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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论坛】地方志和地方史关系探论‖王复兴

作者:王复兴 来源:新越绝书 发布时间:2026-01-04 14:4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地方志和地方史关系探论

王复兴

提 要:新方志编修伊始,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发挥了实际上的指导全国修志的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建立后,明确编修省志、市志、县志三级志书,未提研究地方史。随着修志工作的开展和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二届理事会认识到史志提法欠当,遂将史志协会改称地方志协会,史志提法被淘汰。方志界进行的史志关系大讨论,使大家明白史与志差异性大于共性,是两种不同的著述,所以把地方史纳入地方志是不可以的。地方史是历史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学不可以没有地方史;地方史研究范围广、研究人员和成果甚多,地方志容纳不了。志和史性质不同,是两门学科、两支队伍,决定了地方史难以纳入地方志。地方志部门的主业是修志,不必因增加的工作项目而改变地方志的名称。地方志部门除主业修志外编写的各种书(包含省史、市史、县史等),归纳为“书”比“史”好。

关键词:地方志 地方史 历史学 方志学 史志关系

近年来,方志界出现了混淆史、志性质的“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将地方志变为史志”的观点。这种观点欠当,本文略书浅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史志提法在首轮修志前期就被淘汰

提起史志这个名称,还需从首轮修志伊始说起。1980年4月,胡乔木在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编写地方志后,部分史学会代表闻风而动,在座谈会上提出,为编纂地方志,有必要筹建中国地方史研究会。1980年10月在天津召开筹备会。1981年2月,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会议,把正式名称定为中国地方史志协会。这是“史志”首次提出。1981年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当时提出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研究地方史,二是研究旧方志和编写新方志。从这两项任务就可明白为什么协会名为史志。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建立前,史志协会发挥了实际上的对全国修志的指导作用。此后,一些省、市、县相继成立史志编纂委员会和史志协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81年10月20日发文,成立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1983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建立,明确要求编修省志、市志、县志三级志书,未提研究地方史。同期,方志界进行了史志关系大讨论。1985年8月,会长梁寒冰主持中国地方史志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随着修志工作的开展和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各位理事认识到志与史“是两门学科,两支队伍”① ,不能合在一起,遂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国地方志协会,其宗旨明确为探讨地方志理论,开展旧志整理,促进新方志编纂,而去除了地方史这一块。从这里可看出名称演变脉络:由于是史学工作者最先在历史学会上提出,所以名为中国地方史研究会;为了和编修地方志相联系,便在史字后加一志字,名为史志协会;因史与志合在一起不妥,所以又改称地方志协会。上行下效,一些省、市、县的史志编委会、史志协会大多也改称地方志编委会、地方志协会。很显然,将史志改为地方志,是明确表示把地方史排除了。查字典、词典,只有史和志,没有史志,史志不是一个词,不是一种事物,把这两个字连在一起,仍是史和志两个词,表示这两种不同的事物。这从首届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分为地方史和地方志两个方面就看得很清楚了。更不能用史志来代称地方志,地方志的名称是这种著述在漫长的发展中,从多种名称中择优选择,至宋代而确立起来的,从古至今,历朝历代,从没有把地方志称为史志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成立的管理或指导地方志事业的机构,从“文革”前的中国地方志小组② ,到“文革”后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以及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③ ,“地方志”的名称也都是很明确的。史志的提法30多年前就因不准确、不科学而被淘汰了,现在自然不可重新拿来代称地方志。

