功的地方,无疑应当承接,以保持连续性。但应当看到,首轮修志启动到现在又过去了30年,而且这30年恰恰是中国在市场化、城市化、国际化、信息化的推动下发生深刻变化的30年,也是地方志工作者通过修志实践积累大量新鲜经验的30年。在这种情况下,二轮修志较之首轮修志,篇目设置肯定会进一步调整和增加。例如,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证券业、社会保障体系等等,在首轮修志时还不很发达或不很健全,而在二轮修志记述的时期却有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反,乡镇企业在首轮修志时很兴旺,而在二轮修志记述的时期要么破产兼并,要么成为在乡镇的大企业,与原来说的乡镇企业已经不再是一个概念。像这类变化还有很多,我们如果不在谋篇立章上创新,志书篇目就可能脱离实际,难以反映时代气息,也不可能富有地方特色。

(三)关于体例规范的创新

体例指书籍的组织形式和表现形式,某种体例一旦形成,往往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但即使在这个领域,方志编纂也有可以创新之处。新编地方志的首轮修志,在体例上就比旧方志有了很大创新。例如,广泛采用了章节体,志首普遍设置了概述和大事记,并大量使用了照片、表格、附录等新体裁,形成了以志为主,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体并用的新体例。二轮修志中,方志界在志书体例方面又有不少创新。例如,不少地方将章节体与条目体相融合,强化“述”体的运用,提升了志书的整体性;实行“详特略同”的原则,出现了特记、专记、调查报告、索引、注释等新体裁;在志书尤其是省志的总体设计上,打破了部门界限,按事业或行业分类,设置了多卷综合体志书。对原来就有的体裁形式,也有需要创新和可以创新的地方。以地图为例,旧志中主要是地域图,新方志普遍采用了行政区划图。随着科技和出版业的进步,二轮修志还应当更多地采用航拍图、卫星地图、三维地形图、交通图、物产图、气候图、导游图等。附录也应当更加灵活,不仅在志末附,还可以随篇附、随章附,而且可以附章、附篇。另外,在体例方面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志书的上下限。新编地方志首轮志书的上限一般为远古时期,下限一般为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二轮志书的上下限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二轮修志基本形式是续修,《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续修一次,以及最好在志书中保持改革开放初期内容的相对完整性,中指组提倡把其上限放在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把其下限放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现在,有些二轮志书的上限推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下限延伸到了近两三年,有的甚至延伸到2010年或者更迟。这不仅影响今后各轮修志上下限的总体统一,也不利于做到资料收集的尽可能完备和对历史认识的尽可能客观。正因为对这个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更应当用创新的精神加以思考和解决。

(四)关于编纂方法的创新

这里所说的编纂方法,主要指写什么,怎么写,由谁写。新方志与旧方志相比,内容要丰富得多。因此,更需要修志人员注意材料的筛选,内容的取舍,做到详略得当,主线分明。另外,旧方志一般出自一两个人或少数人之手,而新方志由于记述对象极其广泛,只能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写,即我们常说的众手成志。因此,更需要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对参编单位的组织和参编人员的培训,以及各分卷书稿的统编、审改。这些新情况决定了,我们在志书编纂方法上也必须有所创新。现在,各地在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在编纂方面采取了许多新方法。例如,各承编单位在打破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实行主编负责制;各分卷编委会确定牵头单位,负责各单位日常协调联络的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章节,采用课题制,聘请外单位甚至省外专家承担;地方志办公室与承编单位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碰头,等等。另外,对一些老大难问题,也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编纂方法的创新加以解决。比如,有些偏远地区,经济落后,人烟稀少,修志力量薄弱,要他们和其他地区一样编出志书,确有实际困难。对这样的地区,就可以考虑由省志办出面协调,或者让条件好且修志任务已完成的地区,组织力量承包落后地区的志书编纂;或者从各地区抽调人员,组成修志专业队,专门负责落后地区的修志任务。否则,这些地区长期拿不出志书来,不仅拖本省的后腿,也会影响全国的进度。

