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历史回顾及其现实启示
[内容摘要]:
20世纪30年代红四方面军在川陕苏区掀起的土地革命既是一场政治、经济革命,又是一次深刻的社会革命。土地革命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为工农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为当前深化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面镜子。今天,农村土地问题仍然是关系能否实现同步全面小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核心问题,研究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及其效果,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川陕苏区 土地革命 回顾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所有制关系是人们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关系。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农民占全部人口比例超过80%。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即土地问题,亦即吃饭问题,生活不能解决,革命断难成功”[1]。任何一个政党要想取得革命的最终胜利,必须依靠农民,如果不能适应中国社会实际,都难有政治作为。因此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在评价中国的土地改革时称“土地改革是相对于城市和现代经济领域进行的一种巩固农村政权的平行过程,是一桩石破天惊的大事”[2]。20世纪30年代,川陕苏区的土地改革既是一场政治、经济革命,也是一次深刻的社会革命,深刻地影响了川陕苏区农村的历史进程。红四方面军入川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即带领广大农民大规模地掀起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乡村社会革命,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通过打土豪、分田地、查田查阶级,彻底平分土地,初步实现了农民希望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以此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三农”问题仍然是核心问题,研究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及其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起因与主要内容
(一)红军入川前川陕边人民的生活状况及有关社会矛盾的尖锐化
川陕苏区建立之际,川陕边界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四川军阀割据,地主、买办、官僚、流氓、党棍、特务、土匪头目沆瀣一气,残酷剥削农民,把农民出身的士兵当炮灰,把农民的田地当战场,将农民的财产当军需。官吏、军阀对农民课征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搜刮勒索,地主豪绅大肆兼并农民土地,川陕边界的农民生活极端痛苦,农村呈现出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况。据1922年邮政总局调查,“四川省农民人平土地一亩零四厘,陕西省农民人平三亩八分”。占总人口85%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只拥有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几,而占人口9—12%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4—80%的土地。陕南镇巴坪落地区,1927—1932年地主、富农共10户48人,占有土地587.5亩,占总耕地面积75.8%;地主人平17.98亩,富农人平3.47亩;中农占12.4%,人平1.43亩;贫农人平0.4亩(注1)。巴中县恩阳区旱谷乡东园村,地富占田土总面积72.81%(注2)。江口4户暴发财主占田地8891亩(注3)。1933年前,南江县44000余户,21万人,田22万亩,占总户数10.6%,人口15%的地主、富农占据土地59%,人平28背(注4);占总户数17%,人口19%的中农,占田地总数16.3%,人平5.2背;占总户数72.3%,人口56.2%的贫农、雇农,只占土地14.2%,人平1.3背;其他阶层占田地0.5%(注5)。1933年前,通江县占人口5%的地主,占田地60%左右(注6)。由此推断,川陕苏区建立之前,土地的高度集中,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经济一蹶不振,农民生活朝不保夕。随着人民痛苦的不断加深和矛盾的日益激化,必然要爆发激烈的斗争来改变土地占有关系不平等的状况。适逢红四方面军入川,就势掀起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乡村社会革命。