二、志与史差异性大于共性

史志关系大讨论,是由首轮修志初期编成的个别志书,用了史的体例和方法,从而使志书像史不像志而引发的。讨论的目的是分清志与史在内容、体例和写法等方面的不同之处,从而把握准地方志的写法,避免将地方志写成地方史。首轮修志之初开展的的这场大讨论,不仅有理论性,更具有实践性,可谓声势浩大,全国各地志书编写者和方志学研究者都很重视,参与的范围广,讨论深入。谭其骧指出:地方史和地方志“不能强求合并,统一为一种体裁”“决不能说有了地方志就可以不要地方史了,两者是完全可以、也应该相互补充的。”④ 仓修良指出:地方志与地方史“两者虽有相同之处,却并不等同。因此,地方史既不能代替地方志、地方志也代替不了地方史。”⑤ 这次大讨论,虽然具体论述各种各样,但后来基本取得共识:志与史关系密切,但差异也很明显。志与史的相通之处主要有:志史同源;有相同的治学要求和编写原则;都采用记叙文体;史中有志,志中有史;互相促进。差异之处主要有:(一)对象和任务有别。历史研究的主要是人类社会,地方志记载的是自然和社会并重。(二)体例不同。史纵志横,史先分期后分类,志先分类横排后纵向记载。(三)内容不同。史重点写人事,志记载的可谓无所不包;史重点写过去,志重点记现状;史写大事,志宏微皆记。(四)所用资料重点不同。史主要用文献资料,志主要用档案和社会调查资料。通过这场史志关系大讨论,地方志编纂者看清了志与史的共性和区别,明白了地方志的写法,从此再未出现像史而不像志的志书。现在回忆30多年前的史志关系大讨论,是想提醒大家重温方志界通过大讨论得出的共识:志与史有相通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差异性大于共性,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著述,是不可以合二为一的。所以,现在再提出把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同样是不可以的。而且,地方志部门不管承担多少项工作,承担什么样的工作,也不能把地方志的名称改了。

三、地方志容纳不了地方史这个庞大的家族

地方史是相对于国史而言的。省史、市史、县史属地方史,但地方史却不仅仅是省史、市史、县史,除综合性行政区划史外,还有研究更细、更深、数量更多的地方专史和地方历史人物等,所以说地方史是个庞大的家族。不管从地方史研究的范围,还是从地方史研究人员的数量、研究成果的数量等方面看,在历史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历史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社会科学院,都设有历史研究所,当地的地方史成为历史所的重要研究课题,除综合性的省史、自治区史、市史外,更多更重要的是当地的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等各个方面的专史、地方具体事物史以及历史人物等。下面以北京社科院历史所为例来说明。

1978年成立北京社科所历史研究室,1986年改为北京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主要从事北京史研究,包括北京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城市发展史、民族史、宗教史、民俗史、生活史等,还有中外交流史、北京与世界名城历史比较研究等。多年来出版学术著作《北京通史》《北京历史纪年》《北京历代建置沿革》《北京古今十讲》《北京历史纲要》《北京历史自然灾害研究》《燕京春秋》《紫禁城漫录》《北京历史与现实研究》《北京与中外古都对比研究》《燕史集》《燕步集》《燕都古籍考》《北京史地风物书录》《北京与周围城市关系史》《北京农业经济史》《北京历代城坊、宫殿、苑囿》《古代北京城市管理》《北京历史丛书》《北京近千年生态环境变迁研究》《北京近百年生活变迁1840--1949》《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研究》《整合北京山区历史文化资源研究》《北京风俗史研究》《北京历史专题研究》《北京郊区村落发展史》《北京考古集成》《历史上的永定河与北京》《北京城市生活史》《今日北京(历史卷)》《北京政治史》《北京风俗史》《北京宗教史》《北京民族史》《北京教育史》《北京商业史》《北京文学史》《北京建置沿革史》《北京著述史》《北京交通史》《北京水利史》《北京史苑》《首都历史丛书》《北京对外关系史》等等,发表论文千余篇。

