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林同志在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论坛上的致辞
全面推进依法治志 加快史志立法
——在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论坛上的致辞
(2018年5月18日)
李培林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12年前的今天,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召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论坛,纪念《条例》颁布实施12周年,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以下简称《史志法》)立法。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志,着力加快史志立法,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重要会议。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此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今天开幕式的方志学、法学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历史文化长河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明传承方式。“国有史,郡有志,家有谱”,在两千多年的递嬗传承中,国史、方志、家谱成为支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厦的块垒基石,也形成了博大精深、独具特色、灿烂辉煌的史志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史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出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对地方志工作作了三次重要批示,国务院原副总理刘延东两次接见全国地方志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标志着全国地方志事业走上了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发展的道路。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正式写入“加强修史修志”,首次把史志工作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把史志事业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之中。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史志工作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将史志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任务之中。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史志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对史志文化功能价值的高度肯定。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全国地方志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提出地方志进入新时代;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出依法治志;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提出地方志要以党和国家利益为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人民为中心开拓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动地方志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升级;提出“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三耐一强”的仙人掌精神;提出方志担当、方志速度、方志效率、方志梦想;实施全国地方志“十大工程”;提出要把地方志“立”起来、“用”起来,让地方志“活”起来、“强”起来。在推动地方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过程中,以地方志事业发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2016年召开的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我重点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地方志发展的脉络,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地方志法治化所经历的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2006年5月,为依令修志阶段,各级地方志工作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推动的。第二阶段是2006年5月至2015年8月,为依法修志阶段。《条例》的颁布实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法制化阶段和大规模修志时期。第三阶段是2015年8月之后,为依法治志阶段。《规划纲要》明确将“坚持依法治志”作为六大基本原则之一,其颁布施行标志着全国地方志从依法修志转向依法治志,地方志工作从法制化迈进法治化轨道。依法治志是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提出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内涵与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在地方志事业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如何深入推进依法治志,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当前地方志法治化建设亟需解决的难题。其中,我认为最有效、最可信、最可靠的途径就是进行史志立法,真正让史志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各个领域、各项工作都进入法治化轨道。文化作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立法,要求要“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和“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史志,面临着地方史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地方志工作随意性强、管理主体不统一,《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法律效力位阶不够等问题,所以必须加快史志立法进程,彻底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月下旬,我们将在山东东营举行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开馆仪式,同时召开首届全国方志馆建设经验交流会。我们看到,这几年方志馆的建设如火如荼,在助力方志“立”起来、聚焦方志“活”起来、引领方志“强”起来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我们也发现,方志馆建设最大的瓶颈就是缺乏法治支撑。要确保方志馆建设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史志立法予以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史志立法,我们就是要从党和国家的需要出发,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高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史志文化中蕴含着深厚历史积淀、宝贵精神品格、浓重家国情怀、崇高价值追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撑和精神动力。史志用资料说话,以事实服人,是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的有力反击,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史志工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培育、扶持和监管相关史志文化市场。史志立法就是要摒弃部门本位主义,把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快史志立法,确保史志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我们一方面要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立法调研,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开展史志立法的征求意见活动,特别是要积极征求方志学、法学以及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整合系统上下、专业内外的资源,加快史志立法进程。
今天,就有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全国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几十位著名法学家出席我们的论坛,为史志立法工作出谋划策、贡献智慧。在此,再次感谢各位专家的与会。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和美安泰,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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