(二)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时红军中的中共领导人认识到,农民是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工人阶级政党的同盟军,在革命战争中,兵源的补充、粮饷的供应……等等,都非农民不可,脱离农民群众,就是放弃革命的力量源泉。因此,中国革命的根本内容是土地革命,必须用“平民式”的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用军队发展土地革命,确立党在农村领导武装暴动、开展土地革命的斗争方针[3]。红四方面军创立川陕苏区后,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区政治部便颁发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张贴各地,号召广大农民群众赶快行动起来。成千上万的农民欢呼踊跃,配合红军开始土地改革。
中共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在通江县建立以后,坚决贯彻中共“八·七”会议和“六大”精神,颁布执行有关关于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依照中央土地法,制定了《川陕苏区土地法令》,又根据中共“六大”会议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并吸取了鄂豫皖根据地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于1933年12月发布了《川陕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布告》(以下简称《布告》)。
1、针对土地革命打击对象的法令与政策。《布告》的开头即指出“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土地是穷苦雇工农民的命根,地主豪绅富人占据了许多土地,自己不种庄稼,雇工农民每年交纳租课给他,他就坐着享福,有钱有势,压迫穷人无所不为。穷苦雇工农民租种主人家土地要交纳六成租谷,雇工农民一年辛苦到头,收获的粮食,大半收集到地主豪绅富人的仓库里去了。雇工农民年年穷困下去,地主豪绅年年发财下去,土地不是被地主豪绅收买去了,就是典当给发财人去了。雇工农民们要解除自身痛苦,不但要取消苛捐杂税,还要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穷苦的工农。地主豪绅占有了土地就掌握着穷人的命根,穷人向地主豪绅夺回土地,就真正从十八层地狱里翻了身[4]”。《布告》前四、五条分别规定:“立即召集工农群众大会,宣布无条件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田坝子、山林、房屋等等。土地多的富农,请佃客帮种,出租自己种不了的土地、放高利贷,也是剥削分子,其土地也应没收”。这就明确宣布了,土地革命中所打击没收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地主阶级、军阀豪绅、富农份子。从另一方面看,强力推行这一政策,甚至严厉镇压,地主、富农感觉求生无望,也促使了他们与革命为敌。
2、针对土地革命依靠和团结的阶层的政策。《布告》指出:“雇工、贫农、兵工、失业而愿意亲自去做庄稼的穷人都应分得土地”。他们专门出卖劳动力过活从事农业雇用劳动,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其政治、经济地位低下,是党和无产阶级在农村中的支柱,是土地革命的坚决拥护者。川陕苏区所组织的“贫农团”“雇工会”,就是促使贫雇农在农村中带头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团结中农,保护工商、手工业者,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革命战争,这自然是土地革命中的主要依靠对象,团结中农的政策关系到土地革命的全局。《布告》第三条规定:“自己耕种够自己吃用的中农,其土地概不没收,仍归他自己所有。只要是他自己耕种出来的,就是每年有些余钱剩米也不得没收”。当时,在川东北农村人口总数中,中农占20%左右,数量相当大,联合中农、团结中农,关系到土地改革的成败。因此,川陕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在当时的《干部必读》中再三强调:“保护中农利益”“反对侵犯中农利益,中农田地不够要补给他”“千万不要动摇中农……”。苏区党和政府在经济、政治上给予中农的照顾,使他们同心同德,积极支持土地改革,这与中央土地法的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对待中农的问题上显得更具体些,专门强调保护中农的利益,较之中央土地法政策,概念更明确,态度更鲜明。贫雇农是革命最积极的响应者,因为是革命的最大受益者,让他们与下中农结成同盟,使革命运动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这是川陕苏区土地革命基本成功的重要原因。
3、土地分配的原则与政策。《布告》第六条规定:“分配土地时,山地和田坝子调剂着分配。按田地出产量为标准,人多的多分,人少的少分,能做庄稼的壮年男女多分一点,老弱不能做的少分一点”。这与中央土地法的“按每户劳动力之多寡同时又按人口之多少混合原则来进行分配”主张一致。但删去了中央土地法里的“或以中农、贫农按人口平均分配,富农以劳动力为单位”的另一种分配方法,这似乎有损贫、雇、中农的利益,挫伤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实际情况,正如当年实地参加分配土地的老苏维埃干部所说:“红军几进几出,军阀胁迫逃亡的青壮年农民颇多,留下来的尽皆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即使按人口分配土地后,也缺乏劳动力耕种,不能发挥土地应有的效力[5]”。可见,川陕苏区的土地分配原则与中央土地法的局部差异,更体现了川陕苏区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革命精神。