全国一些高等院校建有研究所在地地方史的专门机构。这里举一个例子:座落在齐故都所在地淄博市的山东理工大学设立的齐文化研究院。该院下设四个研究所,有专职研究人员15人,兼职研究人员48人。齐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源头之一,淄博是齐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故而把主要研究方向确定为齐文化史和中华文化史,以西周初姜太公封齐至两汉时期的齐文化史研究为主体。1990年以来,齐文化研究院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课题10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其中,《齐文化丛书》(国家“八五”重点图书与重点出版项目,含书43种,计1100万字)、《齐文化发展史》(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齐文化通论》、《齐文化与先秦地域文化》等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没有设立地方史研究机构的大学历史系,也有专人研究当地的地方史。山东大学历史系景甦教授和罗仑教授,用一生的主要精力来研究明清山东地方经济史。20世纪50年代,两人合作,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考察收集了清代山东重点区域经营地主的有关原始资料,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互相补充互相印证的方法,写出研究清代山东农村经济史的专著《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此书传到国外,引起日本、苏联、英国等国学者关注,参与相关问题讨论。伦敦大学威尔金森将此书译成英文,1978年由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出版。“文革”后两位作者对清代山东地方经济史及其涉及的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等相关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原书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增写,将书名改为《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经济研究》,1985年由齐鲁书社出版。受该系地方史研究的影响,日本学者多人专门来山大历史系进修研究清代山东地方经济史。

还有一些不在研究机构、不在大学分散的地方史研究者。陈学文先生,1957年山东大学历史系毕业回到家乡浙江教中学,钟情于家乡地方史研究,成绩卓著。后调入浙江社科院历史所。他研究的重点是明清江南经济史、江南市镇史、江南区域史,学术成果主要有《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龙游商帮研究》等。

地方史并非只关乎地方,它与国史有着密切联系。著名甲午战争史专家戚齐章先生是威海人,最初是在家乡威海从研究家乡历史而介入甲午战争史研究的,后调入山东社科院历史所,继续研究甲午战争史,主要学术著作有《中日甲午威海之战》《北洋舰队》《中日甲午战争史论丛书》《甲午战争与近代社会》《甲午战争史》《甲午战争国际关系史》《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晚清海军兴衰史》《国际法视角下的甲午战争》等16部,发表论文200余篇。甲午战争发生在山东威海,从威海和山东说,甲午战争史属于地方史;甲午战争又是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所以甲午战争史属于国史。就是前面谈的几种地方史研究也无不与国史研究有着密切联系:北京是几个朝代的都城,北京历史的许多方面都与国史紧密相连。齐文化史是中华文化史和春秋战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景甦、罗仑、陈学文的明清地方经济史研究,也与中国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的研究密切相关。所以说地方史和国史很难清楚地截然分开。

以上所举各级各类地方史研究机构、大学历史系和分散于各行各业的地方史研究者,在全国都是大量的。

笔者用较多文字介绍多种类型的地方史研究,是想通过这些例子,让大家比较直观地了解,地方史研究的范围很广,研究人员众多,成果更是大量的,地方志容纳不了,单从这一方面说,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也是不现实的。主要难处有二:一是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只有地方志机构负责编修地方志书,“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如果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自然也须照此类规定办理,只有地方志机构负责编写研究地方史。那么现在研究地方史的那些机构,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院的历史所,高等院校的地方史研究院、所、室,怎么处理,都划归地方志吗?还有散布于全国各个大学和各行各业的地方史研究者,也都调入地方志机构吗?地方志机构没有那么大,没有那么多编制,将研究地方史的机构和人员全都纳入是不可能的。二是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必须经地方志机构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如果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也照此办理,地方史研究成果也必须经过地方志机构审查验收后才能出版。试想,地方志机构有那么多人员去审查数量甚多的地方史研究成果吗?而且从学术专长、掌握的专题资料等方面说能够审查得好吗?偶翻微信,见到《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立项名单》,我粗略分类统计了一下,中国历史学科共36项,其中属于地方史的不少于23项。当然,这也许是个特例,但地方史在历史学中占有不小的比例是客观存在。这就说明,历史学科不能没有地方史。地方志难以容纳地方史,而历史学科又难以放弃地方史,那么,让地方史留在历史学科而不纳入地方志不是更好吗?