五、资料收集创新

资料收集涉及两个方面,一为对象,二为手段。随着时代发展,方志编纂在这两个方面也都有不少创新。例如,旧方志编纂主要以档案、书籍资料为主,辅以一些传说。新编地方志开展特别是首轮修志以来,无论资料来源还是收集途径,都与旧方志时期不可同日而语。近些年,网络等新型媒体逐渐成为修志资料收集的重要对象,同时成为资料收集的主要手段之一。地方综合年鉴自从被正式纳入地方志工作范围后,既成为方志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成为修志资料的重要来源。为了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情,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还筹措资金,组织高校力量,围绕热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并将调查报告的内容纳入方志之中。还有的运用现代口述史的工作方法,对当事人、知情人进行录音录像,整理成文字资料,与历史文献相互印证补充。针对当前机构经常变动、企业不断改制改组的新情况,有的地方志工作机构还经过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的各单位推行地方志资料的年报制度。这些创新经验,都应当及时总结,在地方志工作系统推广。

六、质量管理创新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首轮修志仓促上马,仅用20年左右的时间,就编纂出版了6000余部三级志书,成就是巨大的,也是显著的。但认真检查,其中仍存在不少质量问题,留下了难以弥补的遗憾。为了保证和提高质量,我曾在多个场合提出,二轮修志要坚持“四快一慢”的原则,即工作启动要快,制定体例、设计篇目要快,组织和培训队伍要快,收集资料、撰写志书要快,但定稿、出版要慢,要多用一些时间征求意见,推敲修改,反复打磨。二轮修志在2020年左右才结束,只要抓紧拿出书稿,出书时间来得及。据说现在各地出版的三级志书,加在一起已有700多部。我相信这些书在质量上都是下了很大功夫的,但质量是否都有保证,恐怕很难打保票。早在七八年前,方志出版社就启动了精品工程,但要么编纂单位不敢把书稿纳入这个工程,要么出版社对于想纳入这个工程的书稿不满意,结果至今没能出版一本。这个事实起码从一个侧面说明,志书质量仍然不容乐观,需要我们切实把质量摆在修志的第一位。

质量问题并非修志特有的问题,目前整个学术界,质量滑坡都是令人忧虑的大问题。中国社科院最近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82%的学者、干部认为,“追求成果数量忽视质量”、“缺乏创新低水平重复”、“浮躁急功近利”是不良学风的前三位问题。志书质量也并非新编地方志才有的问题,旧方志中就良莠不齐,说明同样存在质量问题。那为什么这个问题在今天特别突出,特别需要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呢?我认为这是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的。

第一,是由地方志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地方志虽然与文艺类、理论类书籍相比不是畅销书,甚至不如史书好卖,但志书所承载的有关自然、社会的信息,与包括资料类书籍在内的所有书籍相比,都是最大量、最全面、最系统的。正因为如此,它的生命力与其他书籍相比,也是最顽强的。我曾经打过两个比喻。一是假如一条船上装满了书,船漏了,要往水里扔书。扔什么书呢?我想首先会扔那些畅销的文艺书,其次是扔社会类的书。最后只剩下史书和志书,还需要扔一种,要我选择,肯定扔史书。因为,留下志书还可以写出新的史书,而留下史书写不出新的史书,更写不出志书。二是假如有一天人类要乘宇宙飞船到其他星球上去,飞船上只能带一种书,带哪种书呢?我想只能是志书。因为,没有哪种书承载的信息量比志书更大更多更全面了。所以,志书如果质量不高,谬误漏洞很多,贻害要比任何书的错误更大更久。

第二,是由新编地方志的成本决定的。古代修志也需要投入,但无论哪朝哪代的投入,都无法与新编地方志相比。为了修志,国家设机构、定编制、拨经费、配车辆、给设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地方志机构的工作人员约有2万人,参与修志的专兼职人员约有10万人。如果把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经费和用在修志方面的钱加在一起,经费投入更是多得无法计算。因此,如果志书质量不高,粗制滥造,势必给国家造成极大浪费,无法对人民交待。

