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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春同志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2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8年5月18日)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1 14: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时代依法治志的实现路径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2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8年5月18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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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中指办举办这次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座谈会,必将在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对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颁布地方志工作地方法规的省份,历来坚持依法修志,着力探索依法治志,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力推动地方志法治建设。经十多年努力,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日益健全,依法治志观念深入人心,工作领域全面拓展。借此机会,我就四川在依法治志实现路径中的一些做法、经验和思考向大家作一个简要报告。

一、紧跟新常态,迈出新步伐,结合实际科学立法

加强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志的前提。地方志工作承担着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任。由于早期地方志编纂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组织实施,在解决问题的重点、领导的主观意志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地方志工作开展不平衡。随着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地方志编纂需求与地方志机构不稳定、地方志政策不连续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方志馆建设缺乏强有力的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支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大背景下,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同时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地方志工作。

在地方志立法和修法方面,我省率先进行了尝试。2003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开创了全国地方志工作立法的先河。2007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修订。通过制定、修订地方志法规规章,为做好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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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对新形势,培养新思维,事业发展充分用法

依法治志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实现地方志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地方志工作应坚持人大监督、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方志机构实施、所有单位和全民参与,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方志工作者应坚持学法懂法用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推动方志事业向前发展。这是实现依法治志的关键环节。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应坚持组建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编委会,部署落实地方志发展规划方案,确保地方志办在志鉴编纂上的统筹范围和组织协调力。二是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为让全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地方志工作领域带头知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我们积极建议、全力争取,2015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四川成为全国第一个以“两办”名义下发地方志工作《意见》的省份,实现了党政意见与地方法规的无缝对接,实现了党内规定、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多层面齐头并进。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四川地方志事业在转型升级和完成“两全目标”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三是培养干部法治思维。实现依法治志,需提高地方志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我省一直注重坚持抓“关键少数”,近几年连续在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清华大学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坚持每年举行全省市县志办主任培训班、学习会,举办四川方志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培养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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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跟新任务,正视新问题,开展督查严格执法

“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地方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将地方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落实到行政管理、志鉴编纂、审查验收、印刷出版、开发利用等环节;依法履行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加大执法督导力度,依法推进工作进度、提升工作质量。这是实现依法治志的实践举措。

一是理顺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不统一、性质不统一、职能不统一,已影响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应通过立法理顺地方志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明确其行政职能,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发展的瓶颈阻碍。二是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通过规划引领、调研检查,制定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行政手段,真正发挥法律法规对地方志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根据现行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积极争取当地司法部门支持,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地方志执法队伍。四是抓好督查。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主动争取、积极会同当地人大教科文卫委和政府司法部门,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地方志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措施建议及时反馈当地政府,以便其督促改进,为方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政策、组织、工作环境,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四、开辟新阵地,采取新形式,法规宣传入脑入心

加强地方志法规规章宣传,是实现依法治志的舆论保障。一是专题宣传,营造浓郁氛围。《巴蜀史志》及市州史志期刊设“依法治志”专栏,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形式。二是积极对接,纳入学法内容。主动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等协调对接,将地方志工作法规纳入政府常务会学法内容和普法内容。三是机关学法,形成常态机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坚持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四是课题研究,丰富理论成果。针对当前依法治志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组织开展依法治志课题研究,开展集体攻关、集中研讨,形成一批理论成果,为依法治志作出理论贡献。

五、立足新时代,肩负新使命,开创依法治志新局面

站在新时代,依法治志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自觉性,提升政治站位,奋力开创依法治志新局面。在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动《史志法》尽快进入立法程序。目前,四川省委正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我们将依法治志作为调研课题,形成报告,供中指办参考。二是在《史志法》制订或《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中,明确各级地方志工作的体制机制。目前,全国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不尽统一,一定程度影响事业发展,建议在顶层设计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促进事业长效发展的组织机制。三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以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编纂、出版经费纳入志书冠名同级财政预算”。实际运行中,中央派驻地方部门的修志经费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省(区、市)志中一些规划的特色志分卷,因承编单位隶属于中央,存在修志经费不明确现象,仅以“纳入财政预算”不能完整表述经费保障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年是5·12汶川特大地震10周年,在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在王伟光院长、李培林副院长、冀祥德秘书长及邱新立副主任大力帮助指导下,同时得到兄弟省(区、市)同行大力支持,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组织、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牵头实施、历时近10年编纂的8卷上千万字《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已于最近正式出版。在这里,我代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对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对王伟光院长、李培林副院长、冀祥德秘书长及邱新立副主任的大力帮助指导,对兄弟省(区、市)同行的大力支持表示深深的感谢!同时,我们永远铭记并感恩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永远铭记并感恩危难时伸出的援助之手!永远铭记并感恩全国人民和兄弟省(区、市)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无私援助!永远铭记这段从悲壮走向豪迈的经历!永远铭记并传承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

谢谢大家!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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