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文化纵横>红色文化>详细内容

【七一特辑】忆中共七大代表高锦纯‖高家协

作者:高家协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1 14: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忆中共七大代表高锦纯

高家协

高锦纯(1912.5—1995.6),陕西米脂人。曾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中共七大代表。曾任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局副局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委等职。1995年6月25日因病在兰州逝世。

高锦纯

高锦纯,1912年农历3月25日出生于陕西省米脂县城郊乡镇子湾村一个贫农家庭。1918年冬开始,在镇子湾村一边读书,一边帮父母参加农田劳动。少年时期的高锦纯积极接受进步思想,勇于追求真理,幼小的心灵中对黑暗社会强烈不满,树立了坚定的革命信念。

1926年,大革命风暴高涨,革命胜利一个接一个,使他对大革命运动有了新的认识,年仅15岁的高锦纯参加了第一次大革命运动,从此踏上革命征途。

1927年4月13日,高锦纯参加米脂城内打基督教邢怀仁和反动豪绅艾丕发运动,高锦纯担任学校纠察队长,尔后在农村和城市宣传演讲革命道理。

1928年4月,高锦纯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在镇子湾国民小学任教员,担任村团支部书记,春季开展了借粮活动,秋后揭发了校长朱仲业贪污案。1930年,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陕西榆林第六中学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长,领导学潮并开始秘密活动。

1930年5月,参加中共陕北特委积极分子会议,听取了党的六次代表大会决议传达报告及传达报告后的讨论。5月30日上街道贴标语,往城外送秘密文件,去毯房做童工宣传,秋季领导了榆林六中学潮。

1931年5月,榆林六中党组织遭到国民党破坏,被迫回到镇子湾村,在血腥的白色恐怖下,高锦纯不怕艰险不怕牺牲,在敌人两次逮捕未遂的情况下,转入米脂黑石窑煤矿,名义上任记账员,在地下继续为党开展工作。

1932年7月,高锦纯奉陕北特委之命,与王振兴一起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从此开始他的戎马生涯,先后任陕甘游击队二大队战士,政治处干事,四十二师第三团骑兵连第二连支部书记、指导员,四十二师骑兵团政委,师团党务委员会书记,陕甘边区军事委员会委员。高锦纯跟随刘志丹参加了陕甘边苏区第三次反“围剿”战争,为巩固陕北革命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1935年9月,受王明“左倾”机会主义执行者迫害,高锦纯被关押,已挖好葬身的坑子,行将处决。同年11月,毛主席领导的中央红军主力经过长征到陕北,当即下令把关押的红军全部放出来,纠正了错误,恢复了高锦纯的革命工作。之后,任陕北省委军事部干事、红十五军团直属骑团政委等职。后在陕北瓦窑堡中央党校学习,1936年春党校毕业,随军东征,任地方干部大队队长。1936年秋季西征,又调回骑兵团任政委。

1937年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有苏区、白区和红军代表参加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当时称苏区代表会议),高锦纯参加会议。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四队学习。

1938年3月,高锦纯被派赴山东,参加领导重建胶东特委和创建胶东抗日根据地的工作,坚持胶东抗日的斗争。同年5月,先后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总指挥、胶东军政委员会主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司令员,并任中共胶东区党委委员、军事部长。

1940年,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旅政治委员、旅军政委员会主任,中共胶东区委常委、军事部长及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旅政治委员,旅军政委员会主任。参加指挥了历次战斗,为开辟胶东抗日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声威远震。

1944年,赴延安中央党校一部学习。

1945年,作为山东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高锦纯先后任警备第一旅旅长兼政治委员、陕西省关中地委书记、军分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师师长、党委书记,二兵团第四军副军长兼参谋长、军政治委员。兰州大捷后任张掖专区、酒泉专区军管会主任。在党中央和彭总指挥下,率部参加了宜川、宜瓦等战役,特别是在解放大西北具有决定性的扶眉战役、兰州战役中,率部出色完成了穿插、阻击、追击和攻坚任务,受到周恩来、彭德怀表扬和中央军委通令嘉奖。

1949年12月,高锦纯调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书记,兼任政法委员会主任,新疆中苏友协副会长、商业厅厅长、外事处处长,并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委、第一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副主席、第三办公室主任等职。在主持新疆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在王震领导下,高锦纯为新疆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955年9月1日,高锦纯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56年7月,调任粮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1959年,到内蒙古工作,任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局副局长等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年,高锦纯到中央党校学习。1979年1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委员副主任兼财经办主任。1979年12月,任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高锦纯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人民生活疾苦,关注地方民族工业和经济发展;致力于地方权力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民主法制和经济建设,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3年12月,高锦纯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委。

1985年离职休养后,仍十分关注国家大事,关心改革开放事业,并积极组织力量撰写史料和革命回忆录。

1995年6月25日,高锦纯同志在兰州逝世,享年84岁。

特别提示

转载请注明:“来源:方志四川”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图:高家协(湖南澧县人,退休公务员。中国地名学会地名与姓氏文化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专家,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曾任《中华高氏》会刊主编)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