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网站四川省情网获取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www.scsqw.cn。除网上公开外,还将采取新闻发布(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方志四川微信公众号等其它方式公开。

(三)信息分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基本信息、领导信息、机构职能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报告;政策、新闻

3.阅读服务:提供网上阅读四川志鉴电子版服务

4.互动交流:在线访谈、便民咨询、征集调查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咨询电话:028-86522568

传真电话:028-86522568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

邮政编码:61001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1)申请人要如实、完整填写《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也可到本机关综合处领取。申请人同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细、简洁、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本机关或本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6522568)。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8—86604987(兼传真)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邮  编: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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