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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记忆】奋斗是修养人格的良法‖李子洲

作者:马小玫 来源:民国11年10月10日《共进》第23号第4版 发布时间:2022-12-24 15:5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奋斗是修养人格的良法

李子洲

编者按:2022年12月23日是陕北红军和苏区创建人之一、被誉为“西北革命的播火者”的李子洲同志诞辰130周年。为纪念这位伟大的革命先驱,特转发1922年10月10日出版的《共进》半月刊发表的李子洲同志文章《奋斗是修养人格的良法》(马文瑞之女、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会长马小玫供稿)。

俗语有一句话:“多惹几个仇人,多打几堵墙。”他们把打墙认为一种坏事,所以把惹人也就认为一件难事。他们的目的在求衣食,他们的习惯是图苟安,所以他们的见解是以金钱、生活为重,名誉人格为轻。他们的心理如此,所以他们觉得多惹一个人,就给他们前途多堵一垛墙;多有一堵墙,就于他们的生活多生一重障碍,不能够安然自在,度此一生,结果虽有些不名誉、损人格的事情,他们也不惜忍气吞声,苟且一为。他们因误解这两句话,所以弄到这步田地;惟其到了这步田地,所以这两句是他误解更无有挽回的余地。辗转相因,造成一个迷魂阵,令人不能明白他的因果是非。

我们要认定“名誉是人生的第二生命”“人格不可有丝毫亏损”,我们如果以名誉、人格为前提,则多惹几个人,可以使我们多生几重戒心;多打几堵墙,可以给我们多生几重范围。戒心愈深,范围愈密,则与我们的名誉、人格大有增益,何乐而不为?又何必多所顾忌呢?

我们说的惹人,是为真理,为公道,为实行我们的主张,为发表我们的意见与思想,不畏强权和势力,不顾人情和私谊,应说的非说不可,应做的定做无移的一种反对精神;不是一味蛮横,如疯子也是的乱打乱骂,或藉势欺人,或无端索乖的一种不道德举动。不道德的蛮横,是人格的破碇;合乎道理,不屈不挠的奋斗,的确是修养人格的法门。

徒事空说,谁可相信?我现举两个实例,以作证明:

一是我个人的经验。今年暑假,我本不拟回家,预备留京读书,藉避家庭琐事的烦闷,并免与县中顽绅们接触,招他们的忌怒。谁知事出愿外,因一种不容推辞的义务所迫,使我不能不硬着头皮,回去领略那公私两种的苦恼滋味。果如所料!一回去就算是自投罗网!我的私目的,不可告人的苦恼,我既无那种当断则断的魄力去解决,那自然是再无别法以自脱。所以我暂取了个忍受主义,无论有多么苦恼,我都把它忍受了,全当是末有那回事罢,以免累我的事业。我在家中既乏兴趣,所以虽仅住了十几天,天天是早出晚归,在外寻些相知谈天,消遣暑炎。好管闲事——也就是我们青年应管的正事——是我的本性,而我县中的地方办公机关,多为缺乏常识、暮气深沉的老顽固所把持,不是等于虚设,便是营私胡为,一切的行动,都不在轨道以内。谈天的时候,间把他们的胡闹,作为笑话的资料,次数多了,遂引起改革的心理。适逢有一宗赈款急待解决,就作了冲突的导火线;接二连三,与他们开了几次舌战。我因为要主张公道,不让他们将这宗赈款胡支乱报,得罪了几个大绅,受了他们不少的背后诅抵。跳到河里,谁还怕湿,我既卷入漩涡,我也就不想要他们说好。除与他们当场争辩并发了一个宏愿,想进而谋根本解决,把那无常识,图私利,把持一切,而为地方进化障碍的坏绅,设法推倒。我维其如此想,并要如此作,我觉得我以后的行为,更要谨慎,万不敢让我的人格有丝毫亏损,落一班人的笑骂,与仇雠以口实。这是我因奋斗而得罪了许多人,因得罪的人多而自生戒心,因自戒而思修养我的人格的一段小小历程。

二是我们这个小小团体共进社的经历。我们的半月刊出世仅才一年,因为他——共进——要主张公道,不畏强权,不避嫌忌,无论是谁,如若有不正的行为,或阻碍陕西文化社会的进展,他总是板起面孔,厉声严词的规劝斥责,不可少假词色;如遇有卖陕的阴谋,祸陕的罪恶者,更是大声急呼,尽量宣布,不可少为隐匿,回护。因此他得罪了许许多多有权无权、新派旧派的人。他们因畏生忌,不是给我们造些无稽之谣,便是另想些放冷箭的暗法以谋中伤。我们因为已得罪了许多人,并且要继续奋斗前去,以贯彻我们“提倡文化,改造社会”的初衷,绝不能把我们素来的态度,轻意变更,则将来还不知要得罪多少人,不免就生了自戒的心。我们的戒心,是恐怕我们的团体行为,稍有不慎,与人以可乘之机;我们个人的行为,过于疏忽,使自己的人格有亏。我们有此戒心,所以我们对于我们的团体行为,不让他有丝毫不规不正,以谋名誉的增进,对于我们个人的行为,除自作谨慎外,并且互相检劝,务求人格的完整。

我由这两宗经验,悟到“奋斗是修养人的一个良法”。我不敢怀“独善其身”的狭见,密而不宣,特把他写出来,以供我最亲爱的一班青年同志的试验。我的最亲爱的青年同志呀!你不是要求你的人格完整吗?奋斗就是一个良法。勿畏惹人!勿畏打墙!那都是懦弱者的心理,如何能范围我们有血性,有作为的少年呢?

(原载《共进》第23号第4版,民国11年10月10日)

来源:民国11年10月10日《共进》第23号第4版

供稿:马小玫(马文瑞之女,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会长)

来源: 民国11年10月10日《共进》第23号第4版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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