4、土地改革中的特殊政策。这是根据据当时作战的需要,为了迅速壮大红军力量,扩大地方武装,鼓励外籍红军战士和来赤区工作的人员英勇作战,保证革命胜利,而制定的政策。《布告》第十一条指出:“凡参加红军与游击队的雇工、贫农、中农,得分受最好的田地。无耕种能力者,由苏维埃负责代耕;伤亡者有伤亡抚恤的优待”。《布告》第十二、十三两条指出:“凡白区工农、白区军队的士兵和官长来参加红军者,同样在苏区分得红军公田,由苏维埃负责代耕,其家属亦可到赤区来,照人口与劳动力量分受土地”。其“原意是给非苏区工农在红军中服役的指战员的”“补助他们和苏区人民同样享受土地革命利益[6]”。凡红军公田,任何人不得侵犯。其耕种方式:一是代耕队;二是由就近户耕种;三是以村苏维埃为单位,组织全体村民耕种;四是由苏维埃干部和少先队、童子团的干部耕种。公田粮食由乡苏维埃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支用,主要供军用、乡苏维埃干部生活开支、优抚红军家属、救济老弱病残,余下的作储备。因此,红军公田,又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它解决了苏区的经济困难。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当时建设苏区,保护专门人才,甘心服务于苏区和红军起到了重要作用。
5、针对土地利用的政策。土地分配后,川陕苏区党和政府为了有效利用土地,充分发挥效益,解决苏区军民的生存问题,也专门制定了政策。《布告》第十四条规定:“赤区奖励种有益身体之谷类,一律禁止种鸦片烟。吸烟者得分期禁戒”。川陕省专门成立了戒烟局,提出一系列的戒烟措施,实施后,通、南、巴30—40%的烟田变成了粮田,不仅粮食增产,而且改善了人民的健康状况。同时,还教育农民要爱惜土地、培育土地,让苏区土地一寸都不荒废。这一切都是从有效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出发。
二、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实施
(一)川陕苏区土地革命实施步骤
随着战争的胜利和苏区的迅速扩大,川陕苏区党和政府依照土地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革命。
1、打土豪和分浮财
打土豪、分浮财是发动农民群众分田分地和铲除封建势力的第一步。红军入川时,打土豪通常叫做“打富人”,又叫“打发财人”。当时,虽然有文件指出:在打土豪、分田地中,“打”的对象主要是地主、富农、团总、保长、团首。这个“打”,包括没收(打家、抄家)、征发、镇压,镇压专指土豪劣绅大地主而言。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只要群众认为是“发财人”的,统统都在打击没收之列。
打土豪,一般是先开群众大会,揭发土豪劣绅的罪行,提高群众的觉悟。其中,罪大恶极者,写明罪状,坚决镇压,布告周知。同时调查确定打击的对象,报经乡苏维埃(1934年改为区苏维埃)以上机关批准,再由红军、赤卫队和苏维埃干部带领群众去“打家”(抄家)。没收的东西,金银财宝全部上交;一部分物资(如粮食、布匹、煤油等)交作军用;其余的粮食及衣物等日用品,则分给穷人;耕牛农具,尽先分给缺少耕牛农具的红军家属和雇贫农[7]。
对应“打”的对象,有以下三种作法:自动认“打”认罚,拿出家庭财产者,可以不“打”;对一般的,由乡苏政府派人同村苏维埃干部配合“打”;对个别顽抗的,由红军和县、区、乡苏维埃地方武装一起“打”[8]。对于一些逃跑了的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由红军和赤卫队组织群众将他们捉拿归案,罚他们交出粮食、物资、金钱等。
打土豪,分浮财,打垮了地主豪绅的威风,部分解决了革命战争的需要,满足了贫苦工农群众迫切的政治上和物质上的要求,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为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组织领导和划分阶级成份
红军解放一个地方以后,立即派出专人或工作队,建立村政权,进行土地改革。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置土地委员会,村设分田小组,由苏维埃主席、土地委员会、贫农团、妇工会、少先队等代表组成,人数一般是10—20人,专职负责分配土地工作。
阶级成份的划分,是进行土地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红四方面军和川陕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先后在《怎样分配土地》《农村阶级划分》《平分土地须知》等文件和川陕省的几次党代会与工农兵苏维埃大会的总结中,都明确规定了阶级成份划分标准和方法。
1933年8月,川陕省第二次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对于乡村各个社会阶级的划分,有明确的决议。将各个阶级按其经济地位划分如下:无产阶级 ——“空着两只手,什么都没有;专替人做工,才能糊了口”。贫农——“自己有点田,不够吃和穿;还卖劳动力,生活很艰苦!”。中农——“他不剥削人,人不剥削他;他受谁压迫,豪绅和军阀”。富农——“自己种有田,还有田出租;又放高利贷,还请长活路”。豪绅地主——“田地非常多,自己不耕作;收租又逼课,农民受剥削;身份比人高,政权握在手;压迫工农们,封建的代表”[9]。这一简单的阶级划分,给了工农出身的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以明确的阶级概念。虽然规定了阶级成份的划分法,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中也不尽一样。因为当时处于战争环境,时间紧迫,所以划分阶级成份的工作比较粗糙。划分阶级成份的作法,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村苏维埃的干部,按乡苏维埃政府的规定,逐户拟定成份名册,报乡苏政府批准,不公布,只作没收与分配时内部掌握的标准。二是村上召开“十家代表”会讨论,逐户订成份,然后造册上报批准,予以公布。