第三,是由地方志新的编纂方法决定的。前面说到,新方志是众手成志,参与单位多,环节也多。这是新方志区别于旧方志的一大特点,同时也带来了旧方志难以碰到的保证质量方面的困难。我们如果在组稿、统稿、审稿的任何一个步骤上稍有松懈,很容易出现质量漏洞,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正因为有以上三个原因,从首轮修志开始,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发出的有关地方志的文件,都强调确保质量,而且提出了相应措施。地方志工作机构为保证和提高志书质量,相继建立了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评审验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条例》也把确保质量作为一条规定,载入其中。为了贯彻落实这个规定,中指组又专门制定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从观点、体例、内容、记述、资料、行文,直至出版中的印刷、版式、开本、差错率等方面,规定得十分具体。目前,中指组办公室已开始启动和将要启动全面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着手制定和准备制定《地方志书记述内容要素》、《志书行文规范》、《志书评审验收办法》、《年鉴编写基本规范》等文件。方志出版社为了实施精品工程,还采取了对书稿编辑的提前介入和修志全程跟踪措施。各地为保证和提高志书质量,也在采取新的措施,创造新的经验。有些制度虽然实行已久,但要使它们落到实处,仍然需要以创新精神不断加以细化和深化。例如,主编负责制是保证志书质量的关键性制度,但一些志书质量出问题的事实说明,有的主编不称职,有名无实;有的主编调动不了编辑组力量,有职无权。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主编负责制上进一步创新,使主编不仅得其人,而且有其权,负其责,署其名。还要看到,一些地方所以急于出书,与有关领导干部不正确的政绩观和现行财政预算制度也有一定关系。因此,要保证志书质量,在领导干部的观念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上,也有需要创新的地方。

七、学科理论创新

早在18世纪,就有学者把地方志作为研究对象,开启了方志理论研究,初步搭建了方志编纂学的理论框架。在20世纪20年代,学术界明确提出了方志学的概念。自从新编地方志开展以来,方志界学者一方面承继旧方志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依据新编地方志的实践,在旧方志学体系和相关理论问题上进行创新,开启了现代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新方志学体系建设。30年来,广大方志工作者在对旧方志整理研究和新方志编修及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从地方志的起源、属性、功能,以及志书编纂的内容、原则、方法等两个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产生了大量理论成果。据统计,仅方志专家学者和各级地方志机构工作人员撰写的有关理论著作、教材、论文集就有700多部,在《中国地方志》杂志和各级地方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文章更多达10万余篇。但是,从总体上说,新方志学的理论体系还不够系统、不够完整、不够规范,仍然需要方志界的同仁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进行理论创新。去年由中指组办公室启动了《方志百科全书》编纂工程,从各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和高校选调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同志担负撰稿和审稿任务。今年中指组办公室还将按照第四次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学术年会制度的要求,召开首届地方志学术年会——方志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所有这些,都是这一创新努力的组成部分。我们要继续深入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继续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继续整理和研究旧方志及其理论,推动理论创新不断向前发展。

八、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创新

方志编纂的目的是为了让人读、让人用,舍其没有第二个目的。因此,读志用志并非自新编地方志始。但是,主动引导读者读志用志,把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却是新编地方志以来的创新。这项工作开展初期,主要形式有编写简志或利用志书材料编写专题性书籍,在报纸或电视上开辟方志专栏,借用台历等载体刊登方志中的小知识、小故事,等等。尽管方志系统的同志为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绞尽脑汁,使尽浑身解数,但终因志书部头太大,宣传不够,效果一直不尽如人意。近些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途径和效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已有400多个地方志工作机构建立了地情网站,越来越多的志书在出版同时被数字化。广大读者只要坐在办公室或家中的电脑旁,就可以看到电子版的志书;有检索功能的,只要点击关键词,就可以很快查到自己想要的志书资料。这种读志用志的便捷程度和广泛程度,是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无法比拟的。