四、地方志和地方史性质不同决定了地方史难以纳入地方志

关于地方志的性质,历来意见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主要观点有三种:历史说,地理说,史地两性说。第一轮修志前期,对地方志的性质问题,方志界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热烈讨论,出现了若干种说法,经过争论,“资料性著述”说得到方志界大多数人认同。因为这种说法最符合地方志的实际:资料性是志书的突出特性,志书因资料而存在,又因资料而发挥作用,但它不是资料汇编,它是著作,所以称为著述。排除各种个人原因,静下心来客观地将各种说法并列对比分析,就会觉得还是此说更准确,更科学。为突显地方志包含各方面内容甚至是无所不包的特性,在资料前添加“综合”二字就更全面更符合志书的实际了。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在拙著《方志学基础》中的第一句话给地方志下的定义是:“方志,或称地方志,是以行政区划为范围,记载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历史的综合资料性著述。”⑥ 把现状放在历史之前,是考虑到方志是以记载现状为主。现在看这个定义还不够完善,原因是当时下这个定义时只考虑到行政区划志,而没有考虑部门行业志和专志,故未能涵盖所有志书。按现在的认识,包含各种类型志书的地方志的定义可这样表述:地方志是采用综合性体裁全面记载一行政区域或一事物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历史的综合资料性著述。如果把地方史纳入其中,这个定义就不适用了,讨论中提出的其他定义也不适用,因为地方史和地方志性质不同。有人可能会说,那还不好办吗,可以分别阐释性质和定义。但那还是地方志吗?大家都知道,一事物只能有一个定义,具有同一性质。如果用一个定义和同一性质涵盖不了,就不能说是同一事物。前述地方志的性质和定义包含不了地方史,说明地方史纳入地方志是不合适的。我们应从地方志的长远发展考虑,不能让地方志这一历史悠久的优秀传统文化在我们这一代变了样。

和地方志的性质紧密相连的,还有一个方志学的学科属性问题。自首轮新方志编修以来,方志界趋于一致的声音是“方志学是独立学科”。但是我们呼吁了几十年,并没有得到社会和学术界承认,至今方志学科没有被国务院学位办列入学科目录,没有进入社科系统,社科院没有方志学研究所,每年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也未设方志学科。在方志界内部,关于方志学怎么独立法,也存有分歧。主要意见有二:一是方志学归属历史学,是历史学科中的二级学科。二是方志学是和历史学平列的学科,是一级学科。笔者认为,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争论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而是争取先进入社会科学这个大家庭,名正言顺地占有一席之地。人的认识有个过程,学术界对方志学也有个逐渐了解、认识的过程。先不说方志学够不够一级学科,只从现实说,一下子想成为一级学科,与历史学平列,难度太大,历史学已成立研究院了,方志学也成立研究院,有可能吗?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争取列入学科目录,在社科院设立方志学研究所,使方志学科登上社会科学的殿堂,有了正式名分,才有发展的基础。退一步说,地方志从内容说已足够丰富——囊括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从工作说已足够繁多——现已有“十业”⑦ ,要想做好已十分不易,何必不顾史与志的不同性质,硬要“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呢?!有人可能担心,不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那么地方志系统还能编写省史、市史、县史吗?当然可以。各地的官方和个人都可以编写省史、市史、县史,但这和把地方史纳入地方志不是一回事。编写省史、市史、县史,仅是地方志部门除主业修志外诸多工作中的一项,不必以把地方史纳入地方志为前提,在第一轮和第二轮修志中没有把地方史纳入地方志,但并没有影响许多省、市、县编写省史、市史、县史。这类书属地情书,不要一见到一个史字就与地方史相联系,进而发展为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在这里它只不过是地情书诸多种类中的一种,与概况、简介、传等等各种名目的地情书地位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地方志部门安排工作时与其他种类地情书统盘考虑即可,不必单列一项,更不必规定“编纂周期”。这是一个学术理论问题,又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应该分辨清楚。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和重视地方志,地方志的领导部门应借此东风,想方设法解决方志学的独立学科问题,明确地方志的地位,改变学术界和社会把地方志归入地方史的尴尬局面(有些方志人自视甚高——一级学科,而外部总认为是地方史的一种,反差太大了),这才是重中之重。