3、发动群众和分配土地
划定阶级成份后,由乡村苏维埃造花名册,把所有土地登记起来,由土地委员把每人分田的数量计算好,然后“由土地宽裕之乡着手,到某村,把锣一打,号召当地群众多派人同土地委员一路去划分田地山场。首先把红军的土地分配好,红军(公)田提出来,再把好坏远近的田地、山林、池塘、竹园等作一总的计算,搭配得好好的,按人口与劳动(力)混合划分。划分时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划分清楚后,立即宣布,帐单贴在大路旁墙上,征求各家的意见,无人修改作为通过。但在分田的时候不能以田的面积和亩数为标准,而以种子为标准。反对舞弊,由广大群众做主,如某人认为分得不好,可以提出意见。如吃亏过大无人过问时,可以向工农监察委员会和革命法庭、共产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及红军政治部告状[10]”。在土地革命中,镇巴县苏区有16个乡,苏维埃没收了167户地主豪绅的18,600多亩田地,分给了1,598户贫苦农民耕种。坪落李家塝有一丘水田很肥沃,群众给他取名“门板田”。这块田是贫农郑徐氏先辈被迫出卖给地主的,郑徐氏日夜梦想土地回家。1932年冬,红军来到坪落,实行了土地革命,郑徐氏分回了“门板田”,如获至宝,勤劳耕种。1933年春,红军出川后,这块田地又被地主夺回了,郑徐氏非常悲痛,终日盼望红军打回来好分回田地。1933年夏,红军打回来了,建立了陕南县苏维埃,实行第二次土地革命,郑徐氏又分得了“门板田”,万分高兴,声声感谢红军,感谢共产党[11]。
4、查田运动
土地改革初期,土地分配并不是很彻底,部分土地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农民革命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封建势力也没有完全打倒。一部分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混进了地方政权、地方武装和群众团体,在阶级斗争激烈的时候,他们成立反动组织,破坏革命,阴谋与军阀“围剿”里应外合,实行反攻倒算。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苏维埃政府领导下,经过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提出了实行查田运动的口号,随即在川陕苏区进行了普遍深入的查田运动。其方法是:由县上工作人员协同区、乡、村土地委员会组织查田队下乡,实行彻底平分土地。其任务是:调查地主土地是否完全没收;调查富农是否仅仅留下坏田;调查贫农、雇农、红属是否分得好田;调查红军公田耕种得如何。其次,还调查下级苏维埃各级政府委员的成份和工作情绪。查田运动紧密配合改造苏维埃的工作,其口号是:“反对包庇地主、富农土地,彻底平均分配土地[12]”。
1959年四川大学历史系和四川师范学院历史系的师生到通、南、巴地区作了访问调查,从他们对一些原苏维埃干部的访问纪录材料中,也可以看到当年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的实况:例一:赵良山,男,62岁,中农,住南江县洪口公社二耕作区八队,当年曾作村代表及村苏维埃主席。他说:“红军一到地方,就进行土地分配,地主富农的土地都要拿出来分给农民,一人五背谷子。由土地委员领导、代表、农民一起挨田估计产量,进行分配并插签。富农分孬田,地主不分田,是罚苦工……(注7)”。例二:谭定保,男,85岁,住巴中县中兴公社,当年曾任村苏维埃土地委员。他说:“我1933年作村苏维埃土地委员,其职务范围是均田、查田,领导督促和检查生产。均田办法如下:插签分田,每人四五背,劳动力多者可酌量多分,劳动力少者可酌量少分。中农土地一般不动,地主土地全部没收,当时地主大多逃走了,未逃而能劳动的,则分山尖坏地自行开荒。地主大部分房屋分与农民,打家后的财产、粮食、衣服、金银交苏维埃政府,也将一部分给贫苦农民。有些地主则编为运输队,运送东西。把富农的好田没收,调换坏田。剩下的上等好田,为公田,由当地苏维埃组织人力耕种,给耕公田者以报酬(公家供吃,其薪资由公田所打粮食付给),公田收获物交苏维埃政府[13]”。由于川陕苏区在分田、查田查阶级中所执行的某些政策正确,它符合中国民主革命的要求,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因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二)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三大发展阶段
川陕边土地革命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时间大概应从1932年12月底到1933年2月结束,这一时期主要是红军入川占领通、南、巴地区的初期。
红军入川之初,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号召广大农村群众赶快行动起来,彻底改革封建土地占有制度;提出“土地归贫苦农民,粮食归穷人”的口号;《布告》宣称:“这些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土地法令摘要,为实现这一法令而斗争[14]”。随着通、南、巴三县的解放,红四方面军又将部队逐步就地展开,划分地区,分片包干,以期迅速而广泛地把群众发动起来。红军各级政治部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各阶层群众都从内心深处接受了红四方面军的主张,一些中小地主不但没有逃跑,还参加了欢迎红解放的行列,从而建立了一支浩浩荡荡的土地革命大军[15]。但是,这一时期的土地分配主要是直接由各个军师政治部或团政治处派工作人员协同地方上刚建立的苏维埃的委员进行分配,由于土地革命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部分农民对地主的经济关系还没有完全割断,加上部分的下级区乡政府干部讲情面包庇地主,从而导致了暗藏土地不分,或给自己和亲戚朋友多分田分好田的现象。