那么,是不是说开发利用方志资源的方法已经没什么可创新的了呢?也不是。除了要进一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以外,我认为方志馆是又一个在开发利用志书资源方面的好形式。问题在于,我们对方志馆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就是说,要在方志馆的定义上创新。现在大家都要求建方志馆,但究竟什么是方志馆,要使方志馆发挥什么样的功能?认识上并不十分清楚。历史上说的方志馆,是指机构的名称,即编写志书的单位。而近些年方志界提出要建的方志馆,则是指一种建筑,一种设施,一种能保存地方志书和资料、展览修志成果、便于市民查阅方志的场所。实践告诉我们,这样的方志馆一方面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即使建成了,作用发挥也十分有限。因为,如果只是为了存放志书,完全可以在图书馆建设中扩大点面积,何必再盖一个方志馆呢?如果只是为了保存方志资料,用扩建档案馆或增加方志办办公面积也可以解决,也不必搞什么方志馆。如果是为了便于群众在电脑上查阅志书,前些年还有必要性,现在大部分人家里都有电脑,完全可以上网查阅,何必非得建方志馆呢?从已建好的方志馆看,要么基本上是办公室,要么基本上是志书的专业展览馆,没有也不可能有很多观众去参观。所以,我认为过去对方志馆的定位存在误区,应该打破框框,解放思想,在定位上另辟蹊径。

地方志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文化现象,应该有一种设施来展示它的内容。但这个内容不应当理解为仅仅是志书,而应当把它理解为修志的对象。方志书实际上是地情书,方志办公室实际上是地情办公室,方志网实际上是地情网。照此类推,方志馆就应该是地情馆。其中市志馆是市情馆,省志馆是省情馆,国家方志馆是国情馆。因此,方志馆应该像志书横陈百科那样,用沙盘、实物、模型、挂图、雕塑等展品,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分门别类地介绍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交通、地理、气候、物产等情况。它既可以成为对广大群众和青少年进行地情国情教育的场所,开设面向市民和大中小学生的地情知识讲座、开展方志学学术研讨,又可以起到与历史博物馆、城市博物馆互补的作用,成为展示中国独特文化现象的标志性建筑。如果这样给方志馆定位,我相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一定会对它的立项和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和大力促进,在它建成以后也一定会有络绎不绝的观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前往参观,使它的效益最大化。现在中央非常强调国情教育,但这方面教育一般都是用书本,缺少一个用物品进行教育的展馆,方志馆刚好可以发挥这种作用。所以,只要对方志馆重新定位,一定可以使它成为在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不亚于数字化、网络化的又一个好形式。

九、修志队伍组织与培训创新

组织和培训修志队伍,是新编地方志开展以来的一项工作创新。多年来,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组织和培训修志队伍方面,采取了许多好办法,积累了许多好经验。但随着形势发展,有些办法已经过时了,有些经验则需要进一步丰富。先说组织队伍。过去要组织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各部门参与修志的人员,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再仅仅组织他们已经不能适应形势了,必须适当吸收社会力量,并尽可能多地返聘那些60来岁、愿意继续参与修志、身体健康的老同志。另外,在地方志工作机构普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制度后,如何留住和延揽学术人才、技术人才,也是一个值得用创新思维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近些年来,中指组与人事部合作,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评选先进的活动,在调动修志人员积极性上起到了明显作用,就可以说是组织队伍的创新举措。再说培训队伍。过去,培训人员基本的办法就是办培训班。应当说,这种办法是必要的,有效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要不断改进办班形式,进一步增强办班实效。比如,培训班要分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要注意提高授课人员水平,等等。另外,还要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带薪参加继续教育等办法。现在有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高校结合,办一年期或两年期的研究生班,使修志人员得到深造,就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培训队伍的新办法。

以上讲的九个方面创新,只是我在大家实践基础上的归纳,其中很多是大家已经做了的或正在做的。我之所以着重把它们提出来,目的在于引起大家的进一步思考,以便在地方志工作的理论、制度、方法上,实现更多的创新,切实把各级方志办办成创新型方志办。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改革创新的伟大时代。当前,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已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正满怀豪情地开始进行“十二五”建设。我们方志人要紧紧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辜负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就必须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把地方志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创新并不是随心所欲,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对前人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客观规律进行深入探索,并从事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创新既要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深入调研;既要大胆探索、勇于试验,又要埋头苦干、不怕失败。我们只要把创新精神与科学精神、求实精神、虚心学习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百折不挠的精神结合在一起,紧紧依靠广大修志工作者,尊重和鼓励修志工作者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就一定会在地方志工作原有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就一定会推动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理论化、信息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就一定会开创地方志事业的新局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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