综上所述,还是按照“资料性著述”定义的范围去经营地方志,更利于开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这是关系到地方志事业能否健康顺利发展的大事,本文写出个人粗浅的看法,是为了拋砖引玉,提请方志界重视,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千万别迈错了步。

余 论

志和史“是两门学科,两支队伍”,不能相混。地方志部门的主业是修志,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逐渐增加了一些工作项目,但修志仍是主业,不论增加什么项目,增加多少项目,都是围绕主业修志展开的,所以不必因增加的项目而改变地方志的名称。比如,各地在主业修志之外编写了多种名目的地情书,如概况、简介、游览手册、大事记、历史名人传、英模人物传、风景名胜、文物古迹、风物、土特产、历史之最、改革开放40年、省史、市史、县史等。朱佳木把各种地情书等著作归纳为“书”⑧ ,写进地方志部门的“十业”。“书”比“史”字好,既包括全面,又避免了与历史学的“史”相混,引起误解。这样,与“史”撇清了关系,地方志工作也就不必顾及“史”了。如:《中国地方志》刊物可按第三轮修志即将开始来设计栏目,虽不能说研究地方史的文章一篇也不登载,但不必设置地方史固定栏目,成为一份真正的地方志刊物;地方志工作者盼望已久的地方志法自然不称作《史志法》,也不设地方史条目了。这样,地方志工作就恢复正轨了。

后来知道,2015年,中宣部等部门发文指出:“地方史编写与地方志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全国各地“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⑨ 有人将此文件当作“地方史纳入地方志”的根据。认真思考之后就会发现,这样理解文件有失偏颇。因为“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与“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工作,而后者涉及史、志的性质和关系。文件说得很明确、很清楚,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这里应注意三点:一是“地方史编写”,我理解就是编写省史、市史、县史等行政区划史,不包含广泛的地方史研究(虽然编写离不开研究,但编写和研究终究不是一回事,地方志部门编写省史、市史、县市时可利用地方史研究成果,而不是让地方志部门去研究地方史)。既然并没有把地方史编写和研究都划归地方志,那又何来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呢;二是“工作范畴”,指的是编写行政区划史这一具体工作,不涉及史、志的性质和关系;三是“统一规范管理”,就是地方志部门把编写省史、市史、县史等行政区划史管起来。实际上,从首轮修志时,有些省、市、县地方志办公室就编写了省史、市史、县史,现在有了文件规定就更名正言顺了。这是工作,这样安排工作是恰当的、合乎实际的。但提出“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就不是工作,它涉及史、志的性质和关系,成了学术问题,而这个学术命题是不正确的。所以说,地方志部门把编写省史、市史、县史等行政区划史管起来,按“统一规范”管好就是了;何必要超越范围,提出“将地方史纳入地方志”呢?

总之,通过以上论述,得出的结论是:地方志和地方史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事物,地方史不可以也无法纳入地方志。

注释:

①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方志通鉴》,方志出版社,2010年,第720页。

② 1981年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建议“重新组建‘中国地方史志小组’”。这个建议被采纳,了,但名称中没有用“史志”,仍用了传统的“地方志”,即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说明党中央、国务院不认同史志的提法。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2006年5月18日。

④ 谭其骧,《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区别》,《江海学刊》1982年第1期。

⑤ 仓修良,《论章学诚的方志学》,中国地方志学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第330页。

⑥ 王复兴,《方志学基础》,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页。

⑦ 朱佳木为《方志百科全书》作的序《地方志编修——中国独特而悠久的文化传统(序)》中写道:“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由原来的单纯修志逐渐发展成志(志书)、鉴(年鉴)、库(数据库)、网(地情网站)、研(理论研究)、会(学会)、馆(方志馆)、用(开发利用)、书(专题书和专著)、刊(杂志)十业并举的局面。”《方志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编:《方志百科全书》,方志出版社,2017年,第8页。

⑧ 《方志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编,《方志百科全书》,方志出版社,2017年,第8页。

⑨ 中宣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454号)。

来源:新越绝书(原载《广西地方志》2025年第4期)

作者:王复兴(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编审,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委员)

来源: 新越绝书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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