川陕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以后,立即在苏区农村开展土地革命,抽调了数千名有地方工作经验的红军干部和战士,组成工作队奔赴农村,宣传中共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土地政策。除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布告》外,主要的还有:《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怎样分配土地》《平分土地须知》《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平均土地办法》《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区政治部关于土地改革布告》《农村阶级划分(五言歌)》《土地问题解答》等一系列土地政策和法规。
为了推动土地革命和深入宣传土地政策,红四方面军总部和川陕省委组织了錾刻队,在大巴山区錾刻巨幅标语。1934年春,九子坡苏区主席马昭书在居交通要冲的佛尔岩石峭壁上錾刻巨幅标语——“平分土地”,这幅标语字高6.95米,宽5.35米,笔画粗0.65米,字道深0.15米,30华里以外仍清晰可见,这幅标语为全国石刻标语之最。同时,苏区老百姓为了感谢红军的救命之恩,錾刻了“赤化全川”“红军万岁”等大小石刻标语3000多幅,遍及整个苏区。
第二阶段为深入发展阶段。时间大概应从1933年2月开始至1934年9月结束,这一时期主要是红军扩大和苏区发展、巩固时期。
1933年2月中旬,川陕省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后,省苏维埃政府立即发布了土地法令——《关于土地改革布告》,明确提出:“不但要取消苛捐杂税,还要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穷苦的工农[16]”。由于苏区军民从1933年2月底开始全力反四川军阀田颂尧的三路围攻,因而土地的分配绝大部分地区推迟到田军败退之后,6月才正式全面实施。
红军将田颂尧打垮,消灭了大多数隐蔽在山间的地主、富农,苏维埃政权的威信大大提高,适时提出了实行查田运动和平均分配土地的口号。革命形势的发展使得农民感觉到红军不会再走了,地主和军阀的统治将全面崩溃,他们觉得自己的田地是越多越好,于是很多农民对土地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兴趣。很多贫苦农民积极揭发地主富农隐瞒土地的情况,发现了在深山中藏匿的土豪劣绅、地主分子,也亲自捆绑送到政府惩办。这是川陕苏区发展的中期,也是群众斗争的最高潮时期,是土地革命深入发展的时期。两个月后,刘湘六路围攻开始,苏区的查田运动被迫停止。
第三阶段为土地改革复查阶段。时间大概应从1934年9月至1935年4月结束,这一时期主要是红军粉碎刘湘六路围攻,苏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时期。
1934年9月,红四方面军粉碎了以刘湘为首的四川军阀六路围攻,红四方面军领导人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发表了题为《胜利了,做什么》的演讲,他说道:“‘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共产党的政纲、策略路线和政治领导的正确[17]’,今后必须高举土地革命大旗,必须遵照中央指示‘重新分配土地,发动农村中真正广大群众的阶级斗争,反地主、富农斗争,恢复、改革、建立和健全苏维埃,树立共产党对川陕苏维埃坚强领导的威信’[18]”。随后,重新分配土地的工作即土改复查阶段在整个川陕苏区展开。
三、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成效
土地改革后,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地主阶级被消灭,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享有了足够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真正扬眉吐气了。他们利用分到手的土地、农具、耕牛、种子,饱含激情地开展农业生产,粮食等作物大幅增产,为根据地的生存和巩固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苏区农民在频繁而恶劣的战争环境中,起早贪黑地耕耘播种,整个苏区随处可见妇女、老人、儿童赤脚扎裤下田耕耙、插秧、割谷穗、抢种抢收,粮食在两年内取得了大丰收,且副业兴旺。农民还自动扩大耕地面积,开垦荒地,增种早熟作物。赤北县苦草坝一带农民反映说:“这两年因为分得了田地,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起早摸黑地干活,而且风调雨顺,得了两季大丰收,一亩产量三百多斤,粮食猪肉都吃不完”。
川陕苏区的土地改革,把党的政策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空前繁荣;既顺应了民心,也服从和服务于当时战时经济的需要,使苏区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促进了苏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包括工业、农业、商贸),夯实了根据地的物质基础,巩固了根据地的革命政权,为接应、支援中央红军积蓄了物资。
