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领导讲话>详细内容

乐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罗佳明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sky 发布时间:2010-12-02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乐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罗佳明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县(市、区)编委会主任会议,通报全市地方志工作,安排布置《乐山市志》(1995—2006)审查验收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地方志工作。下面,我先讲四点。
    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志行政执法调研情况
    8月18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马小彬一行到乐调研指导地方志工作,对乐山市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修志存史工作提供更多的人、财、物等基本工作保障。二是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做好修志书编年鉴等基本业务的同时,要着重挖掘、打造旧志、新志系列文化精品,形成区域特色文化礼品,成为对外交往的重要载体。三是精心组织四川省志•乐山大佛志的组稿编纂工作,突出自然和文化遗产在全省的地位和优势,成为区域特色旅游志书,为推广、宣传乐山旅游发挥重要平台作用。马小彬一行还实地查看了市地方志办公室办公条件、方志室馆藏情况。
    11月10—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杨国安、副主任宋国文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率领的执法调研组一行9人,到乐调研贯彻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珍、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杨晓辉、副秘书长余彪和市地志办副主任万有平陪同调研。执法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市地方志办公室、沙湾区进行调研,听取了沙湾区和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对乐山市近年来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不断强化依法修志观念;稳步推进市县志书编纂,基本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编辑,进一步显现服务社会功能;抓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和方志学术交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乐山市地方志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显著。针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地方志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志书质量、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调研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督查检查力度,政府及各部门要多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为方志部门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等实际问题,为地方志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今后五至十年地方志工作的规划,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加强资源整合,推进方志馆、地情资料中心等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志工作要主动跟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融入全市社会文化建设工作中,在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上下功夫,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要充分挖掘潜力,调动在职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要积极探索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地方志工作持续发展。
    二、全市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编纂地方志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市县两级修志机构全部实现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到充实,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全市修志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修志编鉴各项业务、综合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多次被省志编委评为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年鉴编纂先进集体、综合先进集体等。今年被省志编委推荐为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将受全国表彰。
    (一)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不断强化依法修志观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办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地方志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全市进一步加大了“两条例一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就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办法”作出重要批示,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在每年的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编委会会议上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新措施,并加强日常工作督查和考核。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了“一纳入五到位”,地方志工作得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广泛支持。
    (二)编纂市县志书稳步推进,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开展。全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二轮修志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二轮修志工作。《乐山市志》(1995—2006)自2006年12月开始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地志办及市志编辑部全力以赴,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2010年志稿进入总纂阶段。目前,《乐山市志》(1995—2006)共形成49卷200万字送审稿,送编纂委员会成员审改。
    区县志续修接近尾声。市地志办通过组织县(市、区)志办主任会、修志工作培训会、专题评议会等形式,加强对正在编纂的县(市、区)志的指导督促力度,进一步增强修志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全面提高县(市、区)二轮修志质量水平。目前,犍为、井研、沐川、峨边4县续修志书和《夹江县志》(2008年重修版)已出版发行;《乐山市沙湾区志》(1996—2006)、《乐山市五通桥区志》(1992—2005)已完成审查验收,即将出版付印;《马边彝族自治县志》(1995—2006)、《乐山市金口河区志》(1998—2006)、《乐山市市中区志》(1998—2006)已完成总纂稿,正在修改完善、征求意见、评审报批等阶段;《峨眉山市志》(1986—2006)部分分志形成,已开始总纂。
    部门(乡村)专业志编纂全面铺开。市地方志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二轮修志精神,加大对规划内的39部市级部门志编纂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力度,分别落实责任编辑联系市级部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督促进度,确保编修部门志工作按期完成。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经编纂出版市级部门志42部,其中有全省唯一的《乐山市方志志》。市地志办还争取市委、市政府专项资金35万余元,对16个市级部门的志书实行统一招标,统一印刷,解决了部门印书经费困难的实际问题。目前,16部部门志已出版12部,剩余4部全部完成总纂,计划年内出版《乐山市政协志》、《乐山市供销社志》和《乐山市农机志》3部,明年出版《乐山市人大志》1部。广泛开展了县级部门志、乡镇志、村志和医院、学校、重点企业志等各类专业志的组织编纂工作,据统计二轮修志开展以来,全市市(县)两级编纂出版各类专业志书约500余部,获得全国、省级社科、方志成果奖励70余次,形成门类繁多、品种丰富的方志文化资源。
    完成四川省志市州概况乐山篇4万余字,并作为全省示范稿。作为省志特色志的《四川省志•乐山大佛志》,已完成总纂稿,报送省志编委会审查。