四、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
川陕苏区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土地改革旗帜鲜明地成为千百万农民获得解放的标志,打碎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终年受剥削和压迫,过着饥寒交迫生活的广大农民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广大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从事生产和参与革命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土地革命摧毁了苏区的封建势力——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的基础,把贫苦农民从残酷的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对于坚持工农武装割据,粉碎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有特色的土地革命路线和一套具体的政策(当然还不够完善)。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中,实行的很多方针和政策,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这一时期的经验。
一是确立主体意识。通过开展土地革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从事农业生产是自由和自愿的,农民愿意在土地上付出更多劳动,得到更多收获,满足生存和追求幸福的需要。既然土地是苏维埃政权和红军给予的,当面临战争威胁时,农民为了保卫自己的土地,必然站在苏维埃和红军一方,与反动势力作坚决的斗争,甚至不惜付出生命。即使没有文化的农民也知道,苏维埃政权就是农民的政权,红军就是自己的军队。
二是实行先予后取。中国历史悠久,政权变更频繁,天平盛世屈指可数,农民在天灾人祸和战争的夹缝中求生存,所以更注重眼前的利益的获取。拥有土地所有权一直是农民的追求,当某个政权能够实现他们的夙愿时,他们必然对这个政权抱有极大的热情。革命战争的消耗是巨大的,需要而且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付出,川陕苏区的建立缘于战略转移,落足之地偏僻贫困,能坚持三年多时间,还取得战争的胜利,发展壮大了军队,大巴山区农民群众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三是不惜削富济贫。虽然地主阶级有剥削致富的,也有“持家致富”的,不应一概鄙视和消灭。但在当时的经济状况和战争形势下,由于军阀强权、欺凌、不公正,造成资产不能正常积累,财富分配不公,社会矛盾尖锐,温和的革命不适合当时中国和农村的实际。采取相对极端的手段,剥夺相对富裕阶层,帮助广大极端贫困人群,对于缓解社会主要矛盾,提高革命政权的威望和支持度,巩固根据地,扩大军队,取得战争胜利是必由之路。
四是颁布法令法规。从现存文献档案资料看,川陕苏区出台了大量的土地改革法令法规,包括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政策解释,以及布告、须知、解读等文字性规定。虽然不完善,执行期较短,但在数量上比江西中央苏区和鄂豫皖苏区多,也更详细具体。应当说,川陕苏区对政策、法规、制度上的建设是比较重视的。
但是,川陕苏区的土地法令及土地改革方面的所有文件,都是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精神制订的。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主要是由当时王明控制的中央起草的,打上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9]等极“左”思想的烙印。于是,在川陕苏区的土地革命中,亦不折不扣的执行了这些极“左”的土地政策,实行在经济上消灭富农、肉体上消灭地主。结果造成农村贫、雇农的孤立和不良的政治影响,把本来可以统战的开明地主和富农推向了革命的反面。
在反刘湘的六路进攻时期,幸存的地主依靠军阀力量反攻倒算,进行反面宣传,残害了一批分了田的贫雇农。这时一部分农民对苏区的巩固产生了怀疑(特别是边缘地区),加上红军为了发展军队,征粮次数较多,群众对土地革命的信心有所降低。但是,只要红军存在,群众还是敢要土地的[20]。
五、以农民为本的乡村社会革命——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现实启示
(一)川陕苏区土地革命说明: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才能使千百年来受苦受难的贫苦农民第一次当家作主人
川陕苏区的土地革命撼动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结构。通过土地改革中的划阶级、定成份,使得农民的阶级意识冲击了家族意识,村落权力悄然让位于以乡村苏维埃为代表的政府权力,国家权力开始渗透到农村基层,驱逐了“虚拟”国家职能的乡族势力和乡绅权力。农民拥护新型的政权,拥护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各项政策,他们把自己的命运同苏区革命的胜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参加历次选举工作,支持监督苏维埃干部的工作,使得政策的贯彻执行从上到下落实到最基层,这是历代政权所不能做到的。
土地革命让农民获得了从未有过的社会地位。平均地权是中国历代革命家的理想,也是农民的愿望。农民从土地革命中获得了很大利益,分得土地和财产使他们成为有产者,摆脱了债务和生存危机,有时间和精力关心甚至参与社会进步和革命事业。翻身农民成为苏区的主人,政治觉悟普遍提高,他们焕发出了舍生忘死的热情,誓死保卫土地改革成果,保卫红色政权。