    (三)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全面开展,服务社会功能进一步显现。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创新编辑内容,改革发行模式,促进了全市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质量的不断提高。市地志办多次组织责任编辑深入研究年鉴纲目结构、内容体系和彩图设计等相关内容,确定了当年重点反映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2009年起彩图版面不再体现广告宣传信息。并以组稿编辑过程中,结合志书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市地志办多次组织编辑人员进行专题研讨、业务培训,就贯彻志书质量规定,提高年鉴编辑质量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促进编辑人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截至2010年,共出版发行乐山市地方综合年鉴18部,并对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实行免费赠阅。全市11个县(市、区)坚持“一年一鉴”,全面贯彻志书质量规定,共发行地方综合年鉴148部,其中《乐山市市中区年鉴》23部,《乐山市五通桥区年鉴》17部,《乐山市沙湾区年鉴》8部,《乐山市金口河区年鉴》9部,《峨眉山市年鉴》6部,《犍为县年鉴》19部,《井研县年鉴》22部,《夹江县年鉴》23部,《沐川县年鉴》12部,《峨边彝族自治县年鉴》3部,《马边彝族自治县年鉴》6部,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已经成为积累资料、资政存史的重要工具。2009年,峨边彝族自治县地方综合年鉴在县级地方综合年鉴中率先公开出版发行。2010年,市中区地方综合年鉴将公开出版发行。
    (四)坚持年度方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近年来,先后有50余篇史志理论论文在全国、省级刊物上发表。全市共编辑出版《乐山历史上的今天》、《乐山儿女在他乡》(第一、第二、第三辑)、《走近郭沫若》、《走进沫若故里》、《井研儿女在他乡》、《甘嫫阿妞》等地情资源类书籍12部,挖掘整理清康熙《嘉定州志》、清同治《嘉定府志》等旧志古籍12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为乐宜高速公路、岷江航道整治、乐山机场和成都港选址建设、国道213线改造、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地情信息资料,并在招商引资、产业园区建设、文旅资源开发、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地方志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两条例一办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重视,尽力解决机构设置、编制、人员、经费、方志馆(室)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依法修志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完成二轮修志工作。《乐山市志》(1995—2006)已完成责任编辑、市志编辑部审查,在送编委会成员审改的同时,征求各县(市、区)、老领导、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力争2011年春节前形成终审稿上报省志编委审改评议后,再报省政府审查验收,同时完成出版印刷招标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完成出版社三审三校,国庆节前后出版发行。在审查出版环节要根据各方意见,坚持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认真核对史实,反复推敲打磨,力争出一部精品良志。尚未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县(市、区)特别是落后的峨眉山市,根据省志编委完成时间只能提前不能缩后的要求,要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倒排工期、流水作业,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明年出版发行,全面完成二轮修志工作。根据省志编委会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四川省志•乐山大佛志》。
    (三)全面开展市级部门志编修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乐山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06〕5号)规划的39部市级部门志中,尚未完成的《乐山市财政志》、《乐山市国土资源志》、《乐山市商务志》、《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志》、《乐山市对外交往志》、《乐山市文化志》、《乐山市旅游志》、《大佛乌尤景区志》等志书要抓紧进行,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力争2012前完成。拟订《乐山市地方志工作2011—2020年工作规划》,将尚未编纂部门志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12个市级部门(行业)纳入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市级部门(行业)志全部出书。特别是要切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支柱产业,完成《乐山市文化志》、《乐山市旅游志》、《大佛乌尤景区志》等重点志书的编辑出版,为增强全市文化、旅游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规划,加快部门志、乡镇志、村志、企业志等各类志书的编纂进度。
    (四)坚持一年一鉴。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要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省政府年鉴公开出版的要求,规范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加强资料积累,不断提高年鉴质量,力争明年全市11个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全部公开出版发行,促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抓好地情资源开发和方志学术交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两条例一办法”,把“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列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要广泛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市州间修志业务交流和联系,提高修志工作者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不断编纂出良志佳作。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坚持修志为用原则,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情资源开发并重,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积极探索地方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切入点,进一步促进地方志成果的转化利用。着力抓好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建设,加强电子版本的地方志资料收集管理,不断丰富更新地方志网站资源内容,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四、《乐山市志》(1995—2006)审查有关问题
    《乐山市志》(1995—2006)是2001年版《乐山市志》的续志,上限为1995年,下限为2006年。这正是乐山改革开放,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该部志书力求全面系统地记述这一时期乐山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现已形成总纂送审稿,请编委会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为:一是指导思想和政治观点是否正确。志书的政治质量是衡量志书整体质量的首要标准,其根本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审查时,坚持“四个看”:看志稿是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来记述境内历史事件、各项事业和人物,是非分明,褒贬得当;看志稿中的观点和使用的政治术语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看志稿是否体现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反对落后思想,倡导精神文明,有利于民族和宗教团结、社会和谐,导向正确;看志稿是否符合保密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二是历史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志书的基本属性和生命所在,是志书的基础和价值所系,要求各个门类的资料翔实完备,并经过考证准确无误。志稿必须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行业特色,并恰当处理各部类之间、各分志之间的比重关系,尽量减少交叉重复。审查时重点要看志稿内容是否周延包含社会各个领域,真实反映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到重要事项没有缺漏;看志稿内容是否对改革开放的成就充分反映,是否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出现的新产业、新事项及其新变化全面详尽记述,是否将乐山特色写足写够,从整体结构看是否反映出时代特色和乐山地方特色,从各分志看是否反映出该系统该行业的特色;看志稿所记述史料是否真实、准确,特色是地名、人名、单位名是否正确,数字是否准确无误。
    各编委会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在对志稿整体框架结构、政治观念、历史史料、体例文风进行审查的同时,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重点审查与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的卷、章、节。如市保密委员会(保密局)重点负责全书保密审查;市民委重点负责全书民族政策审查;市委统战部重点负责全书统一战线、民主党派和宗教政策的审查;市统计局重点负责对全书数字的审查把关。各单位对志稿修改意见可直接改在志稿上,也可以另外附纸注明。审查后要签署审查意见,编委会成员要签字,单位要加盖公章,务必于2010年12月28日前返回市地方志办公室,以便编辑部及时汇总,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正式送审稿报省政府审查批准,确保明年出版发行。( 发布日期:2010-12-2 来源:乐山市地志办)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