(二)给农民看得见的实际利益——川陕苏区土地革命说明:农民经济利益的大调整是根本措施
红军进入川陕边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经济体系,特别是农业生产效益大大提高,农民们高兴地说,红军走到哪里,哪里就有好收成。经济的发展使这个年轻苏维埃的人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革命形势发展如火如荼。广大农民群众满怀着解放的喜悦,齐声歌唱共产党和红军给自己带来了新生活:“一九三三年,红军到川边。建立新政府,工农掌政权。豪绅齐打倒,农民分了田。团结搞生产,日子比蜜甜[21]” 。
土地改革后,贫、雇农和中农都从中得到了相当的好处。在长赤县正直区凤仪乡二村里,有中、贫、雇农87户,407人,1933年春耕中分得了土地后,努力生产,多收粮食,年终出现了家家杀年猪,人人添新衣,户户修新房,个个上前线(参军、支前、打土匪)的景象。黑潭乡五村贫农邓中义回忆1933年土改前后的情况时说:“1933年前,我租种地主谭渊一的土地2.6亩(13背),每年除交租谷外,全家5人,仅有千多斤粮食,两、三年难杀一头年猪,难换上一件新衣服,住茅草房两间;土改后,我当时分了5亩田(25背),全部栽上了秧子,管理精细,旱地栽种红苕、玉米,全家收粮食3000多斤,杀年猪两头,修了三间房子[22]”。据1958年对通江县永安乡的调查:“通江、南江一带,土地革命前,每亩收粮食约100斤左右。而分土地后的1933年和1934年,每亩就收到200斤至300斤粮食,增产1至2倍。那几年是大丰收,吃干饭也吃不完,自己也可以杀猪过年[23]”。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也肯定说:“川陕边区的农业收成良好[24]”。
3、改革与发展需要坚实的群众基础——川陕苏区土地革命为工农革命的胜利奠定坚实群众基础的启示
在土地革命过程中,广大的劳苦农民由于分得了土地、农具、耕牛、种子等,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粮食产量连年提高,农民的生活改善了,革命积极性大大提高。他们还认识到,只有把自身的利益和革命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将自己的前途命运与苏维埃政权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跟着共产党和红军,患难与共,竭诚拥护和支持革命战争,才能永远保住已经得到的革命成果。所以,在“保田保家,参军作战,努力支援前线!”的口号下,成千上万的男女青年踊跃参加红军和地方武装,尤其是已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加红军的更多。据《江口县四区三乡观音庵村苏维埃人丁户口册》[25]统计,1933年8月初,红军解放该地的初期,全村321户中,41人(女性2人)参加红军,18人参加赤卫军。通过查田查阶级,重新调整分配土地,该村107户中,又有33人参加了红军,44人参加了地方武装[26]。该区的每个乡成立了一个战斗连,全区赤卫队约600人。当时的国民党统治区的报刊也不得不承认:“川陕由于兑现了土地革命的纲领,许许多多农民跟着红军跑[27]”。两年多时间里,红四方面军由入川时的1万多人发展为8万多人,地方武装达到4.5万人。
4、新中国土地改革的最初试验——川陕苏区的土地革命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
在土地革命中团结和打击的对象问题上,《布告》与中央土地法的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问题上显得更具体,如在对待中农的问题上,《布告》更加强调了保护中农的利益,这较之中央土地法在对待中农的问题上,概念更明确,态度更鲜明。贫雇农同下中农结成同盟,后者是一个关键性的中间阶层,因为他们在革命中既没有很多受益,也不会有太大损失,所以他们被想象为易于动摇的。争取到中农将使革命运动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解放战争后期开展的土地改革吸取了川陕根据地的成功经验,实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的土地改革政策,就更加符合中国国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建立新中国,迅速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保障。
5、川陕苏区土地革命为我们深化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面镜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农村基本经济结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稳农、安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对“三农”的补贴,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和拥护。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的科学发展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政策,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中,我们不难看出,党中央、国务院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战略眼光作出的重要决策。这些经验教训中不乏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影子。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要以历史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去研究我国各个时期的土地改革,更要以比较的眼光看待川陕苏区土地革命这段历史。值得肯定的是,川陕苏区在土地改革中出台的政策,颁布的法令,采取的措施,大多数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符合根据地实情和战时需要,具有党史、国史和地方史研究价值。如今的原川陕苏区,面临劳务大量输出,土地大部分撂荒,乡村空壳化、农业弱质化的问题。如何吸引农民回到农村,建设实质意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耕地,调动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应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着手,研究土地改革这个核心问题。
注释:
注1:镇巴县党史资料。
注2:巴中县档案资料。
注3:平昌县档案资料。
注4:背为土地面积为单位,每5背折合一亩。
注5;南江县档案资料。
注6:通江县档案资料。
注7:转引自《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第95页。
参考文献:
[1]《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6月第2版,第692页。
[4]《蔡和森文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版,第767页。
[5]夏东元:《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最基本条件——彻底的土地革命》《历史教学问题》1958年5月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6]《红四方面军和鄂豫皖边区、川陕边区史料》,第242页。
[7]《川陕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布告》,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转引自《川陕革命根据地资料选编》(内部资料),四川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川陕革命根据地科研组,1978年6月,第241-243页。以下布告中的内容均引用于此。
[8]《川陕革命根据地斗争史》,第164页。
[9]《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第82页。
[10]《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第221页。
[11]《红军第四方面军和鄂豫皖边区、川陕边区史料》,第240-242页。
[12]《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第93页。
[13]《红军第四方面军和鄂豫皖边区、川陕边区史料》,第240页。
[14]《川陕苏区革命史料·土地革命专辑》(川大、川师大历史系师生1959年访问材料),第15、35页。
[15]《川陕苏区革命史料·土地革命专辑》(川大、川师大历史系师生1959年访问材料),第91页,转引自《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第98页。
[16]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翻印:《苏维埃中国》(第二集),1957年7月版,第217页。
[17]《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第213页。
[18]《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上),四川大学等编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第501页。
[19]《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45页。
[20]《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61页。
[21]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研究会编:《川陕苏区红色歌谣选》,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1981年6月版
[22]《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第229页。
[23]《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第104页。
[24]《烽火年代》,徐深吉著,蓝天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30页。
[25]《江口想四区三乡观音庵村苏维埃人丁户口册》,原件存平昌县档案局,转引自《中共达县地区党史稿(1921-1946)》,第158-159页。
[26]《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第229页。
[27]《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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